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佛山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中小企业服务活动)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
对在我市开展的中小企业服务活动项目给予补助,优先扶持已列入2016年佛山市扶助中小微企业服务日活动工作计划的项目(已于年初在佛山市中小企业网公示)。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佛山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和其他法人组织,要求成立1年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完整的服务规程,运作正常,近3年内没有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未够3年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
(二)申报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三、支持方式及申报时间
1、采取事后补助方式;
2、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7月11日前按要求提交申请;
3、市经信局和财政局通过专家评审方式确定补助对象。
四、资金额度和申报数量
1、2016年评选不少于15个中小企业服务活动项目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给以10万元补助,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入的60%。
2、市、各区不限申报数量,市、区级行业协(商)会等单位按要求申报。
五、申报要求
各区经科局和财政(财税)局联合负责受理辖区内各资金项目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料,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汇总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和财政局。
1、2016年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承诺函(见附件1);
2、2016年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表2);
3、2016年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小企业服务活动)项目汇总表(见附表5);
4、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2016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单位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7、服务日活动总结;
8、费用支出清单汇总表、费用支出凭证(如发票、行政事业性收支凭证或其他有效的开支证明的复印件,此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的有效支出费用将作为项目补助的重要依据);
9、近3年获得省、市、区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说明(未够3年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
10、认定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等称号的文件 ;国家或省认定的主要资质等级、社会荣誉等证书复印件(有则提供);
11、在企业云服务平台上相应栏目上传活动资料(培训课程视频或课件)情况(项目评审重要依据);
12、其他证明材料,如:活动通知、邀请函、参会名册(或签到表)、现场照片2张、媒体宣传报道资料(有则提供)等活动资料。
2016年佛山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人才和创业培训)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
对我市行业协(商)会及专业培训机构(院校)等实施的人才和创业培训的相关项目给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是佛山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和其他法人组织,要求成立1年以上,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完整的服务规程,能在满足中小企业发展需求、提升企业家素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近3年内没有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未够3年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
(二)申报项目必须已列入2016年佛山市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培训项目计划(已于年初在佛山市中小企业网公示)。
(三)申报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
三、支持方式及申报时间
1、采取事后补助方式;
2、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7月11日前按要求提交申请;
3、市经信局和财政局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方式确定补助对象。
四、资金额度和申报数量
1、2016年至少评选10个人才和创业培训项目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给以15万元补助,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入的60%。
2、市、各区不限申报项目数量,市、区级行业协(商)会按要求申报。
五、申报要求
各区经科局和财政(财税)局负责受理辖区内各资金项目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料,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汇总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和财政局。
1、2016年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承诺函(见附件1);
2、2016年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表2);
3、2016年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人才和创业培训)项目汇总表(见附表4);
4、申报单位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及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申报单位2016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单位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7、项目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概况、人员构成,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效果,费用收支情况和申请补助金额等;
8、该项目列入国家、省及市重点工作的相关文件(有则提供);
9、近3年获得省、市、区政府各种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说明(未够3年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
10、认定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等称号的文件 ;国家或省认定的主要资质等级、社会荣誉等证书复印件(有则提供);
11、在企业云服务平台上相应栏目上传活动资料(培训课程视频或课件)情况(项目评审重要依据);
12、其他证明材料,如:举办培训班的通知、学员报到原始签名表(单位、职务、联系方式)、课程设置、师资简介、现场照片2张、媒体宣传报道资料(有则提供)、收款单位加盖公章的有效支出凭证(如场租费、资料费、授课费、学员住宿费等)。
2016年佛山市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
(公共服务平台、基地)项目申报指南
一、扶持范围
积极推进国家(省、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基地)建设,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提供信息查询、技术创新、质量检测、投资融资、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信息化应用等服务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优先扶持但不限于认定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的单位以及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信息化平台。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是佛山市范围内登记注册的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和其他法人组织,要求成立1年以上,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从事中小微企业服务业务的资历与基础条件,具有良好的服务资源组织带动能力,服务业绩、营运状态良好,管理规范,近3年内没有出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重大信用不良记录(未够3年从成立时间开始计算)。
2、上一年未获得市经信局的同类服务平台(基地)项目补助;
3、无佛山市经信局、财政局规定的其他不得申请专项资金的情形。
申报线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4、申报单位是服务中小微企业的信息化平台建设企业,财务制度健全,具有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化应用服务的能力、成熟的应用服务产品,良好的社会诚信度和行业知名度。
5、申报单位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新入驻佛山市中小微企业数不低于1000家。
申报专业类等线下服务平台(基地)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6、拥有高水平、较稳定的项目实施团队;
7、具备与专业服务相关资格征书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且占企业总人数比例不低于50%;
8、研发投入不低于营业收入的5%;
申报金融服务的线下服务平台项目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9、经过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
10、该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佛山市中心支行审查认可和备案;
11、信用评级结果是A级以上(含A级);
12、信用等级是自申报项目补助前一年内做出的评级或复核。
三、资金支持范围
主要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基地)的软硬件建设项目,改善服务环境,包括以下范围:
1、购置、租赁必要的检验检测等仪器、设备;
2、租赁、改建、扩建平台(基地)服务场地;
3、开发、购置必要的软件、系统;
4、建设、维护相关网站;
5、开展对接会、服务活动、宣传推广等服务业务;
6、购买相关的专项服务;
7、经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认可的其他相关支出。
四、支持方式及申报时间
1、通过专家评审,择优进行补助;
2、全市择优扶持11个公共服务平台(基地)单位,其中线上公共服务平台4个(金融服务平台不少于1个)、线下公共服务平台(基地)7个。线下公共服务平台(基地)包括综合类服务平台(基地)3个(金融服务平台不少于1个)、专业类服务平台(基地)4个。
3、各申报单位于2016年7月11日前按要求提交申请。
注:综合类服务平台(基地)是指具有多种服务功能、满足中小企业多种公共需求的综合性平台(基地)。专业类服务平台(基地)是指某一方面服务功能突出、主要满足中小企业某一种公共需求的专业性平台(基地)。
五、资金额度和申报数量
1、对单个项目的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且不超过该项目总投入的60%;
2、各类服务平台(基地)的申请名额不限。
注: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可线上服务平台和线下服务平台(基地)同时申报,否则将取消申报资格。
六、申报要求
服务平台(基地)项目申请由各区经科局和财政(财税)局负责受理辖区内各资金项目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料,并将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汇总行文上报市经信局和财政局。
1、2016年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承诺函(见附件4);
2、2016年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公共服务平台、基地)项目汇总表(附表1);
3、2016年市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表2);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如单位的性质、人数素质、服务能力和业绩、服务场所及设施、获得的荣誉等)。
(2)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要分类或分项说明场地改造面积、用途和功能;项目建设拟购置相应的仪器、设备的种类、数量、用途;系统、软件开发的种类、数量、功能用途等。
(3)投资资金来源。须明确列出固定资产估算表和新增主要设备表。详细说明项目投资、分项目或建设内容的投资(可按建设内容或子项目用表格形式列出投资明细表)、资金来源构成、资金筹集方式及已投入金额状况。
(4)建设安排。线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需重点提供2015年至2016年利用信息化资源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服务总体方案(可包括为我市中小微企业提供的专业性和综合性信息发布、查询、政策及服务机构资源检索、电子商务、数据库链接,以及信息咨询等数据共享与产供销信息服务等工作的数量目标和建设方案)。
(5)运营模式。运营管理模式,收入来源,包括公益性免费和按市场标准收费的内容。
(6)保障措施。
5、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工作总结。主要包括业务开展情况、业绩和效果等。线上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应重点提供期间入驻的佛山市中小微企业名单,并对企业数量、行业分布等情况进行分析;
6、项目已投入的资金凭证汇总表(包括建设投入和服务支出等费用)及凭证复印件(包括:发票、合同及收据等)。服务支出费用为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发生的费用。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用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
7、服务中小企业名单及服务评价情况(见附表3,线上不少于1000家,线下不少于300家);
8、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9、认定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等称号的文件 ;国家或省认定的主要资质等级、社会荣誉等证书复印件(有则提供);
10、申报单位2016年上半年财务报表,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单位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11、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12、上一年度的信用评级报告或复核报告(线下金融类服务平台、基地提供);
13、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