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8年度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项目计划,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4月10日-4月16 日(7天)。如对安排计划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反映情况。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确凿的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 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商贸流通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项目计划表 | |||
| 序号 | 地市 | 安排金额(单位:万元) | 备注 |
| 1 | 梅州 | 875 | |
| 2 | 阳江 | 875 | |
| 3 | 湛江 | 875 | |
| 4 | 韶关 | 875 | |
| 合计 | 350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