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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于2011年3月21日印发了《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粤知〔2011〕41号,以下简称《办法》),属于部门规范性文件。根据《广东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废止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粤府法治办〔2017〕2号)的要求,该文件已经超过3年有效期必须清理。经研究,我局决定废止该《办法》。理由: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部门权责清单(第二批)的决定》(粤府〔2015〕24号),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认定职能已取消。 附件:关于印发《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认定办法》的通知(粤知〔2011〕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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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05月2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