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各单位:
为积极推动我区节能减排工作,实现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目标,依据《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天河区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天发改规〔2018〕1号),现组织开展2018年天河区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受理时间
2018年3月20日至2018年5月31日
二、支持条件
申报项目须符合绿色发展要求,且已产生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申报单位须是天河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并纳入天河区属地统计的企业或天河区属行政事业单位。
三、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需填写天河区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并编制申报书,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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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天河区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项目申报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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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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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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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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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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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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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类型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法人;□其它 |
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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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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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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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总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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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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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度纳税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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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项目获国家、省、市、区资金扶持情况(没有写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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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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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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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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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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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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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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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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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要内容 |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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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天河区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一)绿色应用类(评审类)
1.项目说明:对在天河区运用先进技术、产品、工艺等实现资源循环利用、节能降耗、减污增效及环境保护,且实际投入超过20万元的低碳化、循环化、绿色化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按项目已投入资金,结合核定的年度节能减排量,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20%的标准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申报材料:
(1)天河区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简介;
(3)申报项目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节能减排效果);
(4)项目实际投入清单及证明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5)申报单位证照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
(6)上年度天河区纳税证明。
(二)合同能源管理类(评审类)
1.项目说明:对在我区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且实际投入超过20万元的节能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按已投入资金和年度节能量给予扶持。对节能服务公司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20%的标准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用能单位按照不超过年度节能量(折算成能源费用)30%的标准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节能服务公司申报材料:
(1)天河区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简介;
(3)申报项目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节能减排效果);
(4)项目实际投入清单及证明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5)申报单位证照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
(6)上年度天河区纳税证明。
3.用能单位申报材料:
(1)天河区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简介;
(3)申报项目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金投入情况,节能减排效果);
(4)首年度节能效益分享证明(合同,节能效益分享报告,支付凭证,发票)
(5)申报单位证照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
(6)上年度天河区纳税证明。
(三)新能源利用类(评审类)
1.项目说明:对在天河区建设运营的新能源利用设施,根据装机容量,对投资运营方按照不超过每瓦0.3元的标准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业主单位提供场地、屋顶与新能源企业合作开展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新能源设施建设的,根据装机容量,对业主单位按照最高不超过每瓦0.1元的标准进行扶持。
2.建设方申报材料:
(1)天河区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简介;
(3)申报项目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发电能力);
(4)项目装机容量证明材料(并网验收报告);
(5)申报单位证照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
(6)上年度天河区纳税证明。
3.业主单位申报材料:
(1)天河区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简介;
(3)申报项目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发电能力);
(4)项目装机容量证明材料(并网验收报告);
(5)场地租赁合同;
(6)申报单位证照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
(7)上年度天河区纳税证明。
(四)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类(评审类)
1.项目说明:对在天河区建设的非个人自用充电桩,对建设运营方按照不超过投资额20%的标准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提供3个以上固定车位给充电设施运营企业建设、运营快充充电站的停车场业主,按照1个固定车位1万元的标准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建设运营企业申报材料:
(1)天河区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简介;
(3)申报项目情况(项目建设情况,资金投入情况,实施效果);
(4)充电设施已接入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的证明;
(5)项目实际投入清单及证明材料(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6)申报单位证照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
(7)上年度天河区纳税证明。
3.停车场业主方申报材料:
(1)天河区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简介;
(3)申报项目情况(项目情况,实施效果);
(4)充电设施已接入广州市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的证明;
(5)提供场地证明(场地产权证明,场地租赁合同);
(6)申报单位证照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
(7)上年度天河区纳税证明。
(五)能源管理费用支持(核准制)
1.项目说明:对委托国家、省、市认定的专业机构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能源管理中心建设、能源管理体系建设与认证的企业与单位,按不超过已支付费用5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申报材料:
(1)天河区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简介;
(3)申报单位证照;
(4)技术服务成果;
(5)费用支出证明;
(6)申报单位证照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
(7)上年度天河区纳税证明。
(六)专项奖励支持--绿色建筑(核准制)
1.项目说明:对经由国家权威机构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进行评估认证的绿色建筑,按授予的“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级别给予一次性扶持:一星10万元,二星30万元,三星50万元。
2.申报材料:
(1)天河区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简介;
(3)申报单位证照;
(4)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级别证书;
(5)申报单位证照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
(6)上年度天河区纳税证明。
(七)专项奖励支持--清洁生产(核准制)
1.项目说明:对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并被市评为清洁生产优秀企业或清洁生产企业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或5万元扶持,对通过清洁生产实地评估的企业给予1万元扶持。
2.申报材料:
(1)天河区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简介;
(3)申报单位证照;
(4)清洁生产审核通过证明文件;
(5)申报单位证照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
(6)上年度天河区纳税证明。
(八)专项奖励支持--节水示范单位
1.项目说明:对获得各级政府部门认定的节水示范企业(单位)称号的企业或单位按照称号认定级别给予一次性扶持:国家级5万元,省级2万元,市级1万元,区级5000元。
2.申报材料:
(1)天河区绿色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企业简介;
(3)申报单位证照;
(4)节水示范单位证明文件;
(5)申报单位证照复印件、上年度财务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