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关于下达2014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的通知(财建〔2014〕324号)及《广东省 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项目评审办法》(粤财农〔2012〕556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广东省海洋经济创新发展区域示范工作,现将2014年经国家 评审及省级联合审查拟扶持的项目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对拟扶持项目有异议,请署名与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联系。
如有人员以项目管理部门名义向项目单位提出任何非法要求的,请项目单位保留证据,第一时间报我局纪检监察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