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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关于做好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16 04:28:22 阅读:0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0〕479号)及《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0〕177号)要求,现组织开展项目入库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入库用途

  本次项目入库分为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等3类用途,相关申报指南或工作指引见附件1、2、3。

  二、项目申报指引

  (一)申报途径

  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及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为意向征集,请有意向牵头开展此项工作的企业、创新平台或行业协会参照附件3编制相关工作方案,于6月20日报送我局,若后续有开展该工作意向,可与我局工业发展处对接。

  (二)网上申报工作流程

  请各区工信部门积极发动辖区内企业申报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及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我局将按程序组织评审后将项目入库,并结合2020年、2021年省下达资金情况综合考量安排扶持资金。

  1.企业申报流程:(6月16日-6月30日)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广州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为项目实施地在广州市的省属企业,应严格按照具体指南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

  (二)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对照申报指南规定的支持范围和申报条件,对项目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择优推荐,并按要求做好申报项目后续专项审计、绩效评价、日常监管等工作。

  (三)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附件:

  1.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doc               

  2.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入库申报指南.doc

  3.产业链协同创新试点工作方案参考提纲.doc

  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0〕543号) - 副本.pdf

  5.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业企业转型升级)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资金项目入库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0〕479号).pdf

附件1

 

支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入库

申报指南

 

    一、项目库支出内容

    (一)支持对象

已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含建筑类),且未获得过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题财政资金支持的企业,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产业创新能力和平台建设)入库项目承担单位无需再次申报(名单见附件1-5)。

    (二)具体用途

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依托,针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薄弱环节,支持企业建设创新平台等基础设施,支撑企业实现关键技术突破,提升企业和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三)重点支持范围

1.对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有重要带动作用的平台项目。

2.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关键核心和共性技术平台建设。

3.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平台项目。

4.系统的研发设施、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综合性基础设施建设。

二、入库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为省属企业。

(二)项目承担单位财务状况良好,项目资金投入合理,经济效益良好,近年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

    (三)项目实施地需在广州市境内。项目于2017年1月1日以后开始实施,已完成并取得明显成效。企业应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1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入库项目完工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工信创新函〔2020〕543号)要求,准备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由市工信局组织完工评价,完工评价与入库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四)项目未获得省、市财政资金支持。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奖励方式采取事后奖补。省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和软件总额的40%(不含税),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

附件2

支持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

项目入库申报指南

 

    一、项目库支出内容

    (一)支持对象

    已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创建计划,且未获得过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财政资金支持的创新中心依托单位。

    (二)支持方向

    围绕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建设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掌握一批重点领域前沿技术和共性关键技术,增强我省优势领域竞争力,为进一步巩固制造业大省提供有力支撑。    

     二、入库要求

    (一)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注册成立企业法人,全部组建资金(即注册资金,包括研发设备)不少于3000万元,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复同意正式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并实际运营后,申报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

    (二)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方案须合理可行,预期资金投入合理,技术与市场前景良好,且须包含明确的绩效目标。

(三)重点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测试验证能力、中试孵化能力及行业支撑服务能力的建设,促进技术转移扩散和产业化应用。

(四)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期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奖励方式及标准

奖励方式采取直接补助。单个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30%,以不超过1000万元资金标准按创新中心能力建设项目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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