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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区]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申报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2-21 05:31:46 阅读:0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文件

顺经发〔2015〕407号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关于申报内外经贸发展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进口贴息事项指南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乐从镇发展和经济促进局,各行业商协会,相关企业:

为调动企业进口先进技术设备、资源性产品和原材料的积极性,提升企业的装备水平和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动进口增长,促进我省外贸平稳发展。按照规范管理、严格审批、权责明确、绩效优先的原则,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范围

对在我区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以一般贸易、租赁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查看)中的技术(不含自关联企业引进的技术)和产品(不含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对上述企业(单位)在技术改造项目中进口《目录》内设备类和行业类相关产品给予进口贴息支持。

对在省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不含深圳,下同)以一般贸易自南太岛国(含8国:库克群岛、斐济、密克罗尼西亚、纽埃、巴布亚新几内亚、萨摩亚、汤加、瓦努阿图等,下同)的进口给予贴息支持。

二、申报条件

(一)  申请企业(单位)近五年内没有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二)  申请进口产品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申请进口技术贴息的企业(单位),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方。

(三)  申请进口贴息的进口产品和技术应在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结关和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对于在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8月

31日完成进口但没有及时申报进口贴息的符合条件项目,可于本次补申报(应注明为补报项目)。

(四)  申请企业(单位),其进口产品、技术未申报过中央、省财政的补贴项目。

(五)  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

三、贴息标准

(一)        进口贴息。以审定的进口额作为计算贴息的本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或《付汇凭证》以非美元计价的,应将进口额折算成美元(金额折算率参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2015年12月《各种货币对美元折算率表》。进口贴息的贴息率不高于2015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执行的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利率。

(二)        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年度贴息资金总额及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情况,确定贴息标准及单家企业(单位)最高贴息额。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贴息的企业(单位)提供以下申请资料:

1.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件1)和申请报告,申请报告中需说明企业(单位)基本情况、本企业(单位)近五年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有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等情况,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情况并附证明材料。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

3.《进口贴息事项项目表》及电子数据(申请自南太岛国进口贴息在该表“商品/技术在目录中的序号”栏填写“南太岛国”)。

4.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

5.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6.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

7.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含进口设备清单)、《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如属零关税进口产品,应提供相关说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及与其对应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复印件,一一对应装订,免予征收增值税的产品应提供海关证明文件)。在其他技改项目中进口符合《目录》要求的设备,申报时应提交《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8.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类别进行归类装订,均需加盖企业(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二)申报时间和地址:

1.申报时间:自通知之日起至2016年1月7日(星期四),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地址: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东座二楼,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审批服务科办公室。

五、申报注意事项

1.在审核企业(单位)提交的复印件材料时,需核对材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

2.对“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应按照《目录》列明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和技术参数逐项判定;未列明商品编码的,按商品名称和商品功能判定;成套设备分散报关的,申报产品应为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对“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进口的设备和零部件,申报产品应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所附的进口设备清单,且属于《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认定的免税进口产品;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的,核实产品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

“资源性产品、原材料”按照海关税则号进行核定,有含量要求的,按含量审核。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

2015年12月21日

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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