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集聚中高端产业、实现经济中高速发展等方面的引领作用,现就2018年度《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以下简称“美玉10条”人才政策)的相关奖励、资助项目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类别
(一)创业英才项目。支持在本区重点扶持和发展产业领域拥有新技术、新创意或者新商业模式的创业者: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或拥有新创意、新商业模式的产业精英人才;具有在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高校、科研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工作经历的顶尖科研人才。
(二)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项目。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引进落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副高级以上职称人员,发放住房补贴。
(三)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住房补贴项目。本区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未享受安家费的,对其在本市的租房支出或在本区的购房支出予以补贴。
(四)人才津贴项目。对未享受安家费的本区杰出人才和优秀人才给予交流津贴、学习津贴、医疗津贴、交通津贴。用于人才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会议、行业论坛;参加学习和培训活动;补贴人才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商业性医疗保险;用于交通支出等。
(五)万能捷通卡项目。对持有A证、B证的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发放万能捷通卡,提供本人及家属落户、实验设备和原材料进出口便捷清关、机场贵宾嘉宾服务、医疗保障等高端服务便利。
(六)伯乐奖项目。奖励对象为发现人才、推荐人才并对本区人才引进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七)服务奖项目。人才引进后被认定为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并获得A证的,对为其提供引进落户服务的招商公司或中介机构给予服务奖。
二、组织实施
“美玉10条”人才政策各项目申报工作及“万能捷通卡”申领工作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委组织部负责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住房补贴,人才津贴,伯乐奖,服务奖,万能捷通卡等项目的兑现工作;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创业英才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兑现工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项目的兑现工作。
三、有关事项
(一)各项目的具体申报(兑现)时间、条件、流程及相关政策待遇,参见相关申报指南。
(二)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人才(团队)、企业和机构,根据各申报指南的要求积极申报项目或申领“万能捷通卡”。
附件1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创业英才申报指南
一、发布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7〕51号)。
二、 适用范围
创业英才是指在本区重点扶持和发展产业领域拥有新技术、新创意或者新商业模式的创业者,包含以下两类人:
(一)产业精英人才: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或拥有新创意、新商业模式的人才;
(二)顶尖科研人才:具有在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高校、科研机构正式教学或科研工作经历的科研人员。
三、申报条件
创业英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带团队到本区创办企业,本人担任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创始团队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架构清晰,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本人为企业实际控制人或持股比例不低于 30%。
(三)所创办企业实缴货币资金出资额 (包括实缴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100 万元以上。
(四)所创办企业必须在本区注册成立,且成立时间 2 年以内(以网上发布当期申报通知的日期为截止时间计算,在本区注册成立不超过2年)。若申报时未在本区注册成立企业的,承诺在认定为区创业英才之日起 6 个月内按申报书内容成立企业。
(五)所创办企业要突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属于本区重点引进的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主导产业,以及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航运服务、新材料、新能源、绿色低碳、文化创意等。
四、资助标准
经评定的创业英才,给予创业资助50万元。
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创业资助额度提高至 100 万元。
自评定之日起 2 年内获得新增股权投资机构投资 1000万元以上的,可申请追加创业资助 50 万元。
获得股权投资超过 5000 万元,且评审结果为特别优秀的,给予最高 500 万元的创业资助。
五、 申报材料
(一)《创业英才项目申报书》。
(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PDF格式)(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下同):
1. 申报人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护照、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必需提供)
(2)最终学历学位证明(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明。(如有请提供)
(3)国内外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4)申报书中列举的申报人所主持的科研项目证明以及发表的论文、著作。(如有请提供)
(5)申报书中列举的项目核心技术及专利证明文件(专利书、知识产权书等)。(必需提供)
(6)申报书中列举的项目主要成果、相关产品证明材料(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新药证书、各类许可证等)。(如有请提供)
(7)申报人获得的区级以上荣誉称号及证书。(如有请提供)
(8)申报书中列举的核心项目成员身份证明和最终学历证明。(必需提供)
2. 已在区内注册企业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必需
提供)
(2)商业计划书 PPT。(必需提供,以 PPT 形式进行制作,转换为 PDF 格式)
(3)工商部门出具的股权证明材料(由工商档案查询窗口出具,有效期为申报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内)。(必需提供)
(4)实缴货币资金验资报告(或投资款银行转账凭证)。(必需提供)
(5)投资协议、股权投资机构入资的验资报告、股权投资机构备案材料、股权投资机构的资金管理规模证明材料(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 1000 万以上的企业必需提供)。
3. 如申报人在申报时未在区内创办企业 ,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创办企业承诺书。(必需提供)
(2)商业计划书 PPT。(必需提供,以 PPT 形式进行制作,转换为 PDF 格式)。
六、申报流程
(一)申报受理:申报人应将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到chuangyeyingcai@s.1000plan.org。电子版材料格式应统一为PDF格式,包括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合并为单个文件)。提交材料应为原件彩色扫描件,若为复印件须加具“与原件相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外文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商业计划书应转换为 PDF格式;材料为文字正向,不可颠倒,且清晰可辨。
(二)形式审查:区科技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进形式审查,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形式审查通过后由申报人自行制作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包括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由申报人自行打印,与申报书合并装订成册,需编写页码和目录,证明材料为复印件,必要时核对原件);电子文件U盘(光盘)一份。申报材料经申报单位审核盖章后(如未创办企业,申报人可自行签字盖章),送至受理地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受理。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三)专家评审:由区科技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专家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分和专家推荐票评审机制。
(四)最终审批:区科技部门根据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的情况,拟定创业人才入选名单,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五)公示公告:审批通过后,由区科技部门在区政务网站、《创业导报》等媒体上对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且征求意见无异议的,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印发入选通知书。
(六)政策兑现:由科技部门根据政策兑现程序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七、申报时间
计划每季度申报一次,具体申报时间以网上发布当期申报通知的日期为准。
八、有关说明
(一)申报人不是在本区首次创业的将不予受理,首次创业是指申报人此前未在我区成立企业,或未持有我区非上市企业股份,不是我区企业实际控制人。
(二)申报人及申报单位1年内曾申报过创业英才未入选的将不予受理。
(三)申报人创办企业已获得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区科技领军人才项目资助的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人创办企业已拥有 2 名或以上人才被认定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但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未达到 1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成立时间不足 1 年的除外)将不予受理。
(五)同一单位一次有 2 个或以上人员申报的将不予受
理。
(六)《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办〔2017〕23 号)颁布之前已按《广州开发区加快聚集创业英才实施办法》(穗开办〔2015〕26 号)评定出的创业英才,还未兑现创业资助的,且符合本指南规定的可申请重新申报。
(七) 本指南所称的“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50%的人。
(八) 本指南所称的“持股比例不低于 30%”是指申报
人本人直接持股的持股比例不低于 30%或申报人通过一次股权折算后持股比例不低于 30%。
(九) 本指南所称的“股权投资机构”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且其基金管理人所管理资金管理规模 2 亿元以上。股权投资机构须按相关规定完成备案手续。
(十) 本指南所称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十一)申报材料中关键信息填报不完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或提交的电子版申报材料与最终递交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十二)申报人及申报企业需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报送申报材料,发现故意隐瞒、虚报情况的、不配合评审的,即终止申报流程,不得再次申报创业英才。
附件2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住房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7〕51号)
二、适用范围
持有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A证、B证且未享受安家费的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
三、申请条件
人才证书颁发之日后,在广州市范围内租住住宅或公寓,或在黄埔区范围内购买住宅。
四、申请时间
补贴兑现申请分3次集中受理,受理时段分别是:3月20日-3月31日,6月15日-6月30日,9月15日-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
(一)补贴标准
持有A证、B证且未享受安家费的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可享受每月最高10000元、8000元、5000元的住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支出,补贴期3年。补贴时间自首次提出申请之日起连续计算。
(二)发放方式
住房补贴为税前补贴,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申请获批后,发放至申请人工作单位账户,由申请人工作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万能捷通卡账户)。
六、申请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双面打印)原件,一式三份。
2.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A证或B证复印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4.申请人租房或购房的证明材料:
(1)租房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a.申请人以个人或配偶名义租房的,需提供:
经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房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合同所示承租人、发票开票抬头均应为申请人本人,若为申请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
b.工作单位整体承租房屋后转租给申请人的,需提供:
经出租屋管理中心备案的租房合同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合同所示承租人、发票开票抬头均应为申请人工作单位),转租合同(协议)或《单位房屋租赁证明》原件。
c.工作单位将自有房产出租给申请人的,需提供:
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契税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契税证明等姓名落款处均应为申请人工作单位),《单位房屋租赁证明》原件。
(2)购房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件、契税证明复印件等(房屋产权证、购房合同、契税证明等姓名落款处均应为申请人本人,若为申请人配偶的,需另提供婚姻证明材料复印件)。
5.其他视具体情况需补充的材料。
备注: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七、受理窗口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05室
八、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45-12:00;下午1:30-5:00
九、办理流程
(一)申报受理。申请人备齐材料提交至受理窗口,材料齐备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填报有误的,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交材料与规范填报。
(二)形式审核。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于当批次最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复核。
(三)复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四)公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结果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五)终审。公示无异议后,呈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政策兑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并提交收款收据(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七)资金拨付。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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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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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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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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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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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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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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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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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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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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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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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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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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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证书类别 |
□杰出人才A证 □优秀人才A证 □精英人才A证 □杰出人才B证 □优秀人才B证 □精英人才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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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证书 颁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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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补贴 首次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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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内容 |
□租房 □购房 金额: 元 申请补贴时间区间:201 年 月—201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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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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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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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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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意见 |
申请人工作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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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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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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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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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受理窗口单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执一份,补贴申请审定批准后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
单位房屋租赁证明
兹证明 (人才姓名),护照号/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起入职本单位,租住我单位提供的住房信息如下:
住房地址: (精确到房号)
住房类别(打勾):□ 单位整体承租
□ 单位自有住房
租金费用 : 元/月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
附件3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申请指南
一、发布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7〕51号)。
二、申请条件
本指南所称新引进入户人才,指穗开管办〔2017〕23号文颁布后,根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由符合条件的本区企业,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引进落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的人才。单位和申请人均应符合对应条件:
(一)单位条件: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经营范围中不含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服务等人力资源服务内容的企业。
(二)学历学位条件: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有效期内办理毕业生接收的,视同应届毕业生)。
(三)社保缴纳条件:申请人在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后,在引进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且申请住房补贴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引进企业,社会保险无补缴、代缴情况。
(四)年龄条件: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年龄条件: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未满45周岁,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未满40周岁,博士研究生未满40周岁,硕士研究生未满35周岁。年龄计算截至时间为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时间上一年度的12月31日。
(五)本区住所条件:申请人应在本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所,包括租房和购房两种方式。采用租房方式的需提供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后,在本区范围内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通过购房的应提供在本区范围内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的合法产权证明。
特殊情况说明:单位整体承租本区住房后分配给员工,或单位向员工提供本区自有集体宿舍的,视为“在本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所”。申请人需提供单位租房租赁备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原件;单位向员工提供本区自有集体宿舍的,申请人提供单位证明原件。
(六)入户本区条件:申请人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引进落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已在公安部门办妥入户本区手续。
特殊情况说明:非广州生源的本市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毕业前户口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到我区企业工作并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到本区,视为“引进落户本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达到申请条件,可申领补贴;如属于广州生源应届大学毕业生,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七)申请人未享受人才公寓租住优惠。
三、补贴标准及申请时限
(一)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2万元。
(二)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分两次发放,每次发放住房补贴额度的50%。其中,首次申请应在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满1年后,且引进企业为申请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时提出。第二次申请应在首次申请获批1年后提出。
(三)两次申请均应在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四、申请材料
(一)材料清单
1.《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附件1)。表格须电脑填写,双面打印,手写签名,有工作单位意见(单位须明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日期、联系电话等要素齐全(原件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引进单位的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户口本 (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复印件一式两份,注明与原件相符,本人签名,需现场验证原件)。
4.首次入户广州说明。户口本可证明的,无需提供此项资料;户口本不能证明的,须提供公安户籍部门证明,阐明何时从何地迁入我区落户(原件一份,加盖公安户籍部门公章)。
5.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本人签名,需现场验证原件)。
6.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须由档案保管部门核验后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本人签名,需现场验证原件)。
7.参加社会保险证明个人缴费历史明细表原件(需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打印到申请当月或上月,无补缴、代缴情况)(原件一份,加盖业务部门公章)。
8.本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所证明。(1)属本人产权的,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需附购房发票);(2)属租房的,需提供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后,在本区范围内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本人签名,需现场验证原件)
9.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金融账号或有效银行账号(市民卡或银行卡需正反面复印)(复印件一式两份,注明与原件相符,本人签名,需现场验证原件)。
(二)材料装订及其他要求
1.申请人自行制作纸质申请材料,在办理申请审批时一并提供。材料需编写页码和目录,以A4纸型制作。《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单独提交;其余2-9项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除纸质材料外,《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需提供电子版,其他申报材料需提供扫描件pdf格式的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应以“申请人姓名+材料名称”的格式命名文件名,以U盘形式提交,U盘上标记申请人姓名。
五、受理窗口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
受理地址:黄埔区香雪大道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楼305
六、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45-12:00;下午1:30-5:00
七、办理流程
(一)补贴申请。申请人向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资料。窗口经办人员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材料齐全正式予以收件,材料不齐予以退回补充。
受理时间分别是: 6月1日--6月20日;9月1日--9月20;11月1日--11月20日。各批次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申请的最后一日。每一批次所有申请的受理日期为最后一日。
(二)资格初审。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资格初审。
(三)部门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信息核实和资格审核工作。
(四)名单公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p.gov.cn/)公示5天。
(五)名单审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呈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补贴兑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按照审定名单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完成补贴兑现。
八、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A426室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新引进入户人才住房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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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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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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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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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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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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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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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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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联系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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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 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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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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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全日制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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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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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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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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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
□ 申请第一期住房补贴 □ 申请第二期住房补贴,上一期补贴申请时间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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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 资格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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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引进 入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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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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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落户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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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广州 社保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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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参保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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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卡 金融账号或 有效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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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户 行 (具体到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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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 位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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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单 位意见 |
审核结果:□ 符合条件
□ 不符合条件( □ 非补贴对象范围 □ 材料不真实 □ 材料不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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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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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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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退回所获得的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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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申请时需提交申请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申请表中空白栏均属必填项目,不可缺项),并附以下材料:
1、引进单位的一证一码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一份,加盖企业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户口本 (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一张纸上)(复印件一式两份,注明与原件相符,本人签名,需现场验证原件);
3、首次入户广州说明。户口本可证明的,无需提供此项资料;户口本不能证明的,须提供说明,阐明何时从何地迁入我区落户(原件一份,加盖业务部门公章);
4、学历、学位证书。海外学位需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本人签名,需现场验证原件);
5、专业技术资格材料。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须由档案保管部门核验后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本人签名,需现场验证原件);
6、参加社会保险证明个人缴费历史明细表原件(需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打印到申请当月或上月,无补缴、代缴情况)(原件一份,加盖业务部门公章);
7、本区范围内有合法住所证明(1)属本人产权的,须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需附购房发票);(2)属租房的,需提供人才引进批复文件签发后,在本区范围内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相符,本人签名,需现场验证原件)。单位整体承租本区住房后分配给员工的,申请人提供单位租房租赁备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证明原件;单位向员工提供本区自有集体宿舍的,申请人提供单位证明原件;
8、广州社会保障(市民)卡金融账号(市民卡需正反面复印)(复印件一式两份,注明与原件相符,本人签名,需现场验证原件)。
单位提供宿舍的证明
兹证明 同志,身份证号: ,于 年 月 日起入职本单位,我单位提供宿舍,相关信息如下:
宿舍地址: (精确到房号)
宿舍类别(打勾):□ 单位整体承租后分配给员工
□ 单位自有集体宿舍
宿舍性质(打勾):□ 无偿提供
□ 有偿提供,租金为 元/月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附件4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人才津贴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7〕51号)
二、适用范围
持有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A证、B证且未享受安家费的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
三、申请条件
(一)人才证书颁发之日后,因参加国内外的学术会议、行业论坛等交流活动而发生实际支出的,可申请人才津贴中的交流津贴;
(二)人才证书颁发之日后,因创新创业过程中参加学习和培训等活动而发生实际支出的,可申请人才津贴中的学习津贴;
(三)人才证书颁发之日后,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商业性医疗保险(不含储蓄型年金、养老保险)的,可申请人才津贴中的医疗津贴;
(四)人才证书颁发之日后,可申请人才津贴中的交通津贴。
四、申请时间
津贴兑现申请分3次集中受理,受理时段分别是:3月20日-3月31日,6月15日-6月30日,9月15日-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
(一)津贴标准
人才津贴发放标准为每年最高20万元,补贴期3年,补贴时间自首次提出申请之日起连续计算。人才津贴包含交流津贴、学习津贴、医疗津贴、交通津贴四项。其中,交流津贴和学习津贴在人才津贴总额内不设单项上限,医疗津贴每年最高1万元,交通津贴每年最高3万元(每月2500元)。
(二)发放方式
人才津贴为税前津贴,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申请获批后,发放至申请人工作单位账户,由申请人工作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发放至申请人个人账户(万能捷通卡账户)。
六、申请材料
(一)共性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津贴申请表》(双面打印)原件,一式三份;
2.杰出人才、优秀人才A证或B证复印件;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
(二)申请交流津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会议、论坛等交流活动的会议通知、邀请函等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国际、国内交通票据、住宿登记资料等报销凭证复印件。
(三)申请学习津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的服务协议复印件;
2.第三方服务机构购买培训服务的发票复印件。
(四)申请医疗津贴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不含储蓄型年金、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2.若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不含储蓄型年金、养老保险)的,还需提供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与申请人的关系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结婚证、户口本、出生证明等。
备注: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申请交通津贴仅需提交共性材料即可。
七、受理窗口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05室
八、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45-12:00;下午1:30-5:00
九、办理流程
(一)申报受理。申请人备齐材料提交至受理窗口,材料齐备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填报有误的,受理人员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补交材料与规范填报。
(二)形式审核。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于当批次最后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复核。
(三)复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四)公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结果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
(五)终审。公示无异议后,呈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六)政策兑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批复文件并转交受理窗口。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并提交收款收据(加盖企业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七)资金拨付。受理窗口收齐收据后,于5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津贴申请表
(双面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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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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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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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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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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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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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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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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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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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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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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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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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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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证书类别 |
□杰出人才A证□杰出人才B证□优秀人才A证□优秀人才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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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证书 颁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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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津贴 首次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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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
□交流津贴 金额: 元 时间:201 年 月—201 年 月 □学习津贴 金额: 元 时间:201 年 月—201 年 月 □医疗津贴 金额: 元 时间:201 年 月—201 年 月 □交通津贴 金额: 元 时间:201 年 月—201 年 月 总金额: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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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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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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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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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申报。
申请人工作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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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核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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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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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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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一式三份,由申请人、受理窗口单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执一份,津贴申请审定批准后由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领取。
附件5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伯乐奖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7〕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伯乐奖的奖励对象为发现人才、推荐人才并对本区人才引进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
(一)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研究机构;
(二)海外引才工作站;
(三)科技企业孵化器;
(四)其他单位或个人。
伯乐奖奖励对象不包括:机关、区属事业单位及在其中担任公职的工作人员。
三、申请条件
1.奖励的人才引进行为应发生在2017年5月17日(含5月17日)之后。
2.人才引进后1年内提出人才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并获得A证、B证的,对引荐该人才的单位(个人),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伯乐奖。
3.引荐单位(个人)应在其新引进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获得A证、B证后3个月以上、1年以内提出伯乐奖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四、申请时间
推荐备案、引进备案申请常年受理(不含法定节假日);奖励兑现申请分3次集中受理,受理时段分别是:3月20日-3月31日,6月15日-6月30日,9月15日-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奖励标准和发放方式
(一)奖励标准
1.每推荐1名杰出人才奖励20万元,其中,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奖励标准提升至30万元/人,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或第十七条规定的,奖励标准提升至40万元/人;
2.每推荐1名优秀人才奖励10万元,其中,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奖励标准提升至20万元/人;
3.每推荐1名诺贝尔奖得主、院士且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奖励标准提升至50万元。
同一引荐单位(个人)获得的伯乐奖每年最高300万元。
(二)发放方式
伯乐奖为税前奖励,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
六、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推荐备案
引荐单位(个人)需在与新引进人才确定落户意向后,提出人才推荐备案申请,并领取《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推荐备案受理回执》。
所需提交的备案材料如下:
1.由新引进人才本人和引荐单位(个人)签字确认的《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推荐函》原件(由单位引荐的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单位公章;由个人引荐的引荐人本人手写签名);
2.新引进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人才资格证明复印件;
3.引荐单位(个人)证明:引荐单位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的登记证书复印件;引荐人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上述推荐函及证明材料请谨慎提交,一旦受理,不能修改和更换引荐单位(个人)。
(二)引进备案
人才引进须在推荐备案后6个月内完成,即新引进人才须于引荐单位(个人)提交推荐函后6个月内(受理回执签发日期起计算)在本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创业人才),或与本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长期创新人才)。引荐单位(个人)需在人才引进后、人才认定申请前提出人才引进备案申请,并领取《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人才引进备案函》。
所需提交的备案材料如下: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人才引进备案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推荐备案受理回执》复印件;
3.新引进人才为创业人才的,提供人才创办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引进人才为长期创新人才的,提供人才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的登记证书复印件;与本区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三)奖励申请
新引进人才在本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创业人才),或与本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长期创新人才)后1年内(以工商注册登记日期和聘用协议签订日期起计算)提出人才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并获得A证或B证后3个月以上、1年以内,其引荐单位(个人)可提出伯乐奖兑现申请。
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兑现申请表》原件;
2.引荐的新引进人才获得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A证或B证证书复印件;引荐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还需提供区委组织部正式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人才引进备案函》复印件;
4.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提供)。
备注: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七、受理窗口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05室
八、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45-12:00;下午1:30-5:00
九、办理流程
(一)推荐备案
1.申报。引荐单位(个人)向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受理窗口初审,材料齐备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填报有误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与规范填报。
2.形式审核。受理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3.核准。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出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推荐备案受理回执》,转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签领。
(二)引进备案
1.申报。引荐单位(个人)向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受理窗口初审,材料齐备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填报有误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与规范填报。
2.形式审核。受理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3.核准。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出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人才引进备案函》,转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签领。
(三)奖励申请
1.申报。引荐单位(个人)向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受理窗口初审,材料齐备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填报有误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与规范填报。
2.形式审核。受理窗口在当批次最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3.复核。形式审核通过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4.公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结果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http://www.hp.gov.cn/)上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4.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呈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奖励兑现
1.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引荐单位(个人)根据审批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向受理窗口递交收款收据(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2.受理窗口汇总提交当批次所有收款收据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
3.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其他说明
多个单位(个人)联合引荐同一名高层次人才的,应确定一个申报主体,经办业务部门受理该单位(个人)的引荐、备案申请和发放伯乐奖奖励,不受理多个单位(个人)联合申请或重复申请的情况。
伯乐奖申领材料清单和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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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
所需材料 |
材料要求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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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备案 (与人才达成落地意向后提出) |
1.新引进人才本人和引荐单位(个人)签字确认的推荐函; |
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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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引进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护照等); |
复印件 |
1份 |
|
|
3.新引进人才资格证明(人才称号入选通知等); |
复印件 |
1份 |
|
|
4.引荐单位(个人)证明:申请主体为引荐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的登记证书;申请主体为个人的,提供引荐人有效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
|
引进备案 (人才引进后,在人才提出人才认定申请前提出) |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人才引进备案申请表》; |
原件(双面打印) |
2份 |
|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推荐备案受理回执》; |
复印件 |
1份 |
|
|
3.新引进人才为创业人才的,提供人才创办企业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1份 |
|
|
4.新引进人才为长期创新人才的,提供: ①人才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的登记证书; ②与本区单位签的劳动合同; ③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
|
奖励申请 (人才被认定后3个月以上,1年以内提出) |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兑现申请表》; |
原件 |
2份 |
|
2.引荐的新引进人才获得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A证或B证证书复印件;引荐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还需提供区委组织部正式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份 |
|
|
3.经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盖章的《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人才引进备案函》; |
复印件 |
1份 |
|
|
4.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提供)。 |
复印件 |
1份 |
|
|
奖励兑现 |
1.兑现主体为单位的提交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兑现主体为个人的提交引荐人本人签字的收款收据。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
各1份 |
|
温馨提示:引荐单位(个人)按照上述材料清单顺序准备和装订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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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伯乐奖推荐函
经 (“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引荐人个人姓名+身份证/护照号码”) 推荐,本人(姓名) 意向到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业(或全职工作),目前已在开展公司筹建的相关工作(或已与区内企业达成入职意向)。
引荐本人的单位(个人)为:
□高等院校: 。
□研究机构: 。
□海外引才工作站: 。
□科技企业孵化器: 。
□人才中介机构: 。
□招商公司: 。
□社会团体: 。
□个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
□其他: 。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人及引荐单位(个人)同意出具此函及相关附件,作为引荐单位(个人)申请奖励的备案材料。
新引进人才签字:
引荐单位(个人)签章(字):
年 月 日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伯乐奖推荐备案受理回执
:
贵单位(您)提交的关于推荐(新引进人才姓名)到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业/长期创新的引荐材料已收到。经审核,贵单位(您)提交的人才推荐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现予以受理,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首次推荐(新引进人才姓名)的时间为: ;如在*年*月*日前新引进人才未在本区完成公司注册登记(或未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该推荐备案无效。
2.如人才引进(在本区完成公司注册登记或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在新引进人才提出人才认定申请前未提出人才引进备案申请,该推荐备案无效。
感谢贵单位(您)对我区人才工作的支持。
(业务章)
年 月 日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伯乐奖人才引进备案申请表
一、备案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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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单位(工作站)基本情况表(单位引荐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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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工作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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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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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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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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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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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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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人基本信息(个人引荐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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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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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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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依托)单位及职务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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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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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创业人才填写备案内容如下: 经前期接洽,本单位(人)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推荐的 (人才姓名) 已于****年**月**日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业,公司名称: ,现申请对其引进行为进行备案,作为申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的政策兑现依据。
引进创新人才填写备案内容如下: 经前期接洽,本单位(人) (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推荐的 (人才姓名) 已于****年**月**日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内的 (人才工作单位名称) 工作,签订*年工作协议,每年工作时间为 ,现申请对其引进行为进行备案,作为申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高端人才服务奖励伯乐奖的政策兑现依据。 引荐单位(个人)签章(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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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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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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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案核准单位出具核准意见后,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引荐单位(个人)领取备案函和备案申请表。
2.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引荐单位(个人)和备案核准单位各执一份。
二、引荐对象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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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中文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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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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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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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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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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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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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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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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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 照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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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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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本区前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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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高校、科研机构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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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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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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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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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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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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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人才称号 (或获奖情况、 相关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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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区创新创业 基本信息 |
公司实体经营场地面积: 公司员工人数:
已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保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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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上述申报信息均真实有效。 签字:(引进人才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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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伯乐奖人才引进备案函
:
贵单位(您)提交的关于引进(新引进人才姓名)到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业/长期创新的备案材料已收到。经审核,你单位(您)提交的人才引进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现予以受理,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1.如新引进人才在本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创业人才),或与本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长期创新人才)后1年内(以工商注册登记日期和聘用协议签订日期起计算)未提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并获得A证或B证,该人才引进备案无效。
2.如在新引进人才被认定为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并获得A证或B证后3个月以上、1年以内,未提出伯乐奖兑现申请,该人才引进备案无效。
感谢贵单位(您)对我区人才工作的支持。
(业务章)
年 月 日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伯乐奖兑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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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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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人及所在(依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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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荐对象 人才认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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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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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银行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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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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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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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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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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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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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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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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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服务奖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7〕5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
服务奖的奖励对象是为人才提供引进落户服务的招商公司或中介机构。
三、申请条件
1.奖励的人才服务行为应发生在2017年5月17日(含5月17日)之后。
2.人才引进后1年内提出人才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并获得A证的,对为其提供引进落户服务的招商公司或中介机构,经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给予服务奖。
3.招商公司或服务机构应在引进人才获得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A证后6个月以上、1年以内提出服务奖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四、申请时间
服务备案常年受理(不含法定节假日);奖励兑现申请每年分3次集中受理,受理时段分别是:3月20日-3月31日,6月15日-6月30日,9月15日-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奖励标准和发放方式
(一)奖励标准
1.每为1名杰出人才提供引进落户服务的奖励10万元,其中,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奖励标准提升至15万元/人,符合实施细则第十六条或第十七条规定的,奖励标准提升至20万元/人;
2.每为1名优秀人才提供引进落户服务的奖励5万元,其中,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奖励标准提升至10万元/人;
3.每为1名诺贝尔奖得主、院士提供引进落户服务,且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的,奖励标准提升至30万元。
同一单位获得的服务奖每年最高300万元。
(二)发放方式
服务奖为税前奖励,采取转账方式一次性发放。申请获批后,一次性发放至申报单位账户。
六、申报程序和申报材料
(一)服务备案
招商公司或中介机构在人才项目落户前将服务委托书提交至受理窗口备案,并领取《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服务奖备案受理回执》。
所需提交的备案材料如下: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服务奖备案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新引进创业人才本人签字,并加盖服务单位(招商公司或中介机构)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单位盖章的服务委托书;
3.招商公司或中介机构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4.新引进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人才资格证明复印件。
上述服务委托书及证明材料请谨慎提交,一旦受理,不能修改和更换服务委托单位。
(二)奖励申请
新引进创业人才在本区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创业人才)的1年内(以工商注册登记日期和聘用协议签订日期起计算)提出人才认定申请,被认定为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并获得A证后6个月以上、1年以内,其服务单位可提出服务奖兑现申请。
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如下: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服务奖兑现申请表》原件;
2.新引进创业人才获得的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A证证书复印件;引荐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还需提供区委组织部正式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服务奖备案受理回执》复印件;
4.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提供)。
备注:提供的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七、受理窗口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05室
八、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45-12:00;下午1:30-5:00
九、办理流程
(一)服务备案
1.申报。服务单位向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受理窗口初审,材料齐备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填报有误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与规范填报。
2.形式审核。受理窗口在3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3.核准。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准,出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服务奖备案受理回执》,转受理窗口通知申请人签领。
(二)奖励申请
1.申报。服务单位向受理窗口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经受理窗口初审,材料齐备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填报有误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与规范填报。
2.形式审核。受理窗口在当批次最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3.复核。形式审核通过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4.公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结果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门户网站(
5.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呈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奖励兑现
1.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服务单位根据审批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向受理窗口递交收款收据(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
2.受理窗口汇总提交当批次所有收款收据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核拨。
3.区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十、其他说明
多个单位联合服务同一名高层次人才的,应确定一个申报主体,经办业务部门受理该单位服务备案申请和发放服务奖奖励,不受理多个单位联合申请或重复申请的情况。
服务奖申领材料清单和装订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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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程序 |
所需材料 |
材料要求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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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 (人才项目落户前提出) |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服务奖备案申请表》; |
原件(双面打印)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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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引进创业人才本人签字,并加盖服务单位(招商公司或中介机构)法定(授权)代表人签章、单位盖章的服务委托书; |
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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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商公司或中介机构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
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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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引进人才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人才资格证明。 |
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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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申请 (人才被认定后6个月以上,1年以内提出) |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服务奖申请表》; |
原件 |
2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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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引进创业人才获得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A证证书复印件;引荐对象符合实施细则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还需提供区委组织部正式印发的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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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高端人才服务奖励服务奖备案受理回执》; |
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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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商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单位名称发生变更时提供)。 |
复印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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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兑现 |
1.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和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 |
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
各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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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拨款申请书。 |
原件 |
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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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引荐单位(个人)按照上述材料清单顺序准备和装订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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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服务奖备案申请表
一、备案基本情况及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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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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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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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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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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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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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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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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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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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和业绩 |
(主要从引进和服务人才的角度提供材料,并提供相关附件作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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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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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前期接洽,我单位受高层次人才 (人才姓名) 的委托, 为其提供高层次人才项目落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的相关服务,该项目名称为(拟成立的公司名称): ,服务内容包括: (简要列举提供的落地服务内容) 等。现申请对其提供的落地服务进行备案,作为申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高端人才服务奖励服务奖的政策兑现依据。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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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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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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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备案核准单位出具核准意见后,受理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备案单位经办人领取备案受理回执和备案申请表。
2.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由申请备案单位和备案核准单位各执一份。
三、服务对象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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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中文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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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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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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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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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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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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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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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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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 照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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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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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本区前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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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为高校、科研机构人员离岗创新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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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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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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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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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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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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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人才称号 (或获奖情况、 相关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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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区创业 基本信息 |
公司实体经营场地面积: 公司员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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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上述申报信息均真实有效。 签字:(引进人才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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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励服务奖备案受理回执
:
贵单位提交的关于引进(新引进人才姓名)到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创业开设 (人才创办公司名) 的材料已收到。经审核,已确认贵单位所提交的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现予以受理。
感谢您对我区人才工作的支持。
(业务章)
年 月 日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
服务奖兑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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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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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人才认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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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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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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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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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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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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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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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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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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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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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万能捷通卡申办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穗开管办〔2017〕23号)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聚集“黄埔人才”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穗开组通〔2017〕51号)
二、适用范围
持有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A证、B证的区杰出人才、优秀人才和精英人才。
三、申请时间
常年受理。
四、申请材料
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万能捷通卡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银行理财卡申请表》原件(受理窗口现场填写)(此卡为万能捷通卡载体);
3.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A证或B证复印件;
4.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如身份证、护照等)。
备注:申报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注明“与原件相符”。
五、受理窗口
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一站式”服务平台业务受理大厅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香雪大道中81号广州国际人才城305室
六、受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45-12:00;下午1:30-5:00
七、办理流程
(一)申报受理。申请人备齐材料提交至受理窗口,并在受理窗口现场填写《银行理财卡申请表》。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检查材料,材料齐备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填报有误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交材料与规范填报。
(二)形式审核。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情况汇总报送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复核。
(三)复核。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于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转交受理窗口递送至银行。
(四)制卡。合作金融机构审核无误后,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卡。
(五)发卡。由合作金融机构万能捷通卡专员通过电话与申请人预约领卡时间,申请人本人前往指定网点领卡激活。
八、其他说明
(一)一二类账户升降级
一类账户是全功能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可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支取现金、转账、消费及缴费支付等;二类账户可满足直销银行、网上理财产品等支付需求,不能向非绑定账户转账,消费支付和缴费单日最高不超过1万,全年最高不超过20万。同一客户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的所有介质的一类、二类、三类借记卡(暂无)总和不能超过4张。
(二)损坏换卡
持卡人应携带损坏的卡片及本人有效证件在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辖内网点(深圳除外)智慧柜员机(STM)或柜台申请办理换卡,7个工作日后携带业务回执及本人有效证件原件到换卡业务办理网点柜台办理领卡。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万能捷通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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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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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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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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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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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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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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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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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证书类别 |
□杰出人才A证 □优秀人才A证 □精英人才A证 □杰出人才B证 □优秀人才B证 □精英人才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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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证书 颁发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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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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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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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以上信息均真实有效。 申报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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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工作单位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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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审核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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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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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受理窗口单位、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各执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