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穗埔府〔2017〕21 号)的规定,拟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
公示期间,如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的,请书面或电话向广州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提出异议或反映情况的组织或个人请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及有效证明材料,书面材料要由本人签署或自报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2018 年 3 月 23 日至 3 月 29 日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办法》(穗埔府〔2017〕21 号)的规定,拟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省电力
公示期间,如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的,请书面或电话向广州市黄埔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提出异议或反映情况的组织或个人请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及有效证明材料,书面材料要由本人签署或自报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
一、公示时间:2018 年 3 月 23 日至 3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