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广东省远洋和南沙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立项计划建议》有关内容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4年12 月18日至26日,共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海洋渔业局、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 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广东省远洋和南沙渔船更新改造项目立项计划建议》有关内容公示如下(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4年12 月18日至26日,共7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海洋渔业局、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 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