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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关于报送保税物流业务创新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15 03:08:50 阅读:0

穗商务贸发函〔2016〕17号


市空港委,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 贯彻落实《广州市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工作方案》(穗府办函〔2015〕19号),推动我市保税监管场所和特殊监管区域业务发展和创新,现面向全市征 集具有促进我市保税物流业务发展和拉动外贸进出口作用的项目信息。我委将积极促进征集到的项目发展,并设立扶持资金予以支持。报送要求如下:

一、报送对象

(一)各特殊监管区域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或管理单位。

(二)在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从事业务的企业。

二、项目类型

(一)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产业结构项目。

新 入区或正在建设的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大型项目;加工贸易企业向与当地产业结构相配套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集中,延伸产业链,能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辐射带 动作用项目。区内制造企业实现向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促进与制造业相关联的销售、结算、物流、检测、维修和研发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项目。

(二)优化创新业务形态项目。

区内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项目;企业利用政策优势统筹两个市场、利用两种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项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开展国际延迟中转、跨境货站等拉动我市外贸进出口项目;服务“一带一路”具有创新性的项目。

(三)优化贸易方式项目。

区 内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项目的境内外维修、再制造业务项目;企业运用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进口业务项目;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项目;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对注册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项 目。

(四)其他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内具有创新性、增长潜力较大的项目。

请各单位在4月 29日(星期五)前将保税物流业务创新项目申报表(同时提供电子版)及相关材料文本和电子版报送市商务委(对外贸易发展处),同时抄送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主管部门(白云机场综合保税区内项目报市空港委,东部片区(广州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项目报广州开发区保税业务局,南沙保税港区项目报南沙 保税业务局),其他区域内项目报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商务委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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