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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关于申报2016年中国政府“友谊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22 08:59:39 阅读:0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6年中国政府“友谊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中国政府“友谊奖”是我国政府为表彰在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而设立的最高奖项,由国务院授权国家外国专家局于 1991年正式设立。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的工作部署,为组织好我市单位积极申报2016年中国政府“友谊奖”(以下简称“友谊奖”),现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各领域特别是我市重点行业、工程项目作出突出贡献,为促进中外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医药卫生等领域交流合作和人才培养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良好声誉和较大社会影响的外国专家(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二)对华友好,在各项社会事业中作出积极贡献且在我市艰苦地区克服困难、无私奉献的外国专家。

  (三)今年建议重点推荐在我市经济转型升级、带动创新创业、推动五大发展理念、配合“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传播中国声音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专家。

  (四)原则上须为省、部级外国专家表彰奖项获得者,且未获过中国政府“友谊奖”。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按《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准备相关资料,信息有误或者不符合数据相关要求的将无法提交上报。

  (二)申报材料须内容翔实、准确、言之有物、说服力强。候选外国专家的主要贡献应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数字准确,字数800字以内。

  (三)专家聘请单位应在《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表》中的“申报签章页”签署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除《中国政府“友谊奖”申报表》中外国专家主要贡献外,申报单位须提供主要贡献补充说明文档,将专家主要贡献中涉及的专业词汇、行业词汇、英文术语等做解释说明,同时补充说明外国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外国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事迹材料。

  (五)外国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和项目已列入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行业或部门发展规划的,应提供有关报告及批件扫描件。

  上述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刻录光盘的电子版一份。

  三、评选流程

  国家外专局将组织中国政府“友谊奖”评审委员会,综合评估专家情况,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拟获中国政府“友谊奖”外国专家人选,报请国务院审批后,获奖结果由国家外专局正式通知各申报部门。按惯例,颁奖活动将在国庆节前举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宣传报道

  颁奖活动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报道,获奖外国专家的先进事迹由国家外国专家局和我局视情况统一摘要宣传。

  五、申报时限

  请各单位于2016年4月8日前向我局报送申报材料(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B座6楼;电子邮箱:gzfeb@163.com)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
2016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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