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关于开展2017年度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重新认定(第一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6-29 02:0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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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全区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开管办〔2016〕30号,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拟于2017年度分两次针对开发区现有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进行重新认定,现决定开展本年度第一次重新认定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7月3日—7月14日17:00
二、申报条件
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
三、申报对象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具体名录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
1. 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重新认定申报书;
2. 企业基本情况;
3. 发展规划、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等相关文件;
4.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5. 专利权、商标权、软件著作权等相关知识产权权利证明材料;
6. 知识产权产出经济效益相关证明材料;
7. 获得的与知识产权、科技、经济相关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8. 企业与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合作合同(如有);
9. 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文件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0.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1. 其它相关材料。
申报书可访问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申报书填写内容必须保证真实完整无误;申报书内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无”。申报书填写完成后,一律采用A4纸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连同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交到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1: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名录.docx
附件2:广州开发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重新认定申报书.docx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局
2017年6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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