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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编报2015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第二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08 06:47:13 阅读:0

粤发改办投资函〔2015〕127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近期拟安排下达2015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和第二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为了做好计划申报的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2015年改造计划,审批手续基本完善,建设资金、土地、拆迁安置补偿等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具备2015年开工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工作要求。

   1.完善项目前期工作。申报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各项规定,已完成项目立项、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项目 在建或可立即开工。对审批手续不完善、建设条件不落实的项目,不得申报。对审计、稽察发现存在问题多、整改不到位的市县,省将减少或暂停安排。

  2.落实地方配套投资。各单位要统筹财力,优先安排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资金,明确配套投资责任主体,提供项目配套资金落实的证明文件。

   3.完善监管机制。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投资项目上下联动、分级负责的监管机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各地、 各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投资完成、资金使用等监管。市县发展改革及省直有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加强项目建设实施的动态监管,及时报送项目计划执行情况, 对计划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整改。

  (三)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应当附以下材料:

  (1)申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2)项目所在区域的详细规划文件,包含本项目及与其相关保障房项目在内的规划图纸。

  (3)住房保障部门对项目出具的证明文件。明确相关保障房项目的名称、总投资、建设内容和规模、建设地点、安置套数及拟安排人员基本情况等内容,并对项目开工时间作出承诺。

  (4)项目单位或住房保障部门对所报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5)项目前期工作的其他必备文件。

   2.使用统一的编报软件。请使用最新的“中央投资项目编报软件2014版”编报项目(可上“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下载专区”下载), 项目信息要填报完整准确,其中建设规模必须列明“改造安置户数,建筑面积”等内容,IMO文件请发送至tz83133157@163.com。

  3.按时报送项目材料。项目计划及材料,请于2015年4月3日前,由各市统一报送到我委(投资处)。

  二、第二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项目申报要求

   第二批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与第一批相同,具体要求参照《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5〕99号)执行。请各有关市抓紧准备、完善项目申报材料,有关项目计划及材料,请于2015年4月10日前, 由各市统一报送到我委(投资处)。

  特此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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