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受理和截止时间
(一)项目审批及绩效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4月27日17点。
(二)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5月7日。
二、申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顺德区智能制造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登录项目审批及绩效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经所属镇街经科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电子信息科。受理单位对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三、请各申报单位填写《2018年顺德区企业智能制造及互联网+应用情况调查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时附上。
顺德区智能制造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
一、业务科室
电子信息科
二、政策依据
《顺德区智能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经发〔2016〕248 号)
三、扶持方向和领域
(一)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扶持面向全区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互联网+”、智能家居、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应用推广、技术服务和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的项目。
(二)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项目。扶持在企业制造及经营数字化驱动、工业互联网应用、“互联网+”、智能家居和物联网应用等方面具有示范效应的项目。
(三)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示范项目。扶持开展智能化改造、机器人应用等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并实现产业化的优秀智能制造解决方案。
四、扶持对象和申报条件
(一)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
1.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顺德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较好的经济实力和信贷条件,以保证项目能顺利按计划开展实施。
(3)有逾期未申请验收项目或验收不通过项目的,或有项目被终止结题处于取消申请区级财政扶持资金资格期限内的,不能申报本年度区智能制造项目。
2.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产业政策,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服务内容符合本年度支持方向。
(2)申报的项目必须在顺德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3)本次申报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和区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不重复扶持。
(二)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主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顺德区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科研机构,具有较强的应用或研发实力,并拥有较强的两化融合人才队伍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3)获得立项扶持的单位必须承诺承担日后配合政府将应用成果(解决方案)纳入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云平台、通过参加展会及推广会等形式向全区推广应用的义务。
(4)有逾期未申请验收项目或验收不通过项目的,或有项目被终止结题处于取消申请区级财政扶持资金资格期限内的,不能申报本年度区智能制造项目。
2.项目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和广东省产业政策,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符合本年度支持方向。
(2)项目在企业制造及经营数字化驱动、工业互联网应用、“互联网+”、智能家居和物联网应用等方面具有创新示范作用,并取得明显成效。
(3)申报的项目必须在顺德区范围内组织实施。
(4)本次申报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和区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不重复扶持。
(三)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示范项目
1.申报单位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顺德注册成立的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生产企业、机器人集成及其他提供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的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在顺德设有相应的研发和生产基地。
2.项目申报条件
(1)示范项目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期间实现销售和实际应用。
(2)获得立项扶持的企业必须承诺承担日后配合政府将应用成果(解决方案)纳入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云平台、通过参加展会及推广会等形式向全区推广应用的义务。
(3)有逾期未申请验收项目或验收不通过项目的,或有项目被终止结题处于取消申请区级财政扶持资金资格期限内的,不能申报本年度区智能制造项目。
(4)本次申报的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和区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不重复扶持。
五、扶持金额
(一)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
经专家评审,根据每个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的产业带动作用、创新引领性、带动行业发展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指标择优按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三个档次给予扶持。优先支持公益性行业服务项目。
(二)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项目
经专家评审择优扶持,每个示范项目按照投资额的20%给予实施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三)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示范项目
经专家评审,按照单个示范项目实施期间市场销售价给予研发生产单位20%的项目奖励,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扶持方式
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为无偿资助,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项目、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示范项目为事后奖补。
七、申报受理和截止时间
(一)项目审批及绩效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4月27日17点。
(二)纸质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18年5月7日。
八、申报材料目录和要求
顺德区智能制造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登录项目审批及绩效管理信息化管理系统http://spjx.shunde.gov.cn/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同时进行,以纸质申报材料为准。
申报单位将纸质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经所属镇街经科局审核同意后报送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电子信息科。受理单位对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一)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
1.顺德区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申请表(附件1);
2.顺德区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附件1);
3.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经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审计的2016、2017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有企业和税务部门盖章的上一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复印件;
5.自筹资金来源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或贷款合同复印件);
6.其他证明材料;
7.已开展实施的项目,提供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说明,项目已经支出资金的要提供资金支出有效凭证。
(二)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项目
1.顺德区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2);
2.顺德区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附件2);
3.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经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审计的2016、2017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有企业和税务部门盖章的上一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复印件;
5.2016、2017年度完税(免税)证明;
6.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项目投资额不含基建和装修费用。申报时需提供项目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并附购置系统(设备)的合同、发票、记账凭证及付款凭证复印件(提交申报资料时要现场核对复印件原件),设备设施及应用现场照片,示范项目的视频资料;
7.其他可证明项目示范性的材料(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被认定的科技成果等证明材料)。
(三)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示范项目
1.顺德区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3)。
2.顺德区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示范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附件3)。
3.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经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审计的2016、2017年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有企业和税务部门盖章的上一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复印件;
5.2016、2017年度完税(免税)证明;
6.项目方案产品2016-2017年度销售证明(发票时间必须在2016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期间),包括:2016-2017年度项目产品销售清单(附件3),对应的合同、发票,产品应用场景照片、视频等
7.用户使用或用户评价报告;
8.其他可证明项目示范性的材料(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被认定的科技成果等证明材料)。
九、联系人、联系方式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电子信息科
地址:顺德大良德民路3号顺德区政府行政大楼5楼。
联系人:刘小姐,联系电话:22830318
十、备注
附件:
1. 2018年顺德区智能制造发展专项申请表(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
2. 2018年顺德区智能制造发展专项申请表(两化融合示范项目)
3. 2018年顺德区智能制造发展专项申请表(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示范项目)
4.《顺德区智能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顺经发〔2016〕248 号)
附件1.1 受理编号:
2018年顺德区智能制造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请表
|
所属专题: |
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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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
|
项目申请单位: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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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法人代表 |
(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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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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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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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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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传真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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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 |
201 年 月 日 |
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0一八年二月
项 目 简 表
(资金单位:万元)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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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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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止时间 |
20 年 月-20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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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计划总投入 |
|
其中:财政下达: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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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获得相关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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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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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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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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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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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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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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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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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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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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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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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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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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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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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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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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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总人数 |
其中 |
高级职称(或博士) |
中级职称(或硕士) |
初级职称(或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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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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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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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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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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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内 容 摘 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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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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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项目背景和对产业(行业或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500字)
|
|
三、国内外同类服务概况(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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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实施方案及主要目标
|
|
五、项目验收指标(含经济及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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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项目进度安排
|
进度 (****年) |
起止月份 (**月至**月) |
任务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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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
月至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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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
月至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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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
月至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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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
月至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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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年 |
月至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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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经费预算
单位:(万元)
|
项目计划总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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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财政下达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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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入预算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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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出项目 |
金额 |
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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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资金 |
企业自筹资金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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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
基建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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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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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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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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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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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金 |
原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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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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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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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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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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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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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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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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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项目组成员表(含主要合作单位参加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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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职称 |
职务 |
从事专业 |
在项目中分工 |
所在单位 |
签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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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申报2018年顺德区智能制造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相关附件材料均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本项目之前没有获得过国家、省、市和区级财政资金扶持。如有伪造、变造、编造、篡改和隐瞒等虚假内容,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法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十一、合作单位意见
|
合作单位意见 |
|
|
|
单位法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十二、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意见
|
|
|
审核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1.2
顺德区智能制造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提纲)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和现状
(二)本项目拟实施的主要内容与重点解决的问题
(三)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预期的经济、社会效益
(四)申报单位实施项目的优势及国内外的情况
(五)项目获得相关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二、项目申报单位与协作单位情况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已经实施和完成的智能制造服务和推广情况,现有条件和基础
(二)协作单位:基本情况,已经实施和完成的智能制造服务和推广情况,技术能力,现有条件和基础
(三)申报单位与协作单位的分工与职责任务,合作的基础与方式
三、实施方案与投资分析
(一)实施方案
(二)申报单位上两年度财务情况
(三)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使用计划
(四)项目周期与进度安排
四、项目绩效目标
说明项目完成后将取得的预期成效及其表现形式,对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应用推广、人才培训等方面提供的支撑,对区域、产业发展的带动和实现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附件2.1 受理编号:
2018年顺德区智能制造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请表
|
所属专题: |
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项目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申请单位: |
(盖章) |
|
单位法人代表 |
(签名) |
|
项目联系人: |
|
|
通讯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电话: |
|
|
申请日期: |
201 年 月 日 |
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0一八年二月
项 目 简 表
(资金单位:万元)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
|||||||||
|
示范类型 |
|
||||||||||
|
起止时间 |
20 年 月-20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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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投入 |
|
申请财政扶持: |
|||||||||
|
项目获得相关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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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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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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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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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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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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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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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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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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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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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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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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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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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
企业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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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总人数 |
其中 |
高级职称(或博士) |
中级职称(或硕士) |
初级职称(或学士) |
||||||
|
|
人 |
|
人 |
|
人 |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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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内 容 摘 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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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介(500字)
|
|
二、项目示范应用基础(500字)
|
|
三、项目建设与投资概况
|
项目进度与重点实施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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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度 (****年) |
起止月份 (**月至**月) |
重点实施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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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
月至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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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
月至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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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年 |
月至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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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年 |
月至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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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年 |
月至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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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年 |
月至 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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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投入情况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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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总投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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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
支出项目 |
金额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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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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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已取得的成效
|
(项目实施已取得的效果,重点描述生产效率、智能化程度、能源利用率、运营成本、产品不良品率、产品研制周期、营业收入、市场占有率等指标的变化情况) |
五、项目示范作用简述
|
|
六、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申报2018 年顺德区智能制造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相关附件材料均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项目之前没有获得过国家、省、市和区级财政资金扶持。如有伪造、变造、编造、篡改和隐瞒等虚假内容,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法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七、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意见
|
|
|
审核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2
顺德区智能制造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提纲)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和技术现状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已经实施和完成的示范项目相关应用和推广情况,现有条件和基础,实施项目的优势及国内外的情况
(三)本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与重点解决的问题
(四)项目获得相关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二、项目实施方案与投资分析
(一)项目技术路线、技术方案及创新性
(二)申报单位上两年度财务情况
(三)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
(四)项目实施情况
三、项目实现绩效与示范效应
(一)项目完成情况,以及对经营、管理和市场影响(包括增产增收、节能降耗、减少库存、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缩短产品设计生产周期,提高资金周转率,降低销售、人工成本和管理费用,提高社会、安全与环保效益等)
(二)项目实施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分析
(三)项目示范效应分析(项目在地方或行业的影响力与带动作用)
(四)其他说明
附件3.1 受理编号:
2018年顺德区智能制造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请表
|
所属专题: |
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示范项目 |
|
项目名称: |
|
|
项目申请单位: |
(盖章) |
|
单位法人代表 |
(签名) |
|
项目联系人: |
|
|
通讯地址: |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电话: |
|
|
申请日期: |
201 年 月 日 |
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二0一八年二月
项 目 简 表
(资金单位:万元)
|
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 |
|
|||||||||
|
示范类型 |
|
||||||||||
|
起止时间 |
20 年 月-20 年 月 |
||||||||||
|
项目获得相关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
|||||||||||
|
项目负责人 |
姓 名 |
|
手 机 |
|
|||||||
|
身份证号码 |
|
传 真 |
|
||||||||
|
学历 |
|
学 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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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
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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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 |
名 称 |
|
性 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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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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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码 |
|
法人代表 |
|
||||||||
|
主管部门 |
|
企业注册资本 |
|
||||||||
|
项目组成员 |
总人数 |
其中 |
高级职称(或博士) |
中级职称(或硕士) |
初级职称(或学士) |
||||||
|
|
人 |
|
人 |
|
人 |
|
人 |
||||
|
项 目 内 容 摘 要 |
|
||||||||||
一、单位简介(500字)
|
|
二、项目技术方案及项目产品结构简介
|
(成套解决方案由多个产品组成的,需详细说明方案产品组成情况。以便合理核算和确认方案的单台套销售价格) |
三、项目实施成效及示范推广作用简述
|
(项目实施已取得的效果,重点描述生产效率、智能化程度、运营成本、产品不良品率、产品研制周期、营业收入、市场占有率等指标的变化情况) |
|
项目2016-2017年的销售单价: (万元) |
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承诺,申报2018 年顺德区智能制造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所提供的文件、证件及相关附件材料均真实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项目之前没有获得过国家、省、市和区级财政资金扶持。如有伪造、变造、编造、篡改和隐瞒等虚假内容,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单位法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五、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意见
|
|
|
审核人(签章)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2
顺德区智能制造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示范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提纲)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提出的背景和技术现状
(二)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实施项目的优势及国内外的情况
(三)本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重点解决的问题
(四)项目获得相关财政扶持情况说明
二、项目技术方案
(一)项目技术路线、技术方案及创新性
(二)项目实施与产出情况(项目成果情况、项目产品组成情况、产业化情况等)
三、项目绩效与示范效应
(一)项目方案应用情况,以及对经营、管理和市场影响(包括增产增收、节能降耗、减少库存、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缩短产品设计生产周期,提高资金周转率,降低销售、人工成本和管理费用,提高社会、安全与环保效益等)
(二)项目实施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分析
(三)项目示范效应分析(项目在地方或行业的影响力与带动作用)
(四)其他说明
附件3.3
2016-2017年度智能制造解决方案项目成套产品销售表
申报单位: (公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
序 |
产品名称/型号 |
采购单位 |
合同号 |
销售单价 (万元) |
合同金额 (万元) |
发票号 |
发票日期 |
产品 出厂编号 |
方案 应用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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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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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成套方案由多个产品共同实现的,可对应方案具体说明中明确的设备逐一列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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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智能制造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发展战略,大力推动我区向制造强区转变,在全国率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的通知》(国发〔2015〕2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的通知》(粤府〔2015〕70号)、《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制造2025佛山行动方案>的通知》(佛府〔2015〕42号)、《顺德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顺府发〔2015〕24号)、《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关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顺府办发〔2015〕177号)、《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印发<顺德区关于推进“机器代人”计划 全面提升制造业竞争力实施办法>的通知》(顺经发〔2014〕179号)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智能制造专项资金来源于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的区经济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事后扶持”、“事后补贴”和政策性金融产品扶持等方式,支持企业实施智能制造、“互联网+”应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和机器代人,扶持工业及服务机器人企业、智能制造集成企业、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发展,推动智能制造关键技术攻关和智能制造投融资金融服务的发展等,营造我区良好的智能制造应用及创新生态体系。
争取到 2020 年,顺德智能制造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推动顺德成为中国“互联网+”应用先行区、中国智能装备集群区和全球智能家电总部集聚区,并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1.新培育10家以上具有示范意义的智慧工厂,新培育工业机器人及智能装备集成系统企业不少于30 家、工业机器人制造企业不少于 3家,新增超亿元工业机器人制造及集成系统企业不少于 5 家。
2.新增利用智能制造技术改造传统制造型企业不少于300家,新增认定两化融合贯标试点示范企业不少于30家、智能制造及“互联网+”示范企业不少于100家。
3.建立智能家电生态体系,新增10 家以上互联网智能家电、智能家居解决方案提供商。
4.构建智能制造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智能制造公共创新服务平台不少于10家,开展公共服务及应用推广项目不少于20项。
第三条 根据《顺德区促进产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职责分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财税局、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等单位多方通力协作,各司其职。
第四条 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如实申报,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遵循公正受理、择优扶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二章 支持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每年按照区政府重点工作、上级产业政策和地区发展需要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指南),支持对象必须为列入当年申报通知(指南)范围的项目。
第六条 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政策性金融产品等扶持方式给予项目资金支持。无偿资助是指对获得政府立项批准后确定予以扶持的项目,将资助资金无偿拨付给项目承担单位的扶持方式。政策性金融产品是指采用无息资金使用、股权投资基金、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科技小贷、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等扶持项目承担单位的方式。优先采用政策性金融产品扶持企业开展智能制造工程。
第七条 无偿资助项目
(一)企业采购装备实施生产自动化提升改造项目补助。推进智能装备与工业自动化技术在制造业中的应用,引导和鼓励企业采购先进装备进行提升改造。建立鼓励采购先进装备(智能制造系统)产品目录,在规定年度内,企业采购目录内的产品,按每项产品销售额的10%进行补助,每项产品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补助。对于面向全区企业开展智能制造、“互联网+”、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应用推广、技术服务和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的单位,经专家评审,根据每个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的产业带动作用、创新引领性、带动行业发展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指标择优按10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三个档次给予扶持。优先支持公益性行业服务项目开展。
(三)企业实施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项目奖励。通过专家评审,择优评选一批成功实施企业管理信息化集成、“互联网+”、产品智能化、大数据、云计算和物联网等应用的示范项目,按照每个示范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实施企业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机器人生产企业扶持。对在本区登记注册,并在本区设有相应的研发和生产基地的工业机器人本体制造项目(需三个以上运动自由度、可重复编程、多用途的关节机械手或具有激光导航或惯性导航等功能的高端AGV自动搬运车)、高端服务机器人及机器人关键零部件(包括减速器、伺服器、控制器等)研发生产企业可按照企业该产品上一年度销售额的5%给予经费补助,每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个企业享受补助不超过3年。
(五)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示范项目奖励。通过专家评审,择优评选一批开展智能化改造、机器人应用等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攻关并实现产业化的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示范项目,按照单个示范项目上年度市场销售价给予研发生产单位20%的项目奖励,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优先扶持工业机器人在各行业的应用示范项目、行业有代表性的智能制造升级示范项目、工业4.0示范项目、数字化工厂示范项目等。
(六)对于新设立的重点智能制造招商项目,给予连续三年的项目投资配套扶持资金或租金补贴支持,具体的扶持标准及办法依据《顺德区关于加快引进先进装备业项目扶持办法》执行。
第八条 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项无偿资助。对于以上(一)、(三)、(四)、(五)无偿资助项目,当企业拟补助或奖励金额总数超过当年度专项资金预算的,各企业实际补助或奖励金额按比例折算得出。
第九条 政策性金融产品扶持项目
政策性金融产品主要扶持智能制造、智能装备、机器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项目、“互联网+”项目、产品研发设计智能化项目,企业经营管理及制造过程信息化项目等。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第十条 区智能制造项目每年定期组织申报和受理,具体的受理与截止时间以当年申报通知(指南)为准。申报通知(指南)以发文及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门户网站公告等形式发布,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第十一条 申报区智能制造无偿资助项目的企业和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主承担单位必须是在顺德区内登记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
(二)申请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三)项目主承担单位有逾期未申请验收项目或验收不通过的,或有项目被我局终止结题处于取消申请区级财政扶持资金资格期限内的,不能申报当年度区智能制造项目。
(四)项目必须在顺德行政区域范围内组织实施。
(五)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和区级财政资金扶持的,不重复扶持。
(六)申报通知(指南)要求的其他专项条件。
第十二条 无偿资助项目申报程序及受理
(一)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根据当年度区智能制造项目组织申报通知要求,认真填报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项目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书(表)。
(2)法人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经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或提供有企业和税务部门盖章的上一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以证明企业上一年度的营业收入和经营财务情况。
(4)申请开展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公共服务项目”)补助的,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申请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示范项目奖励的,需提交项目实施工作总结报告。
(5)申报通知(指南)要求的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置智能设备(系统)的合同、发票、记账凭证及付款凭证,设备全景照片及设备铭牌照片;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项目投资额审计报告;产品检验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相应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或被认定的科技成果等证明材料,以及市场应用等方面的证明材料等。
(二)项目受理:申报单位将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连同电子数据报送到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申报项目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核汇总,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申报材料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 无息资金使用项目的申报受理、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由顺德区产业服务创新中心按照《顺德区创新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他政策性金融产品扶持项目的申请按照区相关政策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章 资金审核及拨付
第十四条 材料审核和资金拨付程序:
(一)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聘请专家组对智能制造公共服务项目、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示范项目及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示范项目进行实地考察、答辩和评审,对评审项目进行量化评分、择优排序,给出最终的综合评审和扶持意见;聘请专家组对奖励或补助类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准,主要审核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奖励或补助条件,拟定具体的奖励或补助金额等。
(二)评审结果在顺德经济网上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发文确定企业扶持名单及金额后,区财税局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拨付。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出,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在10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给予异议人书面意见回复 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调查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本办法专家评审按照《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级财政扶持资金项目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信息公开
第十六条 专项资金实行信息公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门户网站公开如下信息:
(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专项资金申报通知,包括申报条件,扶持范围等。
(三)专项资金拟扶持的申报单位名单,包括申报单位、申报项目等。
(四)其他按规定应公开的内容。
第六章 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按规定及时下达无偿资助项目经费;区财税局负责按时拨付项目经费。对奖励、后补助类项目一次性发放拨付扶持资金,不再组织验收结题。本办法按照《顺德区促进产业转型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八条 公共服务项目按合同进行管理。由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确定项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公共服务项目承担单位要建立健全的项目管理制度。项目主要负责人牵头对目标任务实行进度控制,分阶段完成项目合同规定的各项任务。按合同约定的条款组织实施项目;设立项目专账财务管理制度,保证项目经费专款专用;按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要求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和重大问题、接受并配合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对项目执行情况的检查和审计监督、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总结报告;完成项目工作内容,及时申请项目验收。
第二十条 公共服务项目合同内容原则上不能变更。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力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必须及时向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出书面申请或报告。如确实不能执行合同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申请,经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核后作出中止或撤销项目的决定,项目经费未拨付的停止拨付,已拨付的追回未支出部分。
第二十一条 公共服务项目要求在签订合同后两年内完成实施。项目验收按照《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区级财政扶持资金项目验收结题管理办法(试行)》具体条例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原《关于印发<顺德区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顺经发[2013]11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