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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关于开展2015年度重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02 10:36:17 阅读:0

关于开展2015年度重点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街道及相关企业: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2015年度海珠区重点企业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点企业认定条件

(一)本区认定的重点企业是在本区范围内综合实力较强、经济效益较好、成长性较高、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行业龙头或领先企业,商事登记地址设在本区,依法经营,税收由本区属地入库,且在本区进行税务登记后,对我区经济社会做出一定贡献,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独立企业法人或经认可的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1. 母公司或者实际控制人为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或中国连锁100强企业,本企业年营业收入(或销售收入、产值,下同)1亿元以上且为母公司在本市设立之最高级别机构;

2. 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或者授权管理的企业不少于3个并对其负有管理和服务职能(金融业除外),总部及其授权管理的企业在海珠区年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3. 广州市政府认定的总部企业;或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行业公认权威机构评选公布的行业示范企业;

4. 组办展会每年不少于3场;

5. 经营展馆标准展位3000个以上;

6. 生产环节搬离本区但核心运营机构留在区内并且3年内不迁离,年产值3亿元以上;

7. 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8. 开发、经营创意产业园区3万平方米以上的企业,或者在国内外具有行业领军优势地位,年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型企业;

9. 资产总额3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企业、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收入 1亿元以上的拍卖行;

10. 其他年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的规模企业(其中,房地产行业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但住宅类单一项目公司除外)。

二、申报材料

1. 海珠区重点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目录;

2. 海珠区重点企业认定申报表(见附件);

3.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2015年度国、地税完税证明、2015年度财务报表、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以上为复印件,未出审计报告的企业可于4月底前补交),企业股权架构图(显示申报企业股东、申报企业直接控股企业及控股比例);

4. 按照认定条件第1条申报的,须提交能反映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为世界500强企业的公司股权结构、出资情况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5. 按照认定条件第2条申报的,须提交与下属企业的隶属关系证明,下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财务报表、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6. 按照认定条件第4条申报的,须提交2015年度举办3个以上展会的证明材料(如场馆租赁合同、发票等)(复印件);

7. 按照认定条件第5条申报的,须提交证明其经营展馆建筑面积的产权文件及展位设计图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8. 按照认定条件第6条申报的,须提交核心运营机构留在我区且三年内不迁离的书面承诺(须有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9. 按照认定条件第7条申报的,应提供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明文件(复印件);

10. 按照认定条件第8条申报的,开发、经营创意产业园区的,应提交项目策划书(设计方案)、项目情况简介、规划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国有土地使用证》等证明园区面积的产权文件等;创意型企业应提交足以证明其行业领先地位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11. 按照认定条件第3、9、10条申报的,提供第1、2、3项材料(行业示范企业、房地产商住混合项目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2.区总部办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三、认定注意事项

(一)申报途径方式

请申报企业预先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联系邮箱hzzdqy@126.com,待初步预审过后,将纸质版材料装订成册报送至区总部办。

(二)装订要求

材料一式两份,A4纸装订成册,资料内容按目录内容顺序,封面需注明企业名称及申报日期。所有复印件必须由申请企业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加盖骑缝章。

(三)申报截止时间

2016年3月16日

四、认定工作程序

1. 发动:各街道办事处发动辖内有条件认定的重点企业开展申报,有关职能部门给予协助,按自身工作范围发动企业申报。各街道和职能部门无须对已认定的127家区重点企业进行申报发动。

2. 申报:企业提交认定所需资料。

3. 初审:区总部办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其中企业报送资料中需有关部门核实的,由区总部办会相关部门核实。

4. 审批:区总部办将初步审核后的重点企业名单和资料报送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审查意见。

5. 公告:领导小组审查后的重点企业名单,由区政府审定并对外公告,并颁发认定证书和“海珠区重点企业绿色通道服务卡” ,有效期2年。

特此通知

 

 

 

 

                             海珠区总部经济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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