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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禅城区]关于申报禅城区2018年度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02 09:30:46 阅读: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示范建设,进一步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促进专利工作发展扶持办法(修订)》(佛禅府办〔2016〕1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从3月2日起开始受理申报2018年度禅城区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必须是在禅城区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的实施项目必须是2014年1月1日后获得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同一项专利已获得区级及以上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资金扶持的不再受理;

(三)申报的实施项目须我区产业政策,在先进装备制造、传统产业升级、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机电一体化等领域有较高的技术创新水平,市场竞争优势明显增强,对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显著、突出作用;实施项目产品的生产、销售已有一定规模,预计2年内销售额达到800万元以上、年利税50万元以上;

(四)实施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开发能力,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有相应的措施,目标任务明确,人员、配套经费落实,具有较好的实施条件;

(五)实施项目在申报时无专利权属纠纷、无撤销专利权或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

(六)涉及人生命健康的项目(如药品、食品、农药等),应当取得相关的生产许可证;

(七)申报2018年禅城区专利优势项目的专利不能同时申报2018年禅城区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

二、提交材料

申报单位登录禅城区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网站进行电子申请,在线填写提交《佛山市禅城区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并上传以下附件原件:

(一)实施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加盖公章;

(二)申报单位的2017年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加盖公章;

(三)专利证书、专利公告文书(授权公告时的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附图)、专利登记薄副本;

(四)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还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检索咨询中心出具的评价报告;

(五)关系人生命健康的项目(如药品、食品、农药等),应提供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出具的生产许可证明材料;

(六)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七)申报单位与专利权人不一致时,须提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申报单位与专利权人签订的独家许可合同;

(八)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已经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如企业财务部门出具的相关数据),加盖公章;

(九)参加禅城区专利保险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

申报单位审核通过后,申报书打印一式两份,连同附件资料

(注:附件为复印件的全部加盖公章)按目录顺序平整装订成册送至审核单位。

三、受理时间

网上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8年3月2日0时—2018年4月2日24时,提交纸质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4月17日17时,逾期不再受理。

四、评审与公示

为确保2018年禅城区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评选能够公开、公正、公平,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在区政府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网站公示7天,没有异议则报区政府审批。

五、项目资助

对被评定为2018年禅城区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前15名给予每项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经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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