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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组织推荐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第六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备选产业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30 02:02:52 阅读:0

各地级以上市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财政局,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913号,见附件1)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第六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914号,见附件2)要求,为做好我省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备选园区和第六批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备选产业园组织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于本次申报国家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城市矿产”项目,我省仅各有1个申报名额,并且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市要给予高度重视,推荐本地区在全国范围内特色突出、优势明显的园区(产业园)进行申报。每个项目推荐数量限定为1个。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循环经济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上述文件的要求,认真指导申报单位编写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和推荐园区(产业园)基本情况表进行初审,于4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六份,并附电子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筛选,推荐符合条件的园区(产业园)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15年园区循环化改造

       示范试点备选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913号)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第六批国家“城市矿产”

       示范基地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5〕914号)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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