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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关于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4-09 02:29:57 阅读:0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8年度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10日-4月16 日(7天)。如对安排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项目计划表
序号 地市 安排金额(单位:万元) 备注
1 梅州 875
2 阳江 875
3 湛江 875
4 韶关 875
合计 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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