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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关于发布2017年度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08 11:05:09 阅读:0

 区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南沙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南沙新区科技创新发展,现发布2017年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第一批)申报指南,同时开展本年度科技项目征集工作。请各单位根据指南组织项目,并按要求准备项目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体系

  本次发布的指南为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类)计划包括应用型技术攻关、技术开发、国际科技合作、产学研合作、智慧城市及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和民生科技六个专项:

  应用型技术攻关专项以获取自主知识产权、原始创新成果、核心关键技术为目标,对高技术产业重点领域、优先主题、重大专项的关键技术攻关予以资助;

  技术开发专项对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予以资助;

  国际科技合作和产学研合作专项对申报单位充分发挥合作单位优势,开展弥补产业链缺失环节的技术合作予以资助。

  智慧城市及人工智能应用示范专项对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进行建设,具有创新性、公共性、基础性和示范性的智慧应用项目予以资助。

  民生科技专项围绕医疗卫生、现代农业、环保等城市发展和民生需求,更好地发挥民生科技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

  二、支持原则

  (一)评审类项目采取“集中评审,择优立项”的原则,对申请技术研发方向相近的项目,由专家组从技术水平、经济社会效益、实施风险等角度进行综合评审后,选取最优的项目立项。

  (二)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与新材料、智能制造、海洋等南沙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相关项目。

  (三)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加强产学研资结合,以市场应用为导向,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究开发和应用示范推广项目。

  (四)优先支持各单位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型创业人才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和创业活动的项目。

  (五)优先支持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技术合作项目,重点支持在国际科技合作中预期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创新平台和项目。

  (六)优先支持研究开发过程中预期能获得各级科学技术奖、发明专利奖及取得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项目。

  三、申报基本要求

  (一)第一申报单位须在南沙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基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的经济依托。与区外单位联合申报的,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南沙区。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并须自行承担包括知识产权纠纷在内的一切风险。

  (三)各申报单位须按项目申报条件提交申报资料。申报材料受理后不予退还。

  (四)已承担区科技项目到期未验收或未提交验收申请的单位、不按期完成科技统计填报的单位,不予受理各类项目申请。

  (五)项目负责人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和技术优势,是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是申报单位正式职工。

  (六)评审类项目执行期一般为两年,项目执行期原则上统一为:2017年9月至2019年8月。评审类项目执行期到期前两个月,需提交项目验收材料到区科技主管部门。

  (七)本批项目实行限项申报。评审类项目:科研机构限报5项,医疗卫生系统单位限报3项,企业限报2项。

  (八)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曾获区科技计划项目立项或配套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一经发现,取消该单位在该年度所有项目的申报资格。

  (九)申报单位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16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不得申报评审类项目。

  (十)项目申报除满足上述要求,还应根据各专项指南特定的要求进行申报。提交申报资料时必须准确选择所申报的计划类别和项目类别。

  四、资助方式

  本年度项目经费采用事前立项、事前资助以及事前立项、事后资助两种方式(详见各类专项项目指南)。

项目类别

支持额度

支持方式

应用型技术攻关

200万元和300万元

事前立项、事后资助。验收后一次性资助。

技术开发

不超过100万元

国际科技合作

不超过200万元

前立项、事前资助。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产学研合作

50万元、80万元和100万元

事前立项、事后资助。验收后一次性资助。

智慧城市应用示范

100万元和200万元

民生科技

不超过20万元

前立项、事前资助。立项后一次性资助。

  事前立项、事前资助支持方式的项目采用委托银行监管方式进行管理,详见《南沙区科技专项资金监管管理办法》(附件8)。

  五、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根据各类专项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供指定的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张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及附件须按照各专项申报指南要求准备,并编制附件目录。报送纸质材料时,须同时提交《2017年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类)汇总表》(电子版)。

  六、申报时间、地点与联系方式

  (一)项目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9月28日下午3时。

  (二)项目申报受理点: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D栋南沙区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二楼

  附件:1.2017年南沙区应用型技术攻关项目申报指南

  2.2017年南沙区技术开发项目申报指南

  3.2017年南沙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4.2017年南沙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5.2017年南沙区智慧城市及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

  6.2017年南沙区民生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7.2017年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类)汇总表

  8.南沙区科技专项资金监管管理办法

  

广州市南沙区工业科技和信息化局      

  2017年9月6日             

2
  • 相关附件: 附件1 2017年南沙区应用型技术攻关项目申报指南.doc

    相关附件:
    附件2 2017年南沙区技术开发项目申报指南.doc

    相关附件:
    附件3 2017年南沙区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doc

    相关附件:
    附件4 2017年南沙区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doc

    相关附件:
    附件5 2017年南沙区智慧城市及人工智能应用示范项目申报指南.doc

    相关附件:
    附件6 2017年南沙区民生科技项目申报指南.doc

    相关附件:
    附件7 2017年南沙区科技计划项目(评审类)汇总表.xls

    相关附件:
    附件8 南沙区科技专项资金监管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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