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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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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州 市 黄 埔 区 财 政 局 |
埔科工商信通〔2015〕9号
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区财政局关于
开展2015年智能制造示范基地专项资金
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区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建设,根据《市工信委关于转下达2015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建设专题)股权投资项目计划的通知》(穗工信函〔2015〕946号),现就2015年智能制造示范基地专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扶持方式
本次申报以股权投资方式对企业进行支持,按照一定程序选定一家受托管理机构后,由该受托管理机构将2015年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政银企合作专项资金1200万元以“优先股”方式注入一家被投资企业,受托管理机构履行持股管理、保值增值等职责。
(一)参股期限和比例。本财政专项资金投资参股期限为5年;财政专项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份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30%(含3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
(二)参股方式。受托管理机构以“优先股”方式将本笔财政专项资金注入企业,占企业净资产(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比例的15%-30%。以“优先股”方式参股投资的收益按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原则确定,到期股权依据投资协议由被投资企业回购。受托管理机构不介入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
(三)投资退出。受托管理机构与被投资企业在签订被投资协议时商定国有股权退出的具体条件和方式。在达到项目退出条件时,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复后实施。
二、资金扶持范围
用于“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基地”(即广州市黄埔区)内招商引资、公共平台建设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等项目建设工作。申报项目须为在建项目或在2016年内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
三、申报基本流程
(一)本着自愿原则,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向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提交申报申请及相关申报材料。
(二)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委托受托管理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筛选出1家符合专项资金扶持条件的被投资企业。
(三)受托管理机构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进行投资谈判,提出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方案建议。
(四)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按程序审核后,下达项目投资计划,并将资金拨付到受托管理机构,由受托管理机构拨付到被投资企业,实施日常股权监管。
(五)投资达到规定年限或条件后退出股权。
四、项目申报资格
(一)在广州市黄埔区(包括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办理工商和税务注册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主营业务应为工业机器人与智能装备产品研发、制造、技术服务。
(三)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化能力。
(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资产负债率(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不超过70%。
(五)企业净资产(以2015年9月30日为基准日)应为4000万元及以上、8000万元及以下。
(六)企业投资人对国有股权的安全退出提供承诺或保障的优先考虑。
五、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以A4纸大小装订成册,按一式四份提交。
(一)项目申报材料封面。
(二)项目申请表。
(三)项目可行性报告。
(四)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批准文件、规划用地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设的要求,依法向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如项目不需办理此类文件,请在填写项目申请表时予以说明)。
3.项目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银行贷款合同、银行存款证明、验资报告等)。
4.项目已投入资金明细表(包括名称、金额及发生时间),并附各项支出财务凭证复印件。
5.2014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相关的其他材料(如智能制造领域的专利、名牌产品、示范企业、龙头企业等相关资料)。
以上材料请于2015年12月23日前按照要求报送至黄埔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地址:黄埔区大沙东333号235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广州市黄埔区2015年智能制造示范基地专项资金股
权投资项目申报材料
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区财政局
2015年12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