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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申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30 02:05:27 阅读:0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深圳市新闻出版局,各地级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珠海市文体旅游局,顺德区文体旅游局,省内有关印刷复制企业,省印刷复制业协会: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申报和考核工作的通知》(新广出办函[2015]91号)要求,现将2015年度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的申报和已认定示范企业的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示范企业工作要求。请自愿申请示范企业的印刷复制企业认真、准确填写《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申请表(2015年)》(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政务网公告 上可下载申请表格),并及时将申报材料(申请表及有关附件一式三份)报送当地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做好对企业申报材料的核实工作 和现场考察工作,于5月15日前将辖区内企业申报的材料报送省印刷复制业协会。

    二、对已认定示范企业的年度考核工作要求。参加考核的示范企业为经总局认定并授予“国家印刷示范企业”或者“国家光盘复制示范企业”称号的企业。
 
   
各有关示范企业须于2015年5月10日前向所在地市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总结。主要内容包括遵纪守法情况及奖惩情况;2014年度经营情 况(资产、销售收入、上缴税收、利润等);创新研发工作及绿色环保改进情况;中央或地方给予扶持的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地市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对示范企业提交的年度总结进行书面考核,并于2015年5月15日前完成对示范企业 的现场考评。考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符合示范企业各项基本条件;主营业务是否为印刷复制经营;企业在创新转型、辐射引领等方面的情况。5月20日前将辖区 内示范企业2014年发展情况、年度考核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我局印刷发行处。
  
   
三、报送时间。各地级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所有材料请送省印刷复制业协会汇总,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印刷发行管理处审核后上报总局。
   

    附件:

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申请表

广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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