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各有关部门:
为促进花都区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联合制定的《广州市花都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穗花宣〔2016〕42号)的有关规定,拟定于近期开展2017年度广州市花都区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受理
1.花都区内依法注册登记满2年的文化企业或者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个人申报奖励的,必须在申报通知下发之日前在我区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或民间工艺传承、研发、设计及产业化工作满1年,并已获得相应奖项、被评为相关资格或正式签约进驻花都的。
所申报项目应符合《申报指南》的有关规定(见附件1),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电子表格可到花都区委宣传部网站自行下载)。
2.申报单位经所在街镇审查同意后(个人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工艺等奖励的,需主管单位审查推荐),报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文产办”)复核。
3.专项资金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和评定
1.区委宣传部(文产办)将委托相关专家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考察、论证和初审。
2.由区委宣传部、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区科工信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督局、区统计局等单位领导组成专项资金使用项目监督评审小组(以下简称“监督评审小组”),对初审项目进行审定。
三、工作要求
1.各申报单位必须依法依规申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多头报送。各有关主管部门、各街镇对所申报的项目要认真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未经各相关主管部门、街镇同意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2.申报材料一式四份,需要加盖申报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街镇等单位公章。报送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区文产办邮箱:840271868@qq.com)。所有申报材料概不退还,如需保存请自留。
特此通知。
广州市花都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2017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