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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关于申请2017年顺德区高层次人才“高薪酬类”薪酬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5-30 03:53:45 阅读:0

 

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件

顺民社发〔2018〕127 号

 

                            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申请 2017 年顺德区高层次人才“高薪酬类”薪酬补贴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于部分高层次人才因故未能申请 2017 年“高薪酬类”薪酬补贴,该批高层次人才需在 2018 年上半年申请 2017 年的“高薪酬类”薪酬补贴,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符合高层次人才薪酬补贴政策要求,申请时在我区参保或纳税;

 

(二)申请人的高层次产业人才资格确认时间在 2016 年 9

 

月 6 日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三)申请人未享受 2017 年的“高学历类”或“高薪酬类”薪酬补贴。

 

二、申报期限

 

申报期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逾期将不再受理。

 

三、其他事项

 

(一)关于“工作单位”,请填写现工作单位名称。

 

(二)关于“个人上年度在我区税前工资薪金所得”,请根据2016 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填写 2016 年在我区的税前工资薪金所得额并上传图片。

 

(三)关于“社保缴费证明”,缴费记录至少到申请时上一个月(无在我区参保的,则提供税款所属期至少到申请时上一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社保缴费证明》或《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需含有 2017 年在我区参保或纳税的记录。

 

(四)关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合同期要求包含 2017 年全年或部分时间,合同期内的工作单位也必须符合薪酬补贴政策规定。

附件:顺德区高层次人才薪酬补贴申报指南

 顺德区高层次人才薪酬补贴申请指南

 

一、申请指南

(一)申请流程

1. 登录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网站www.sdrc.gov.cn,依次点击业务栏的“人才服务”—“薪酬补贴”—“网上申报”,注册和登录个人账号。登陆后,点击“人才服务”—“薪酬补贴”—“薪酬补贴申报”,填写《顺德区高层次人才薪酬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后,下载《申请表》打印一式三份,申报人签名和用人单位加盖公章。把已签名盖章的《申请表》扫描为电子图片,连同其他电子版申报资料上传到系统,并务必点击“确认申报”按钮发起申报。

2. 网上申请通过后,由用人单位统一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务必加盖单位公章,并标有“与原件一致”。若申报材料由多页组成的,则复印件每一页都请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加盖骑缝章,并写上“与原件一致”。)邮寄至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复审(邮寄地址:顺德区大良街道国泰南路3号恒基国际金融大厦12层,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其中高薪酬类人才的补贴金额由税务部门核定。

3. 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将复审合格名单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4. 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由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5. 经批准后,将代扣个人所得税后的薪酬补贴发放在申请人所持有的德才卡账号。

 

(二)申请材料

1. 《申请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港、澳、台同胞以及外籍人士提供护照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在有效期内的德才卡原件。

3. 申请人现履行的劳动合同。

4. 申请人在我区购买社保的缴费证明(《佛山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申请人在我区参保期间,参保单位名称与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不一致,请补充提供相关的情况说明书(说明书上要加盖劳动合同中用工单位的公章,模板可在人才中心官网“人才服务”-“薪酬补贴”下载获取)。

另外,若申请人不在我区购买社保但在我区纳税的,请提供现在我区的纳税清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

5. 高学历类申请人提供全日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海外学历的则提供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海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 高薪酬类申请人提供个人上一年度的《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上一年度在我区个人税前工资薪金所得由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会税务部门核准。

7. 申报人的工作单位类型为“总部在我区的上市企业(含新三板上市企业)”,并且实际工作单位与总部单位不一致的情况下,需要提供《公司关系证明》(模板可在申报系统获取)。

8.高学历类申请人在申请的补贴期内,若在我区的工作单位保持不变但续签了新的劳动合同,则需要提供上一份签订的劳动合同;若在我区的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则需要提供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

 

(三)申请规定

1. 申请人在薪酬补贴申请期间必须在我区参加社保或缴纳个税。高学历类申请人,在我区参保期内(社保证明显示的我区参保记录)或在我区纳税期间(纳税清单显示的我区纳税记录)才可享受薪酬补贴。

2.高学历类人才根据学位给予薪酬补贴,具有博士学位的人才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每月3000元的薪酬补贴;具有硕士学位的人才给予最长不超过24个月,每月2000元的薪酬补贴。在我区就业(创业)首月或离职(撤离)当月不足一个月的不计算薪酬补贴。

高学历类薪酬补贴上下半年各申请一次,申请时间以通知为准。

3. 高薪酬类人才按上年度在我区个人税前工资薪金所得的10%给予薪酬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申请的当年一次性发放。

4. 同时符合高薪酬类和高学历类的人才在同一年度内仅可选择申请其中一类薪酬补贴。高薪酬类补贴总额不影响申请人在非同年申请的高学历类补贴总额,反之同理。

 

二、附则

本指南由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与《顺德区高层次人才薪酬补贴实施办法》一致。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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