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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区]2018年度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 2017-12-18 09:30:07 阅读:0

 附件

 

白云区2018年度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16年度获得授权、获奖暨2016年度完成项目)

 

目  录

 

1. 专利授权奖励资助申报指南 …………………………………………………… 2

 2.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资助申报指南  …………………………………………5

 3. 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认证(贯标)奖励资助申报指南  …………………8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认定奖励资助申报指南 ………………………11

 4.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补贴申报指南 ………………………………………14

 

 

 

 

 

 

 

 

 

 

 

 

 

专利授权奖励资助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专利授权奖励资助

二、办理依据: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府〔2015〕13号) 

【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创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14〕11号)

【参照】《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2015〕22号)

【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PCT申请资助和奖励条件有关要求

三、办理对象:

白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专利

四、办理条件:

1.第一权利人为在广州市白云区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和纳税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广州市白云区常住人口(专利权人为两人或以上,第一专利权人作为申请人的,提供其他专利权人共同签署的申报授权书);

2.个人只能申报国内(含港澳台地区)授权发明专利奖励资助;

3.申请奖励资助的专利为2016年度获得授权的专利或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递交的国际专利申请且对授权前景给出肯定意见或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

4.专利权属明确、有效,法律状态稳定,无专利权属、侵权等纠纷;专利的申请地和授权地均在广州市白云区;

5.申报奖励资助的单位或者个人,每年在区知识产权局公告的申报期间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奖励资助。

五、奖励资助标准:

(1)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奖励资助5000元/件;

(2)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实用新型专利奖励资助600元/件;

(3)国内(含港澳台地区)外观设计专利奖励资助300元/件;

(4)美国、日本、欧盟国家发明专利奖励资助10000元/件,其他国家或地区发明专利奖励资助8000元/件(同一发明创造获得多个国外发明专利的限计2个国家或地区的授权专利);

(5)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递交国际专利申请取得国际检索报告且对授权前景给出肯定意见或PCT申请进入国家阶段的奖励资助5000元/件。

以上(2)-(5)项限奖励资助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务发明创造专利。

六、收件资料: 

1.《广州市白云区专利授权奖励资助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账户开户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银行帐号等证明材料;其他专利权人共同签署的申报授权书;

3.申报国内专利奖励资助的,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专利证书盖章页及说明书扉页;

4.申报国(境)外发明专利奖励资助的,应提交国(境)外专利局授权专利证书复印件,以及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海外发明专利授权证明文件(列明海外发明专利名称和专利号);  

5.申报PCT国际专利申请奖励资助的,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出的《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105表)复印件和《收到检索本的通知书》(202表)资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七、办理程序: 

1.区科工商信局(区知识产权局)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发出征集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征集奖励资助申报;

2.申报奖励资助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区知识产权局公告的申报期间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出2016年度完成的专利奖励资助申请,同时提交申报资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受理部门现场核对原件并进行初步审查和录入统计,初审合格的,委托独立第三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网上复核;

4.提出拟奖励资助名单及金额;

5.经区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确认后,在白云信息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申诉,经区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确认后,申报专项资金列入区财政2018年度预算,2018年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助资金。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资助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资助

二、办理依据: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府〔2015〕13号) 

【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创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14〕11号)

【参照】《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2015〕22号)

三、办理对象:

白云区企业、事业单位专利

四、办理条件:

1.在我区注册并纳税,2016年度完成还本付息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事业单位;

2.用于质押贷款的知识产权必须是申请人拥有并且维持有效的自主产权,并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

3.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须系银行等金融机构;

4.按期正常偿还贷款;

5.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未获得区级财政给予的专利权质押贷款补贴;

6.申报质押融资贴息资助的单位,每年在区知识产权局公告的申报期间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资助。

五、资助标准:

1.按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贴;

2.单项知识产权权质押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3万元;

3.每个企事业单位每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5万元。

六、收件资料: 

1.《广州市白云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单位账户开户证明;

3.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登记的证明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通知书或注销通知书);

4.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凭证等相关证明;

5.还款凭证、贷款付息凭证等相关证明;

6.与申请资助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七、办理程序: 

1.区知识产权局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发出征集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征集资助申报;

2.申报资助的单位在区知识产权局公告的申报期间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出申报,同时提交申报资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受理部门现场核对原件并进行初步审查和录入统计;

4.提出资助名单及金额;

5.经区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确认后,在白云信息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申诉,经区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确认后,申报专项资金列入区财政2018年度预算,2018年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助资金。

 


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认证(贯标)奖励资助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认证(贯标)奖励资助

二、办理依据: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府〔2015〕13号) 

【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创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14〕11号)

【参照】《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2015〕22号)

三、办理对象:

白云区企业、事业单位

四、办理条件:

1.在我区内依法注册和纳税,2016年度首次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业;

    2.申报奖励资助的单位,每年在区知识产权局公告的申报期间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奖励资助。

五、奖励标准:

对首次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资助。

六、收件资料: 

1.《广州市白云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奖励资助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证书;

3.营业执照副本;

4.银行开户证明。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七、办理程序: 

1.区知识产权局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发出征集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征集奖励资助申报;

2.申报奖励的企业在区知识产权局公告的申报期间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出2016年度通过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奖励资助申请,同时提交申报资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受理部门现场核对原件并进行初步审查和录入统计;

4.提出奖励资助名单及金额;

5.经区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确认后,在白云信息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申诉,经区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确认后,申报专项资金列入区财政2018年度预算,2018年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助资金。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认定奖励资助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认定奖励资助

二、办理依据: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府〔2015〕13号) 

【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创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14〕11号)

【参照】《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2015〕22号)

三、办理对象:

白云区企业(事业)单位。

四、办理条件:

1.在白云区内依法注册和纳税,2016年度并首次通过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认定的企业(事业)单位;

2.申报奖励资助的单位,每年在区知识产权局公告的申报期间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奖励资助。

五、认定奖励标准:

1.对首次评定为白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资助3万元;

2.对认定为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后,被认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资助3万元、2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的,分别一次性奖励资助2万元、1万元;被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资助1万元。

六、收件资料: 

1.《广州市白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认定奖励资助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通过国家、省、市、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认定证书或者其它证明文件资料;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机构代码证;

4.银行开户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七、办理程序: 

1.区知识产权局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发出征集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征集评定与奖励资助申报;

2.申报单位每年在区知识产权局公告的申报期间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出2016年度通过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认定奖励资助申请,同时提交申报资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受理部门现场核对原件并进行初步审查和录入统计;

4.提出奖励资助单位名单及金额;

5.经区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确认后,在白云信息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申诉,经区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确认后,申报专项资金列入区财政2018年度预算,2018年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助资金。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补贴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补贴

二、办理依据: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府〔2015〕13号) 

【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专利创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14〕11号)

【参照】《广州市专利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2015〕22号)

三、办理对象:

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

四、办理条件:

1.落户白云区或代理2016年度白云区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成功受理、发明专利投保的广州市内的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

2.申请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补贴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补贴的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须在白云区或广州市内依法注册和纳税,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要有1年以上的经营业绩;

(3)申请落户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补贴须经营满1年后提出申请;

(4)注册地址在白云区或广州市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申请代理发明专利申请资助时,需提供总公司出具的分支机构代理清单证明以及专利权人出具的委托分支机构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或双方签订的委托协议。

    3.申报补贴的机构,每年在区知识产权局公告的申报期间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超过规定期限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资助、补贴。

五、资助标准:

1.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并注册在我区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经备案,给予150平方米以内(不足150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第一年80%,第二、三年50%的房租补贴(房租标准按不超过50元/平方米计算);

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第一申请人地址为我区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国家发明专利成功受理后,给予500元/件奖励资助;

3.对代理我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申请发明专利投保的,给予代理机构50%保费补贴,单项发明专利保费补贴不超过200元。

六、收件资料: 

1.申请落户补贴的专利代理机构,需提交下列材料:

(1)《广州市白云区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补贴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代理机构注册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银行开户证明;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代理机构上年年终财务报表。

2.申请专利代理补贴的专利代理机构,需提交以下材料:

(1)《广州市白云区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补贴申请表》及电子文档;

(2)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代理机构注册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银行开户证明;

(5)成功受理的代理发明专利统计表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6)由第三方专利代理机构或市以上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信息服务机构出具的受理的发明专利统计数据(含清单)证明文件;

(7)金融机构保险合同、专利权保险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

(8)代理的专利证书第二页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加盖公章。

七、办理程序: 

1.区知识产权局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发出征集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征集补贴申报;

2.申报补贴的单位每年在区知识产权局公告的申报期间内向区知识产权局提出2016年度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补贴申请,同时提交申报资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3.受理部门现场核对原件并进行初步审查和录入统计;

4.提出补贴名单及金额;

5.经区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确认后,在白云信息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期满,无异议申诉,经区知识产权局局务会议确认后,申报专项资金列入区财政2018年度预算,2018年按照区财政资金管理规定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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