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为规范广州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事项管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须确认广东省科技业务阳光政务平台的工作进度显示为“待县区主管部门审核”方为完成网上申报。
二、企业申请网上申报材料退回修改和现场考察,须填写“番茄表单”申请。对于申报材料,广州市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将于1个工作日内退回。对于现场考察,广州市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委托广州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各区级及以上孵化器管理单位组织现场考察,请安排副总以上负责人、技术、人事、财务和中介机构负责人各一名陪同,全力配合考察工作。
三、现场须备好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还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
2、企业简介,时间不超过5分钟,内容须包含主营产品或服务介绍,及其《技术领域》;
3、知识产权证明,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和缴费票据,须按发明、国防、植物系品种、重要保护品种、农作物品种、实用新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著、外设分类;
4、科技人员证明,花名册、岗位说明、个税证明、社保证明、学历证明,特殊情况须提供情况说明;
5、研发中心证明,经各级政府认定的研发中心须提供证书,无则参观研发场所;
6、研发项目证明,经各级政府立项的研发项目须提供项目合同书,无则提供公司内部立项证明;
7、专项审计报告,2016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2014-2016年企业研发费专项审计报告;
8、申报书(初稿),一套(含基本信息页、知识产权列表、研发活动列表等),不含附件;
9、其他(若有),知识产权贯标、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证明材料。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
2017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