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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三水区]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扶持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21 09:19:23 阅读:0

 各镇(街道),区内各单位、各企业:

根据《佛山市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扶持管理办法》(三府办〔2017〕11号)和《佛山市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扶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三经科发〔2017〕22号)的规定,区经科局决定组织申报部分2017年度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扶持资金,包括:公共科技创新平台(企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室),同时进行2017年度我区产学研合作项目备案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自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

二、申报要求

(一) 项目须符合国家、省、市和区有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属于国家、省、市和区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申报单位为三水区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等,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体指南另有要求的,须一并遵循。

(三)项目申报内容。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项目申报书所填写的人员信息、研发内容、技术经济指标、经费安排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不可修改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按规定程序进行合同书变更),请申报人慎重填写。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各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省级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企业研发费等后补助项目、自筹经费项目除外);

2.在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区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的;

5.项目未经镇街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主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基础和能力,所有申报资料均必须真实可靠,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时,须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可与其他材料一并装订)。

(六)项目申报必须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书及项目可行性报告,各专题指南规定的相关附件在申请时也必须同时提交。未按规定提交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申请财政扶持经费的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一式7份(含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原件),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送交所属镇街经促局,由经促局汇总审核后统一交区经科局科技管理科。

(三)审核推荐。各镇街经促局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区经科局科技管理科。

四、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至镇街经促局的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星期五)下午17:00。各镇街经促局进行审核推荐并提交至区经科局,截止时间为12月18日(星期一)下午17:00。

 

附件:1 .2017年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表(企业研究院)

3.三水区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申报表(院士工作站)

4.三水区产学研项目备案申报表

 

 

                  佛山市三水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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