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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特高压项目材料第一次补充资格预审

发布日期: 2026-06-12 12:15:00 阅读:0

1.招标条件

1.1本项目招标人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并委托国网物资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特高压项目材料招标采购的相关品类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本次预审结果有效期为预审结果发布之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特高压项目材料招标采购相应物资类别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参加投标。在此,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3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特高压项目材料资格预审(以下简称2026年度资格预审)或预审结果不合格的,可参加本次对应物资类别的资格预审。已参加2026年度资格预审且预审结果合格,但需补充或变更信息数据的,可参加本次对应物资类别的信息更新。

参加2026年度资格预审前经招标人核实不具备申请物资类别生产能力的申请人,如已在2026年度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了对应品类的整改完成承诺书、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反馈单及整改报告,但经再次核实仍不具备相关生产能力的,根据2026年度资格预审项目公告1.6款规定,本次资格预审及本年度资格预审周期内(2027年6月30日前)不再接受该申请人对应品类的补充资格预审申请,如仍提交了申请文件,相关文件不作评审。

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或预审结果不合格的、预审结果合格后需补充或变更信息数据的,均可申请参加后续补充资格预审及信息更新项目。预审结果已合格的申请人对已合格的预审物资类别申请补充或变更信息数据的,不再下发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已有资格预审合格状态不受影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特高压项目材料招标采购招标采购投标阶段不再接受相关信息的补充或变更。补充资格预审及信息更新项目开展时间拟安排如下:

补充资格预审及信息更新项目

开展时间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特高压项目材料第二次补充资格预审及信息更新

2026年11-12月

1.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且对以下内容的补充或变更应在后续补充资格预审及信息更新项目中开展,其中供货业绩不接受补充或变更(资格预审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上述内容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特高压项目材料招标采购项目中无需重复提交且不接受补充或变更。

项目

申请文件内容

说明


履约能力评价

供应链保障措施及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网点覆盖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情况


高质量发展评价

管理体系认证

能源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环境管理体系证书认证


环境影响评价

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环评/能评报告,废水/废气/废固报告


绿电绿证

绿色电力证书


企业创新成果

企业取得的科技成果


研发团队规模

高级职称人员(含高级技师)


科研经费占比

企业近3年研发投入占比


高新技术企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数智化评价

“数字领航”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智能制造优秀场景、“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卓越级智能工厂”的国家级认定


业绩水平

供货业绩

供货业绩

资源实力

创新能力

企业参与制定与投标产品相关的团体及以上标准

专利数量

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

工装设备

工装设备

绿色制造

绿色低碳生产及绿色回收

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的国家级认证,热镀锌排污许可证

产品碳足迹证书

产品碳足迹证书

 

1.5招标人鼓励申请人在参加资格预审前先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组织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活动(以下简称“资质能力核实”)。参加资质能力核实,有助于申请人向招标人全面、客观、准确反映自身资质、业绩及能力等情况,并简化申请文件、减轻投标负担;利于招标人对申请人进行公平、公正、高效的评审。

1.6参加资格预审后,招标人有权对其申请信息真实性和是否具有所申请物资类别的生产能力进行核实:

(1)经核实不具备申请物资类别所需生产能力的,将取消资格预审合格资格;

(2)经核实具备申请物资类别所需生产能力,但核实未予认可的信息数据,将不作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特高压项目材料招标采购评标依据;

(3)在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前经招标人核实不具备申请物资类别生产能力的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应提交对应品类的整改完成承诺书、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反馈单及整改报告。招标人将根据整改完成承诺书再次组织补充核实,如经再次核实仍不具备相关生产能力,本年度资格预审周期内(2027年6月30日前)不再接受该申请人对应品类的补充资格预审申请,如仍提交了申请文件,相关文件不作评审;

(4)在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前经招标人核实不具备申请物资类别生产能力的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未提交对应品类的整改完成承诺书、资质能力信息核实反馈单及整改报告的,本次资格预审将作否决处理;

(5)经核实未予认可的信息数据,不得就相同内容重复申请参加补充资格预审,否则将对其在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特高压项目材料招标采购评标时作出不利评价;

(6)对参加资格预审后拒绝接受核实或不配合核实工作的,将取消资格预审合格资格;经核实提供虚假申请信息数据的,纳入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资格预审的物资类别

未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特高压项目资格预审或预审结果不合格的,可参加本次如下分标对应物资类别的资格预审。

序号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物资类别

1

SG26Z9-1401-22001

 

铁塔

特高压角钢塔

2

特高压一般线路钢管塔

3

特高压大跨越钢管塔

4

SG26Z9-1402-22002

导地线

特高压钢芯铝绞线

5

特高压铝合金芯铝绞线

6

特高压铝包钢绞线

7

特高压扩径导线

8

特高压大跨越导线

9

特高压钢芯铝合金绞线

10

SG26Z9-1405-22012

玻璃绝缘子

特高压玻璃绝缘子

11

SG26Z9-1405-22013

瓷绝缘子

特高压瓷绝缘子

12

SG26Z9-1405-22014

复合绝缘子

特高压复合绝缘子

13

SG26Z9-1403-22004

光缆

特高压光缆

14

SG26Z9-1409-22005

光缆附件

特高压光缆附件

15

SG26Z9-1411-22006

 

线路金具

特高压直流一般线路金具

16

特高压交流一般线路金具

17

特高压直流大跨越金具

18

特高压交流大跨越金具

19

特高压预绞式金具

20

特高压间隔棒(低压铸造)

21

特高压间隔棒(固态模锻)

22

SG26Z9-1901-22008

地脚螺栓

特高压地脚螺栓

2.2信息更新的物资类别

已参加国家电网有限公司2026年特高压项目资格预审且预审结果合格,但需补充或变更信息数据的,可参加本次如下分标对应物资类别的信息更新。

序号

分标编号

分标名称

物资类别

1

SG26Z9-1401-22015

铁塔(信息更新)

该分标下所有物资类别

2

SG26Z9-1402-22016

导地线(信息更新)

该分标下所有物资类别

3

SG26Z9-1405-21017

玻璃绝缘子(信息更新)

该分标下所有物资类别

4

SG26Z9-1405-21018

瓷绝缘子(信息更新)

该分标下所有物资类别

5

SG26Z9-1405-21019

复合绝缘子(信息更新)

该分标下所有物资类别

6

SG26Z9-1403-22020

光缆(信息更新)

该分标下所有物资类别

7

SG26Z9-1409-22021

光缆附件(信息更新)

该分标下所有物资类别

8

SG26Z9-1411-21022

线路金具(信息更新)

该分标下所有物资类别

9

SG26Z9-1901-22023

地脚螺栓(信息更新)

该分标下所有物资类别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的供货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申请。

3.4申请人及其资格预审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生产人员、产品及元器件检测能力。这些制造、检测能力应当分别相等或者优于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https://ecp.sgcc.com.cn)中发布的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提出的相应条款要求(查看路径:招标人招投标交易平台信息系统首页→供应商管理→资质能力核实→资质能力核实规范标准→“发布单位”选择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点击相应品类供应商资质能力信息核实规范、核实指南)。

(2)设计制造过满足专用资质业绩要求的相同结构、相同型式、同等或同类型或以上技术规格的产品。在与规范相同或较规范更严格的条件下,该产品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年限内的供货数量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申请人应提供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关于报告具体要求详见各物资类别相关规定。

国家、行业已经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

国家、行业尚未发布相应产品标准的,申请人须取得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专业检测是指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新技术产品或者根据现场运行需要,委托国家授权的专业检测机构或者国际专业权威机构公开邀请进行的专门检测活动。

在后续招标中,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供货前提供所投/供产品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对于未在资格预审货物清单中的需求物料,申请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补充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验(检测)报告。

(4)申请人应具备对外购外协原材料、配套元件和外部委托加工及进口散装的部件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验制度、检测手段和能力,和由材料、元件和部件供应商提供的检测合格证明。原材料组部件管理具有可追溯性。

(5)取得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6)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7)本次资格预审招标活动不接受贴牌代工的申请,也不接受其他任何分包行为的申请。

(8)必须具有生产资格预审产品所需的出厂检测能力,包括试验场地、试验设备和试验人员。

(9)在资格预审结果有效期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是否影响其资格条件,将由招标人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评审并作出认定。

(10)申请人不得选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中正接受暂停中标资格、取消中标资格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不得选配涉嫌存在《招标投标法》第53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1条所列行为,已被司法机关立案的外购外协供应商或代理(集成服务)原制造商的产品。

(11)投标产品不得选配缺陷责任期(自设备投运之日起两年内)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接续、接触机械电气性能,支撑、封闭绝缘性能,以及电力电子性能下降、老化、毁损、丧失)导致设备停运检修的组件材料制造商的产品。

3.5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申请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申请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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