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
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粤府令第169号)要求,经公开遴选,2018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有关职能已转移给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根据《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职能转移方案(修订版)》,现就第17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第17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范围为制造业、建筑业、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广东省境内(不含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二)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
(三)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与高校或科研院所建立了稳定的合作渠道。
(四)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
(五)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以及一定规模的技术人才队伍,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创新人才优势。
(六)企业两年内(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一是因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二是涉嫌税收违法已被税务部门立案审查;三是走私及其他严重违反进出口监管规定的行为。
(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按行业系数折算后)、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等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行业系数分别见附件1、2)。
三、申报材料
(一)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请按附件3的提纲编写);
(二)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请根据所属行业填报相应的评价表,见附件4-8,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见附件9);
(三)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见附件10-11。
(四)汇总表见附件12。
四、报送要求
(一)企业网上填报材料。
申报企业于2018年3月28日前登陆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网站,进入“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管理系统”,按要求注册账号,填写表格,上传材料。
(二)省属企业集团及地市主管部门网上审查材料。
请省属企业集团、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当地财政、税务、所在地海关等部门于2018年4月3日前对申报企业进行网上审核。
(三)报送纸质材料。
1.经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打印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加盖企业公章,送当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所属省属企业集团。
2.请省属企业集团、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18年4月6日前将上报文(附可编辑格式的汇总表,见附件12)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企业的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送广东省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
相关附件:
附件1
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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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活动 经费支出额 |
科技活动经费 支出额占产品 销售收入的比重 |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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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 |
600万元 |
3% |
50人 |
500万元 |
|
建筑业 |
600万元 |
0.3% |
60人 |
1000万元 |
|
商贸流通业 |
300万元 |
1% |
30人 |
500万元 |
|
信息服务业 |
800万元 |
6% |
80人 |
600万元 |
|
物流业 |
600万元 |
2% |
40人 |
600万元 |
附件2
行业系数
|
行业 |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 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 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 |
新产品利润占企业产 品利润总额的比重 |
|
电子 |
0.6 |
0.4 |
0.4 |
|
家电 |
0.6 |
0.4 |
0.4 |
|
机械 |
1.0 |
0.6 |
0.6 |
|
船舶 |
0.8 |
0.4 |
0.8 |
|
化工 |
1.2 |
1.0 |
0.8 |
|
石化 |
3.0 |
1.2 |
1.2 |
|
医药 |
0.8 |
0.8 |
0.6 |
|
轻工 |
1.0 |
1.0 |
1.0 |
|
纺织 |
1.0 |
1.0 |
1.0 |
|
建材 |
1.0 |
0.8 |
0.6 |
|
有色 |
1.0 |
1.4 |
1.4 |
|
冶金 |
1.2 |
1.4 |
1.4 |
|
其他 |
1 |
1 |
1 |
有关说明:
1、由于不同行业在技术创新投入与产出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时,对不同行业的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新产品利润占企业产品利润总额的比重等三个指标引入行业系数加以调节。
2、行业系数只作为评估机构评价时使用,企业填报时无需考虑行业系数,按实际数据填报。评价时,根据企业填报的实际数据得出上述指标的比重,再乘以行业系数,得出上述指标的评价值。
3、行业系数表中的其他行业指建筑业、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业、物流业等行业。
附件3
广东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编写提纲)
一、企业(集团)的基本情况
1、企业经营管理等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缴纳税费额、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技术来源等。
2、企业主营业务涉及哪些行业领域,以及在该行业领域的地位和作用,与国内或国际同行业领域相比所具有的竞争能力(如规模、技术等)。
3、企业在同行业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贡献。
二、企业技术中心的基本情况
1、 企业技术中心在企业中的地位及功能(附企业和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架构图)。
2、 目前企业技术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包括:各项制度建立,组织建设、研发经费的保障,激励机制,创新环境,产学研合作等。
3、 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及试验的基础条件。
4、 企业技术中心的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产学研合作、企业间技术合作或产业技术联盟等。
5、 企业技术中心信息化建设。
6、 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的情况,人才培养情况。
7、 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3年之内)及其经济效益。
8、 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规划及近中期目标。
附件9
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报告年度:指评价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间范围从填写评价表的上一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指明,均为报告年度。(T-1)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一年。(T-2)年指报告年度的前二年。
一、制造业指标解释
1、企业营业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的营业收入(销售收入),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包括工业性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房地产与旅游酒店服务等第三产业的营业收入。
2、企业利润总额: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消耗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亏损以“-”号表示)。包括企业的营业利润补贴收入,各种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3、企业产品销售收入总额:指企业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4、企业产品销售利润总额:指企业销售收入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后的余额。
5、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指企业实际支出的全部科技活动费用,包括列入技术开发的经费支出以及技创技改等资金实际用于科技活动的支出。不包括生产性支出和归还贷款支出。科技活动经费支出总额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指企业用于内部开展科技活动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外协加工费。不包括委托研制或合作研制而支付外单位的经费。科技经费内部支出按用途分为科技活动人员劳务费、原材料费、购买自制设备支出、其他支出。
科技活动经费外部支出: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科技活动而支付给其他单位的经费,不包括外协加工费。
6、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指在企业科技活动经费内部支出中用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项目以及这三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费用的支出。
7、资产负债率:指负债总额除以资产总额的百分比,也就是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例关系。参考公式:资产负载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8、年缴纳的税金:主要指企业缴纳的各项税收之和。主要包括所得税、流转税、资源税、行为税等。
9、银行信用等级:衡量企业的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履约情况、发展能力与潜力。信用等级分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CCC级、CC级、C级和D级,共十个信用等级。
10、企业全部科技项目数:指企业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当年)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科技项目,包括当年完成、年内仍在进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开发项目的性质看,包括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11、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数:指研究开发周期在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12、对外合作项目数:指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展的科技项目数。
13、新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期本企业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是产品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计算口径与产品销售收入一致。新产品即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一年之内的新产品。
新产品:指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新产品包括全新型新产品和重大改进型新产品二大类。
全新型新产品:指与以前制造的产品相比,其用途或者技术设计和材料三者都有显著变化的产品。这些创新可以涉及到全新的技术,也可以基于组合现有技术新的应用,或者源于新的知识的应用。
重大改进型新产品:指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产品性能得到显著提高或者重大改进的产品。若产品的改变仅仅是在美学上(外观、颜色、图案设计、包装等)的改变及技术上的较小的变化,属于产品差异,不作为新产品统计。
14、新产品销售利润:指企业销售新产品所实现的利润。
15、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指年末整个企业用于科研、技术开发的仪器、科研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的原值(帐面原值)。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包括技术开发仪器、技术开发设备、技术开发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16、企业自有品牌产品与技术出口创汇额:指企业出口自己生产的自有品牌的产品和向国外出口技术所收入的外汇。
17、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人数。
18、企业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企业在册全部职工一年的货币收入的总额。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货币收入的总和。
19、企业科技活动人员数:指企业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以及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累计从事科技活动的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不含)以下的人员不统计。
(1)直接从事(或参与)科技活动的人员包括:企业所属的技术中心及中试车间(基地)等机构中从事科技活动的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及其它辅助人员;虽不在上述机构工作,但编入科技活动项目组(攻关小组)的人员。
(2)专门从事科技活动管理和为科技活动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企业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企业科技管理部门(科研管理处、部、科等)的工作人员,直接为科技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不包括保卫、医疗保健、司机、食堂人员、茶炉工、水暖工、清洁工等间接服务人员。
20、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企业科技活动人员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的人员。包括直接参加上述三类项目活动的人员及这类项目的管理和服务人员。
21、企业技术中心职工人数:在技术中心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从业人员年平均数。包括技术中心科研开发人员、直接管理人员和直接为其服务的人员等。
22、企业技术中心人员培训费:指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在国内、海外地区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培训的费用总支出。
23、企业技术中心全体职工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全体工作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24、企业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的人员数。
25、企业技术中心博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的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26、来企业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 0.5人月。
27、企业技术中心在海外设立开发设计机构数:指技术中心在港澳台地区及国外设立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开发机构数量。
28、企业技术中心与其他组织合办开发机构数:指技术中心与高校、研究院所、其他企业联合设立的以科研开发设计为目的的组织机构数量。
29、通过国家和国际组织认证实验室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部门和国际组织认定认证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测中心的数量。
30、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指企业完成(结题)的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技术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的总和。
31、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和版权登记数:指企业作为专利权人拥有专利权属、经国内外专利机构授权且在有效期内的全部发明专利件数。
32、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3、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指企业报告年度内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被受理的专利件数。
34、最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报告年度前二年主持或参与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
35、企业获中国驰名商标数、省著名商标数:指企业拥有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的中国驰名商标数(含国际驰名商标数)和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评定的广东省著名商标数。
36、企业获中国名牌产品数、省名牌产品数:指企业拥有的中国名牌产品数和广东省名牌产品数。
37、获国家和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获得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总数。
38、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企业万元工业增加值所消耗的吨标准煤。(以企业主导产品单耗在行业中排名情况为主要考察指标)
二、信息服务业指标解释
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总额: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从事的经常性活动实现的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收入总额-其他业务收入。
2、研发20人/月以上项目数:指项目研究开发期间平均每月投入人数在20人以上的技术开发项目数。
3、企业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与通过本行业专业认证人数:其中通过本行业专业认证人数指技术中心中通过信息服务行业相关的专业认证(如微软网络工程师、思科认证、Java认证等)的人员数量。
4、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发明专利数和软件著作权登记数、版权登记数:其中软件著作权数、版权登记数指企业所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和版权登记数的总和。
5、当年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与软件著作权数和版权登记数:其中软件著作权数和版权登记数指企业所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和版权登记数的总和。
6、获国家、省信息服务类奖项数:指报告年度,企业所获的国家级和省级信息服务类奖项总数目。
其他指标请参照制造业指标解释内容。
三、物流业指标解释
1、企业注册资本金:指企业成立之初在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时的资本数额。
2、企业多式联运业务收入: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中由两种及其以上的交通工具相互衔接、转运而共同完成的运输业务,经按合并报表原则处理后的合并营业收入。
3、企业营业网点数:指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总部和其下属分公司、子公司、控股企业(按实际控投权)等应该列入会计合并报表范围的所有企业中能独立处理公司相关业务的营业点数量。
4、企业生产管理信息系统覆盖网点数:指企业中采用同一套(或可实现信息无障碍交互的)生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营业网点数。
5、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软硬件设备原值:企业在物流管理信息化中采用的配套软硬件设备(如信息化管理系统,服务器等设备)原值。
6、企业总固定资产投资额:指企业以货币表现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活动的工作量的总额,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活动。
7、企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指物流企业在建设信息化网络与系统过程中,用于设备、器具等固定资产项目的投资额度。
8、企业信息化科研与开发投入金额:指物流企业在信息化科研开发(主要包括信息科学技术的研究,信息装备的制造,软件开发与利用,各类信息系统的集成及信息服务)项目上投入的金额。
9、企业专职设计及开发人员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中从事设计、研究开发的人员数。
10、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参考公式:全员劳动生产率=产品增加值/全部从业人员人数。
11、企业拥有的物流信息软件(系统)著作权数:指企业拥有的物流信息系统及相关软件的著作权与版权数量。
12、主持和参加制定物流相关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指企业主持和参与指定的相关物流国际、国家以及行业标准的数量。
13、吨公里数与车次的比重:指企业当年运输货物的吨公里数与所发车次的比值。参考公式:吨公里数与车次的比重=企业当年运输货物的吨公里数/发车次数。
其他指标请参照制造业指标解释内容。
四、流通业指标解释
1、采用新业态销售收入总额:指流通企业采用较市场上传统经营方式和经营特点形态更新的经营形态的业务销售收入的总额。
2、采用新业态销售利润总额:指流通企业采用较市场上传统经营方式和经营特点形态更新的经营形态的业务销售利润的总额。
3、企业外地分支机构销售收入总额:指流通企业中与总公司不在同一地市的具有经营自主权和相对独立的会计个体的分支机构的销售收入总额。
4、企业信息化及新技术投入金额:指流通企业在信息化(主要包括信息科学技术的研究,信息装备的制造,软件开发与利用,各类信息系统的集成及信息服务)和新技术项目上投入的金额。
5、企业电子商务销售收入总额:指流通企业在因特网上通过数字媒体进行买卖交易的商业活动模式完成的销售收入总额。
6、企业信息化设备原值:指流通企业在信息化(主要包括信息科学技术的研究,信息装备的制造,软件开发与利用,各类信息系统的集成及信息服务)投入的设备金额。
7、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见物流业。
其他指标请参照制造业指标解释内容。
五、建筑业指标解释
1、企业结算收入总额:指企业承包工程实现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以及向发包单位收取的除工程价款以外的按规定列作营业收入的各种款项的总和。
2、企业总产值:是以货币表现的建筑安装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建筑业产品的总和。建筑业总产值包括:⑴建筑工程产值:指列入建筑工程预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 ⑵设备安装工程产值:指设备安装工程价值,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价值。⑶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指房屋、构筑物修理所完成的价值,但不包括被修理房屋、构筑物本身的价值和生产设备的修理价值。⑷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指加工制造没有定型的、非标准的生产设备的加工费和原材料价值,以及附属加工厂为本企业承建工程制作的非标准设备的价值。(5)工程勘测与设计产值,指工程勘测与设计活动创造的价值。
3、企业全部技术开发项目经费总支出:指企业中全部技术开发项目经费支出的总金额。
4、开发研究的新项目的销售收入总额:指企业内部开发研究的新项目中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总额。
5、开发研究的新项目产生的利润额:指企业内部开发研究的新项目中销售产成品、试制半成品的收入和提供工业性劳务收入的利润总额。
6、年末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统计年度末整个企业内用于技术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的原值(账面原值),包括研究开发用仪器、设备、检测设备、中间试验设备等。
7、企业工程技术人员数:指企业在册职工中从事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的人员数,即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的总人数。
8、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年收入总额:指技术中心在册工程技术人员的年货币总收入,包括工资、福利费、奖金、政策补贴、项目提成等各项收入的总和。
9、技术中心高级职称人数:指技术中心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数,即高级工程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数。
10、企业具有的一级注册建设类执业资格人数:指企业具有的一级注册建设类执业资格的员工总数。
11、技术中心产学研合作开发的项目数:指报告年度,技术中心参与产学研合作开发的项目数量。
12、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新工法数:指企业当年获得省级及以上的新工法数量。
13、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专利数:指企业拥有的全部仍处于有效期内,且不因没交维持费而终止的专利总数。
14、最近三年完成省部级科研立项项目:指最近三年企业所完成的省部级科研立项项目数。
15、最近五年企业获得国家建筑行业奖(鲁班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等):最近五年企业获得国家建筑行业奖,如鲁班奖、詹天佑奖、市政金杯示范工程奖等。
其他指标请参照制造业指标解释内容。
附件10
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项目情况(107-1表,国统字〔2015〕95号),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2015〕95号)。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
3、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4、大型企业集团应将下属企业的(107-1表、107-2表)合并填报,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进行合并填报。
5、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成立文件、纳税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新产品目录、设备原值清单、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和外部专家、本行业专业认证(信息服务业、建筑业)、营业网点(物流业)、新业态销售模式(流通业)、对外合作项目、研发周期三年及以上的项目、在研和完成的全部科技项目、近三年省部级科研立项(建筑业)、开发设计机构清单、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列表、受理专利、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和版权、省级及以上新工法(建筑业)、参与制定的标准、国家认证实验室、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科技奖励、近五年国家建筑行业奖(建筑业)、获奖奖项等方面的内容。
附件11
承诺书
我公司/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所提交的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材料完整准确,真实有效。如有材料不实或虚报、瞒报行为,我公司/单位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