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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第一批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建设方案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16-05-18 07:31:54 阅读:0

发改办高技[2016]534号

 

山西、吉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北京、天津、上海、青岛、宁波、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来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建设方案及相关材料均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包的通知》(发改高技〔2015〕1303号)要求,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大力发展基因检测技术、开展推广应用有利于提高出生缺陷疾病、遗传性疾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感染性疾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治水平,对于加快我国生物 产业和健康产业发展、全面提高人口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经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估,认为你们报来的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建设方案所提发展思路、建设 目标、主要任务、重点项目、保障措施等基本合理可行,原则赞同你们报来的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建设方案。

   二、建议你们参照评估意见,进一步充实完善示范中心建设方案有关内容。各省(市)应按照方案提出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建设内容、惠民任务、重点项目、 进度要求等,认真推进示范中心建设。各省(市)要积极研究出台并落实地方支持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的相关措施,加强各职能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完善示范中心管理 体制机制,推动相关单位开展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促进基因检测技术普及惠民。

  三、项目单位要根据有关规定抓紧落实项目立项、环评、土地以及配套资金等相关手续,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提出的考核目标和实施进度开展工作,充分利用各类资源,实现协同发展。

   四、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24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使 用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5〕2942号)等有关要求,及时完成建设方案中相关项目的 入库工作。我委将按照“择优选取、成熟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的原则和要求,并根据专项建设基金工作的总体安排予以支持。各地使用国家资金 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五、各地在工作中要注重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因检测仪器设备及试剂的产业化应用,有条件的省(市)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提升我国的医疗服务国际影响力和产业国际竞争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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