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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信]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 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18 03:16:54 阅读:0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工重装函〔2020〕43号),为做好我省符合条件企业申报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和政策宣传。各地要积极鼓励区域内符合《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7年版)》(下称《指导目录(2017年版)》)的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企业投保,并申报国家保险补偿,进一步推进我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升重大技术装备的创新水平。

  二、要明确申报项目投保时间和要求。生产《指导目录(2017年版)》内装备且于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投保的企业,以及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但补偿未满3年的企业,在投保装备全部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可集中申请保险补偿。制造企业、保险机构和装备用户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业务管控,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

  三、要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核实和汇总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各地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政策符合性进行核实,并将核实意见、本地区保险补偿项目汇总表和企业保险补偿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八份,另附电子版,详见附件)提交我厅(装备工业处),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二司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pdf

关于组织开展 2020 年首台〈套〉重大技术 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的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 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王作的通 知>>  (财建 (2019 J  225  号)等有关要求,为给企业申报、

地方初审推荐留足时间,现就做好 2020 年首台(套)重大 技术装备保险补偿项目申报工作预通知如下:

 

一、生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

 

( 2017 年版) ))内装备,且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首次投保的企业;以及已获得保险补偿且连续投保, 但补偿未满 3 年的企业,在投保装备全部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可集中申请保险补偿,并 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要求认真组织本地区装备制造企业(含中央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商银保监局、财政厅(局)按职责和权限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初审意见 表、项目推荐汇总表格式见附件 2 、 3、4 具体上报时间和 程序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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