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穗埔科规字〔2019〕1号)的规定,我局拟对在本措施实施之后获得国家科技部门或省科技部门单独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按认定年度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的1%给予额外奖励。现将资金申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企业:
一、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2.在《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穗埔字〔2018〕12号)实施之后获得国家科技部门或省科技部门单独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民营及中小企业。
二、资助标准
获得国家科技部门或省科技部门单独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的民营及中小企业,按认定年度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的1%给予额外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
三、申报流程及申报时间
(一)注册账号。企业申请人访问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进行账号注册(已有账号的忽略此步骤)
(二)一体化服务系统申报(3月23日-3月27日)。在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注册账号通过后,申请人使用此账号登录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业务一体化服务系统(http://kxjs.hp.gov.cn)提交网上申请。选择“在线申报-民营及中小企业研发创新资助-立即申报”,按照要求填写、提交相关信息。
(三)网上审核(3月30日-31日)。我局收到企业申报信息后,根据申报条件要求,集中安排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四)政策兑现系统申报及递交纸质材料(4月1日-7日)。初审通过的企业填写《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企业研发创新资助申请书》,并准备附件材料,通过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提交网上申请。“政策兑现”窗口对事项预审通过后,企业双面打印并无线胶装1式1份申请书和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后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连同《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和《政策兑现事项申请表》递交到政策兑现窗口,办理审批手续。窗口经办人员对纸质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予以收件。
(五)业务主管部门实质审核通过后,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政策研究室“政策兑现”窗口。
(六)实质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登录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服务信息系统在线办理资金拨付申请。
(七)业务主管部门收到区政策研究室转交的资金拨付资料后统一办理资金核拨手续。
(八)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企业应认真核对申请材料,申请事项受理后,不接受事后补充、修改材料。
(二)申报企业应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轻信中介的许诺。企业一经被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企业的研发创新资助申请资格,并纳入企业诚信黑名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