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广播电视(集团)台,各持证影视制作机构,省直广电各单位:
现将《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4-2015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的通知》(新广电发【2015】81号)转发你们,请即传达至所辖各级播出机构、持证影视制作机构,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属播出机构直接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报送申报材料。限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各3个、优秀传播机构1个。省级持证影视制作机构限报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各1个。
二、请各地市级以上广电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文件要求做好本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初审工作,各市局限推荐广播类优秀作品、电视类优秀作品各3个、优秀传播机构3个。
三、材料分二个时间段报送,2014年下半年符合要求的作品及申报材料须于5月10日前报送,2015年上半年符合要求的作品及申报材料须于7月31日前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各类项目的前3名将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推荐,其余将按限额及排名作为广东省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文件随后下发)。
五、各类推荐项目需报送以下材料:
(一)推荐优秀作品需填写《广播、电视类优秀作品扶持项目推荐表》(见附件一),加盖辖区内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两份)。视频作品须为MP4格式,音频作品须为MP3格式。画面和声音清晰,拷在U盘寄送。
(二)推荐优秀播出机构须填写《优秀传播机构扶持项目推荐表》(见附件二),加盖辖区内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一式两份)。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