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办〔2017〕16号)精神,促进番禺区总部经济加快发展,现将2018年番禺区总部企业认定及奖励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申报为2018年番禺区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补贴,认定和奖励补贴一并申报,申报时间为2月12日——3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申报企业按《2018年番禺区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见附件1)和《2018年番禺区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指南》(见附件2)有关要求,备齐有关申报材料提交至番禺区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有关2018年番禺区总部企业名单、奖励补贴情况,经番禺区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番禺区总部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核准并呈批确定后,由番禺区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企业。
三、请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发动区域内或系统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附件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附件1
2018年番禺区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指南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番府办〔2016〕113号)和《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办〔2017〕16号)要求,为做好2018年番禺区总部企业认定申报工作,规范申报材料,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番禺区总部企业认定条件
广州市番禺区总部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址、税务登记已在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承诺10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广州市认定为总部企业的。
2.连续2年(认定年度)企业对我区区库税收贡献不低于1000万元的(房地产企业除外)。
(注:申报企业的纳税关系在番禺的下属分支机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对我区的区库税收贡献亦算入母公司的区库税收贡献,但子公司不可再独立申报区总部企业;本次申报的认定年度数据口径为2016年及2017年)
二、办理总部企业认定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2018年番禺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认定总部企业的相关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包括: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副本及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副本(未“三证合一”的企业提供);
(2)申请认定企业的简介、股权结构图(须注明申报企业的上级控股股东和下属企业,其中,控股股东逐级追溯到最高级别,下属企业列出下属二级控股企业的股东及各股东持股比例);
(3)前2年(即2016年及2017年)企业纳税证明资料(纳税证明按时段内实际纳税情况,而非应缴税款所属期);
(4)广州市总部企业有效证明(通过市总部企业条件进行申报的企业提供);
3.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总部企业认定注意事项
(一)申报方式
按本申报指南要求及提供的附表填报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报送。相关表格电子版请登录以下网址下载
(二)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填妥《2018年番禺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并备齐要求的相关材料,报番禺区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装订要求
1.书面材料一式二份,须根据《2018年番禺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内容顺序胶装成册;
2.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加盖公章、骑缝章。
附件1-1
2018年番禺区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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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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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基本 信息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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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国有 □ 国有控股 □ 外资 □ 民营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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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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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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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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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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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注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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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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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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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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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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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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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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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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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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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类别 |
□ 广州市总部企业申请认定
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年度: 20 年
□ 非广州市总部企业申请认定 |
在境内外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独立法人) 个,其中,在番禺区内 个,区外 个。非独立法人分公司 个,其中,番禺区内 个、区外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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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外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企业或分支机构名称(列举主要3个): 1. 2.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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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2年税收贡献: 2016年在番禺区纳税 万元,其中,国税 万元,地税 万元。 2017年在番禺区纳税 万元,其中,国税 万元,地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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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情况 |
所属行业: □农业 □工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批发零售业 □住宿业 □餐饮业 □房地产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科学研究开发、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探业 □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金融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信息运输、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业 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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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状况 |
上一年营业收入(合并报表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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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末资产总额(合并报表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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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末管理基金规模/管理资金(万元) *注:此栏由金融总部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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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出资人信息:(所有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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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
1.企业在申请认定、考核过程中提供全面、真实、合法的信息; 2.企业没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3.企业在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企业管理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受到有关部门处罚;不存在其他违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办〔2017〕16号)相关规定的行为。 4.企业10年内注册地址不迁离我区、不改变在我区的纳税义务和统计关系。 5.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意退回所有获得的番禺区总部经济奖励补贴款项。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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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申请企业请下载本表格的电子文档,用A4纸双面打印,据实填报资料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均为原件)。
2. 企业“主要经营状况”一栏中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均须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如实填写。
3. 主营项目类别按营业执照填写。
附件2
2018年番禺区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报指南
根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办〔2017〕16号)要求,对已获得番禺区总部企业称号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补贴。
一、总部奖励补贴资金有关申报类别及条件
总体条件:凡申请本指南各项奖励补贴的企业,需已被认定为番禺区总部企业。
申报类别:
(一)申报总部企业认定奖励条件。
区总部企业在认定年度期间如对我区有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的,按照认定年度期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之和的5%给予认定奖励。已享受我区落户奖励的,不得重复享受认定奖励。
(二)申报总部企业地方贡献奖励条件。
区总部企业自认定次年起,企业对我区的年度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超过之前历年至认定年度首年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平均值的,给予超过该平均值部分的50%作为贡献奖励。
(三)申报总部企业成长奖励条件。
区总部企业如首次被评定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或中国服务业、制造业企业500强),给予1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25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定为世界企业500强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当年同时获得上述多项荣誉的按最高荣誉给予奖励;对多次获评同一荣誉的只奖励一次;当年获得荣誉低于自认定年度首年以来所获历史最高荣誉的不予奖励。对连续3年获得以上荣誉的总部企业,另给予上述相应标准的50%奖励资金。
另上述各类500强的区总部企业如从市外迁入投资中心、营销中心、研发中心、财务中心、结算中心、采购中心、物流中心等功能性机构,每迁入一个机构给予按上述各类500强总部企业评定奖励标准的20%的金额给予奖励。
(四)申报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贴条件。
区总部企业如是被首次认定的,从申报当年开始(2017年2月21日《番禺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实施后新招商落户区内的总部企业从可落户当年开始),对其本部在区内租赁、购买、新建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下同)给予相应的办公用房补贴。其中,租赁的,每年按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公布的租金参考价的30%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购买、新建的,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注:申请该项补贴如属于购买、新建类型的总部办公用房,房产购买、新建的时间应在《番禺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实施日期2017年2月21日之后)
总部企业同时租赁、购置、自建办公用房的,按照以上规定和总部企业本部办公面积合并计算办公用房补贴,但不重复补贴。若总部企业租赁、购买、新建办公用房时已享受政府(含下属国有企业)给予优惠的,该补贴金额相应扣除。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在补贴期间不得转租,购买、新建的自用办公用房从补贴开始10年内不得出租、出售。
二、申请总部企业奖励补贴需提交的材料
1.《2018年番禺区总部经济奖励补贴申请表》(附件);
2. 申请奖励补贴、员工入户或员工子女入学入园的总部企业相关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包括:
(1)申请企业的营业执照、国地税税务登记证、股东架构图(须注明申报企业的上级控股股东和下属企业,其中,控股股东逐级追溯到最高级别,下属企业列出下属二级控股企业的股东及各股东持股比例);
(2)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至本年度的历年纳税证明资料(申请认定奖励或贡献奖励的总部企业提供);
(3)申请企业属世界500强的,需提供首次或连续3年获评美国《财富》杂志公布的年度“全球最大500家公司”证明文件;申请企业属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服务业、制造业企业500强)的,需提供首次或连续3年获评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向社会公布的年度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服务业、制造业企业500强)证明文件(申请成长奖励的总部企业提供);
(4)《房地产权证》复印件(申请租赁、购置或新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提供);房产税完税证明复印件(申请购置或新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提供);物业购置或租赁合同复印件(申请购置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提供);办公用房使用情况说明,包括: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办公用途、使用部门、人数及现场图片(申请租赁、购置或新建自用办公用房的总部企业提供);
(5)入户申请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提供)、技术能力证明复印件(总部企业技术人员提供);子女入学入园申请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提供)、技术能力证明复印件(总部企业技术人员提供),入学入园子女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与申请人员的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
3.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奖励补贴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报方式
按本申报指南要求及提供的附表填报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报送。相关表格电子版请登录以下网址下载,网址:
http://www.panyu.gov.cn/PY06/xxgk_index.shtml。
(二)申报流程
申报企业填妥《2018年番禺区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请表》并备齐要求的相关材料,报番禺区总部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
(三)装订要求
1.书面材料一式二份,须根据《2018年番禺区总部经济奖励补贴申请表》内容顺序胶装成册;
2.总部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复印件须由申请企业加盖公章、骑缝章。
附件2-1
2018年番禺区总部企业奖励补贴申请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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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企业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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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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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 国有 □ 国有控股 □ 外资 □ 民营 □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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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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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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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项目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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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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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万元) |
成立日期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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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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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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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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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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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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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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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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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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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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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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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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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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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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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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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状况 |
上一年度营业收入 (合并报表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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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总部企业 认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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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末资产总额 (合并报表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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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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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总部企业 认定奖励 |
认定年度税收贡献: 2016年在番禺区纳税 万元,其中,国税 万元,地税 万元。 2017年在番禺区纳税 万元,其中,国税 万元,地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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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总部企业 地方贡献奖励 |
申请年度税收贡献: 2017年在番禺区纳税 万元,其中,国税 万元,地税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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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当年以来至申请年度上一年的税收贡献: 2015年在番禺区纳税 万元,其中,国税 万元,地税 万元。 2016年在番禺区纳税 万元,其中,国税 万元,地税 万元。
*注:可按格式添加奖励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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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总部企业 成长奖励 |
年 月 日入选: □ 世界企业500强 □ 中国企业500强 □ 中国民营企业500强 □ 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 □ 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
*注:可多选 *注:请另附证明文件 |
年 月 日,从(市外何地) 迁入 个功能性机构: □ 投资中心 □ 营销中心 □ 研发中心 □ 财务中心 □ 结算中心 □ 采购中心 □ 物流中心
共迁入员工人数 人。
*注:功能性机构可多选 |
历年获得总部企业成长奖励情况: 20 年成长为 500强,获得奖励 万元。 20 年从市外迁入 等功能性机构,获得奖励 万元。
*注:可按格式添加获得的奖励内容 |
连续3年获得500强荣誉总部企业情况: 1. 年、 年、 年连续获得 企业500强称号。 2. 年、 年、 年连续获得 企业500强称号。
*注:可按格式添加获得的荣誉内容 *注:请另附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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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总部企业 办公用房补贴 |
总部员工人数: 人。 |
总部自用办公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总部现有功能机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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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办公室用房 |
合同1: 物业名称: ,物业地址: ; 合同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方: ,承租方 ; 租赁总面积: 平方米,其中总部自用面积: 平方米;租赁价格: 元/平方米,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公布的上一年地段租金参考价: 元/平方米。 合同2:
*注:可按格式添加合同 *注:请另附租赁合同复印文件和产权证复印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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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购置办公室用房 |
物业1: 类型:□ 新建 □ 购置;所在镇街: ; 物业权属人: ; 物业名称: ,物业地址(与产权证一致): ; 新建/购置日期(产权证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出租方: ,承租方 ; 新建/购置物业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总部自用面积: 平方米。 物业2:
*注:可按格式添加物业 *注:请另附产权证复印文件、购置合同复印件(新建办公用房不需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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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入户及子女入学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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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申请: 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
入学入园申请: 高级管理/技术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 ; 子女姓名: ,身份证号: 。 所属镇街主管部门及教育指导中心商定照顾入学入园范围: 。
*注:可按格式添加入户、入学入园申请人员情况。 *注:申请入户的请另附申请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提供)、技术能力证明复印件(技术人员提供);申请子女入学入园的请另附申请人员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提供)、技术能力证明复印件(技术人员提供),入学入园子女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与申请人员的亲子关系证明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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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区其他奖励、补贴政策情况 |
企业5年以内在本区享受其他奖励、补贴政策情况(含区政府及各部门、镇街提供的奖励、补贴和国资企业提供的优惠): 1.政策名称: ,奖励/补贴/优惠金额 万元,奖励/补贴/优惠政策享受时间(段): 年 月至 年 月,政策依据文件名称: 。 2.政策名称: ,奖励/补贴/优惠金额 万元,奖励/补贴/优惠政策享受时间(段): 年 月至 年 月,政策依据文件名称: 。 3.
*注:可按格式添加享受政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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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
1.企业在申请奖励补贴过程中提供全面、真实、合法的信息; 2.企业没有逃避缴纳税款或帮助他人逃避缴纳税款等行为,没有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受到税务机关处罚; 3.企业在安全、质量、知识产权、市场竞争、企业管理等方面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没有受到有关部门处罚。 4.企业租赁的自用办公用房在补贴期间不用于转租,购买、新建的自用办公用房从补贴开始10年内不用于出租、出售;企业获得的办公用房补贴资金只用于总部企业租赁、购买、新建自用办公用房。 5.企业没有重复申报在番禺区内的同类奖励补贴。 6.企业不存在其他违反《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番府办〔2017〕16号)相关规定的行为。 7.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意退回已获奖励补贴款项。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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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 申请企业请下载本表格的电子文档,用A4纸双面打印,据实填报资料后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均为原件);
2. 企业“主要经营状况”一栏中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均须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如实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