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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2019年度省重点实验室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8-15 10:03:01 阅读:0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第十二届四次全会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相关部署,省科技厅决定启动申报2018-2019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项目。本领域将围绕关系广东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关键领域,支持建设一批省重点实验室、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进一步完善我省科技创新体系平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省科技厅阳光政务平台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须符合国家和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和省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

  (二)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校、企事业单位。同时,鼓励联合港澳地区创新主体共同申报。

  (三)项目内容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四)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应用型科技研发专项项目、后补助类项目除外);申报省重点实验室的负责人不受此限制;

  2.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5.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五)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项目经费预算,原则上应按申报指南指定数额申报,申请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强度不得超过申报指南指引,但最少不得低于支持强度的60%。

  三、项目组织说明

  (一)符合条件的单位都可自由申报,由专家进行竞争性评审,择优支持。

  (二)申报项目以质量优先为基本原则,各专题所受理项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整体不予立项。

  (三)项目库。2018-2019年度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资金项目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符合项目组织要求的申报项目纳入项目库,按年度财政科技预算分批出库支持,当年未能出库的项目,可在下一年预算安排予以支持。

  (四)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9月16日17时,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23日17时。

  学科类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分两批进行申报,其中第一批(2018年度)同上,第二批(2019年度)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18年9月31日至2018年10月31日17时,各级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7日17时。

  学科类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申报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并报送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截止时间分别为2018年9月16日17时(2018年度)和2018年10月31日17时(2019年度)。若证明材料相同,则只需报送一次。

  四、联系方式

  书面证明材料报送地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广东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邮政编码:510033) 

  五、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 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择优推荐,推荐时注意兼顾各专题项目数量的平衡,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行文报送;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附件:1. 2018-2019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指南
2.
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

 

附件 1

2018-2019 年度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申报指南

一、省重点实验室建设

专题一: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题编号:0322 )。

(一)专题背景。

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是我省组织高水平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重要平台,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的重要基地。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包括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和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其中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采用省市联动共建、地市投入为主的方式建设,为我省区域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供知识储备和技术支撑。

    本专题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与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建设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

(二)申报要求。

1. 建设基础要求。


研究方向明确,近、中、远期目标清晰,研究内容与已有省重点实验室不重叠。其建设基础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实验室负责人: A. 2015-2017 年主持过 1 项资助金额为  200  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基础类科研项目;

B.2015-2017 年主持过 1 项资助金额为 300 万元及以上的国家级研发类科研项目;C.2015-2017 年主持过 1 项资助金额为 500 万元及以上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或 1 项省自然科学基金研究团队项目。(实验室负责人应符合上述其中条件之一)。

(2)研究团队: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 20 人,研究团队配置合理。固定研究团队 2015-2017 年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 10 项,项目总金额 1000 万元及以上。

(3)科研设施:实验室使用场地相对集中,原则上须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中关于实验室面积和科研仪器相关要求。

      (4)以往成果:实验室整体科研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代表性成果国内领先,应提供 2013 年以来的 5 项代表性成果。

(5)开放合作:实验室仪器设备提供对外开放服务,实验室应设立开放课题和开放基金,须有实质性的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有产学研合作机制。

      (6)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原则上按照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基本相同标准进行布局建设,至少满足

上述四项要求且在启动建设后一年内可达全部要求方可申报。申报时须经地市人民政府书面推荐(含地市财政经费资助强度承

诺),立项批准后地市人民政府须与省科技厅签订共建协议。

2. 申报单位要求。

省内注册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非企业性质的公益性新型研发机构(不受国家、部委、外省市隶属关系的限制)等独立法人单位。

3. 申报数量要求。

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原则上申报 1 个。满足下列条件的申报单位可增加申报个数,但申报总数每年不能超过 3 个:

(1)2017 年新立项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数超过100 项的依托单位增加 1 个。

(2)2017 年入选教育部一流学科建设 3 个以上的依托单位增加 2 个;入选 1-3 个的依托单位增加 1 个。

(3)“十三五”期间主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任意 1 项的单位,可增加申报 1个;承担以上项目 3 项以上(不含 3 项)的单位另增加申报1 个。

     申报数量 1 个以上(不含 1 个)的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须在申报时间内提供证明材料至省科技厅,逾期未报的按限报 1 个处理。

4. 其它有关要求。

(1)对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严格控制数量,优先支持粤东西北地区申报。

(2)申报材料中实验室固定人员不应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叠,获得奖励、专利、承担项目等材料也不能与已立项的省重点实验室或其它实验室重复使用。

(3)实验室负责人成果不属于申报依托单位的,须在附件中提供实验室负责人全职供职的证明材料(如合同等)。

                   (4)国家级科研项目指经由科学技术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立项的项目;省部级项目指经由国家其他部委立项的项目

或广东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5)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广东省 XX 重点实验室(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或“广东省 XX 重点实验室(2018年度省市共建或 2019 年度省市共建)”格式填写,其中“XX”指具体研究方向或内容。

                       (6)各依托单位和申请人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印、章、签名不

全,未按要求填写、报送等,将被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核实发现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补助资金的,将按相关规定

处理。


                      (7)新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项目执行周期为 3 年。(2018 年度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执行周期起始日为2018 年 9

月 30 日;2019 年度学科类省重点实验室执行周期起始日为 2019 年 1 月 1 日)

(三)支持方式。

1. 对新建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 300 万元/个.

2. 对新建省市共建广东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 200 万元/个,地市财政资助强度应不低于省级财政资助强度。

3. 对 2017 年度评估考核等级为优秀、良好的省重点实验室(学科类),继续按原有方式滚动支持。

4. 采用竞争性评审、省市级财政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专题二: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专题编号:0323)。

(一)专题背景。

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是我省实验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衔接应用基础研究、成果推广和产业化的重要平台。

                       本专题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与精准农业、

现代工程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建设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为提升我省创新成果

转化能力,加快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大支撑。

                (二)申报要求。

1. 建设基础要求。

企业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持续从事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研究 5 年以上,研究内容与已有省企业重点实验室不重叠,同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须建有健全的内部研发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具有较强的综合科技实力,并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在行业协会或产业创新联盟中积极发挥带动辐射作用。

(2)2015-2017 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3%,且投入申报实验室的建设运行经费占企业研发投入的 1/3 以上。主营业务与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方向属于同一领域。

(3)拥有高水平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在职研究人员不少于 20 人。

(4)实验室有合理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

(5)有相对集中的实验用房(含中试基地),原则上需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管理办法》中关于实验室面积和科研仪器相关要求。

2. 申报单位要求。

(1)广东省内登记注册且原则上属地在当地省级以上高新区的企业。

(2)原则上应为省内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并建有运行良好的内部研发机构。

(3)已承建企业类省重点实验室的企业在同一领域不能再申报新建。

3. 申报数量要求。

                    各地市(广州市、深圳市除外)科技局推荐申报数量不超过 4 个。有国家级高新区的地市可由高新区管委会再推荐申报 1 个,同时报所在地市科技部门备案。

广州市、深圳市申报数量自定,但立项数量均不超过 6项。

4. 其它有关要求。

(1)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广东省 XX 企业重点实验室”格式填写,其中“XX”指具体研究方向或研究内容。

(2)各依托单位和申请人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印、章、签名不全,未按要求填写、报送等,将被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核实发现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补助资金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3)新建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项目执行周期为 3 年(执行周期起始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三)组织方式

1. 贯彻“放管服”要求,试点委托广州市、深圳市进行本市的广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立项评审。申报单位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申报书,广州市、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可通过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严格按照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申报要求和评审标准自行组织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报省科技厅备案。广州市、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须在申报结束一个半月内完成评审上报。

2. 其他地市由省科技厅统一开展评审立项。

(四)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一次性资助 100 万元/个。采用竞争性评审、省级财政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二、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

专题三: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专题编号:0324)。

(一)专题背景。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是我省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职责是服务于生态学、生命科学、环境科学和地学等领域发

展,获取长期野外定位观测数据并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为我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提供有力支撑。依据我省自然条件的地理

分异规律,面向我省科技战略布局建设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将为我省及港澳地区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基础

支撑和条件保障。

(二)专题内容。

        以南岭为研究对象,建设南岭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重点开展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观测、生态安全格局构建研究以及具有地域特色

的生态系统动植物资源和微生物资源监测与保护研究,完善广东省资源环境基础数据库,提升我省生态系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能

力,支撑我省生态科学和地学学科发展,促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

       以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生态为研究对象,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重点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城市化过程中水资源和

水环境、土壤面源污染、酸雨和大气复合污染物、城市绿地生态系统网络、全球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干扰下城市生态系统的响应和适应

研究。进行城市生态环境的空-天-地立体观测、自然生态系统和人文经济系统的多学科综合长期定位观测、资源环境及社会经济大数

据和云计算以及影响城市资源环境的产业布局和交通网络的系统监测,为粤港澳大湾区可持续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以广东省及港澳海

岸带为研究对象,建设热带亚热带海岸带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重点开展海岸带退化土地恢复,污染土地修复,生态公益林示范以

及全球变化背景下海岸带生态系统响应与适应的研究。进行海岸带典型生态系统的多学科长期定位监测,积累科学数据,为广东省沿

海经济带的生态治理与土地利用提供科学支撑与示范样板。

(三)申报要求。

1. 牵头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非企业性质的公益性研发机构(不受国家、部委、外省市隶属关系的限制)。鼓励联合省外和港澳地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参与项目申报。

2. 申报建设的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须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清晰的近、中、远期目标。

3. 申报建设单位具有良好的科研试验、观测条件,具备对关键要素的试验观测仪器和设施。

4. 申报建设单位已在南岭/粤港澳大湾区/粤港澳海岸带布置了常规水、土、气、生等的野外观测站点或长期实验基地。

5. 研究团队固定,并已开展相关工作。提供申报领域2015-2017 年连续三年以上的试验观测数据和研究成果。

6. “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热带亚热带海岸带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站”须与港澳相关单位联合申报(提供相关合作研究协议)。

7. 各依托单位和申请人须按照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申报书,对不符合申报规定,或申报书填写内容不全,印、章、签名不全,未按要求填写、报送等,将被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送专家评议和评审。核实发现弄虚作假骗取项目补助资金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8. 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专题项目执行周期不超过 5 年(执行周期起始日为 2018 年 9 月 30 日)。

(四)支持方式。

省级财政资助 500 万元/项,视项目实施情况分期拨付资金,予以稳定支持。采用竞争性评审、省级财政事前无偿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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