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本项目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并委托国网物资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装置性材料招标采购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本次预审结果有效期为预审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装置性材料招标采购相应物资类别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此,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3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输变电项目装置性材料资格预审后,将适时开展补充资格预审及信息更新项目。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预审结果不合格的、预审结果合格后需补充或变更信息数据的,均可申请参加后续补充资格预审及信息更新项目。预审结果已合格的申请人对已合格的预审物资类别申请补充或变更信息数据的,不再下发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已有资格预审合格状态不受影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装置性材料招标采购招标采购投标阶段不再接受相关信息的补充或变更。补充资格预审及信息更新项目开展时间拟安排如下:
补充资格预审及信息更新项目 | 开展时间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输变电项目装置性材料第一次补充资格预审及信息更新 | 2026年5-6月 |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输变电项目装置性材料第二次补充资格预审及信息更新 | 2026年11-12月 |
1.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且对以下内容的补充或变更应在后续补充资格预审及信息更新项目中开展,其中供货业绩不接受补充或变更。上述内容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装置性材料招标采购项目中无需重复提交且不接受补充或变更。
项目 | 申请文件内容 | 说明 | |
履约能力评价 | 供应链保障措施及售后服务 | 售后服务网点覆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情况 | |
高质量发展评价 | 管理体系认证 | 能源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认证 | |
环境影响评价 |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环评/能评报告,废水/废气/废固报告 | ||
绿电绿证 | 绿色电力证书 | ||
企业创新成果 | 企业取得的科技成果 | ||
研发团队规模 | 高级职称人员(含高级技师) | ||
科研经费占比 | 企业近3年研发投入占比 | ||
高新技术企业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 ||
数智化评价 | “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卓越级智能工厂”的国家级认定 | ||
业绩水平 | 供货业绩 | 供货业绩 | |
资源实力 | 创新能力 | 企业参与制定与投标产品相关的团体及以上标准 | |
专利数量 | |||
人力资源 | 人力资源 | ||
工装设备 | 工装设备 | ||
绿色制造 | 绿色低碳生产及绿色回收 | 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国家级认证,热镀锌排污许可证 | |
产品碳足迹证书 | 产品碳足迹证书 | ||
1.5招标人鼓励申请人在参加资格预审前先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组织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活动(以下简称“资质能力核实”)。参加资质能力核实,有助于申请人向招标人全面、客观、准确反映自身资质、业绩及能力等情况,并简化申请文件、减轻投标负担;利于招标人对申请人进行公平、公正、高效的评审。
1.6参加资格预审后,招标人有权对其申请信息真实性和是否具有所申请物资类别的生产能力进行核实:
(1)经核实不具备申请物资类别所需生产能力的,将取消资格预审合格资格;
(2)经核实具备申请物资类别所需生产能力,但核实未予认可的信息数据,将不作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装置性材料招标采购评标依据;
(3)在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前经招标人核实不具备申请物资类别生产能力的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提交对应品类的整改完成承诺书、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反馈单及整改报告。招标人将根据整改完成承诺书再次组织补充核实,如经再次核实仍不具备相关生产能力,本年度资格预审周期内(2027年6月30日前)不再接受该申请人对应品类的补充资格预审申请,如仍提交了申请文件,相关文件不作评审;
(4)在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前经招标人核实不具备申请物资类别生产能力的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未提交对应品类的整改完成承诺书、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反馈单及整改报告的,本次资格预审将作否决处理;
(5)经核实未予认可的信息数据,不得就相同内容重复申请参加补充资格预审,否则将对其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项目装置性材料招标采购评标时作出不利评价;
(6)对参加资格预审后拒绝接受核实或不配合核实工作的,将取消资格预审合格资格;经核实提供虚假申请信息数据的,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