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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0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5-11 02:59:17 阅读:0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有关部署,省科技厅现发布2020年度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指南。本指南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加快推进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建设为主要支持内容,重点引导金融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积极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重大创新平台创新项目的支持力度,全力支持我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科技企业复工复产,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企业发展的科技金融政策环境,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项目由符合申报条件、具备完成能力或已经形成服务业绩的有关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申报,经推荐、审核、评审等程序后择优扶持。项目申报单位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有关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主要为广东省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行业组织等。

  (二)各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属于事前立项的,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无正当合理的依据不予修改调整。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原则上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项目负责人有广东省级科技计划项目3项以上(含3项)未完成结题的或有项目逾期一年未结题的(平台类、普惠性政策类、后补助类项目除外);

  2.项目负责人有在研广东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重点领域研发计划项目未完成验收结题(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项目团队);

  3.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4.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5.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的;

  6.省内单位项目未经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的;

  7.在国家、省级科技计划信用信息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涉案信息中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有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三、申报程序

  (一) 注册。首次申报的单位可在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单位信息,获得单位用户名和密码,同时获得为本单位项目申报人开设用户帐号的权限,项目主持人从单位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单位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首次申报的单位注册时,其“主管单位”按以下要求在相应选项中勾选:

  1.银行机构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2.其他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等单位按属地化原则为“各地市科技局”。

  (二) 申报。项目采用在线申报,各单位和申报人注册后即可通过网络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并在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打印书面申报书一式1份(含通过系统上传的所有附件和真实性承诺函)送交所属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审核后统一交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各地市所属申报单位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省直单位、银行机构直接汇总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 审核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对申报项目审核推荐,推荐时注意兼顾各专题项目数量的平衡,并正式行文(含推荐项目汇总表)报送省科技厅。其中各地级以上市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必须由地级以上市科技局行文报送;银行机构的申报项目,由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进行审核推荐;其余省直等相关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申报项目,由主管部门行文报送。

  四、有关说明

  (一)项目申报类型说明。各申报单位应按照下列要求,选择符合条件的类型进行申报:

  1.后补助类项目。该类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支持对象,按照资金申请、合规审核、额度核定、集体决策等流程进行组织评审,由申报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工作,科技管理部门对其绩效进行审核,并给予财政资金后补助,包括创业投资基金落户补助、科技天使投资风险补助、普惠性科技信贷后补助、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信贷后补助、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信贷服务后补助、地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能力提升计划等专题。

  2.定向委托类项目。该类项目以我省科技金融工作需求和问题为导向,强化顶层设计,明确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按照本指南规定的研究内容,组织集成优势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并填写正式申报书,经专家论证完善后形成立项内容。

  (二)申报项目以质量优先为基本原则,各专题所受理项目如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可整体不予立项。

  (三)同一家单位申报后补助类专题,同一个专题仅限申报一个项目,超过一项视同申报该专题不成功。

  (四)申报时间。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6月19日17:00,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26日17:00,书面申报材料一式1份送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3日。

 

  附件:2020年广东省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申报指南

2020 年广东省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工作

 

申报指南

 

 

 

 

专题一:创业投资基金落户补助(专题编号:20200801)

 

(一) 专题背景。

 

为吸引优质科技创新资源和风投创投资本在广东集聚,加快 建设“国际风投创投中心”,增加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融资供给,提

高创业投资基金特别是早期天使投资基金在股权投资基金中的比 例,增强创业投资助力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

产业 经济发展新动能,设立本专题。

(二) 申报对象。

 

广东省内注册成立的创业投资企业。

 

(三) 申报条件。

 

1.2019 年 1 月 1 日至指南发布日期间在广东境内注册成立, 且承诺自注册之日起,基金存续期内不迁离广东。

2.创业投资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组织形式主要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在广东省内范围 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实缴资本不得低于 5000 万元人

民币,且仅限于货币出资。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 10部门令第 39 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

 

监会令第 105 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已完成备案并 在规范运作。

(3)委托专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进行管理的基金,管理企业 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②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③实缴出资额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④管理团队有至少 2 名具备 3 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管 理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且有投资科技型企业的成功案例(被

投企业在接受投资后挂牌上市);

⑤累计管理基金规模 3 亿元以上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⑥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 制机制;

⑦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 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

本专题中的“挂牌上市”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深圳证 券交易所设立的主板、创业板、中小板、科创板中的任一板块挂

牌上市;“科技型企业”是指具备以下任一资质的企业:高新技术 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四) 支持方式和强度。

 

结合省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以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到账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核算方式和强度如下:

 

1.实缴出资额超过 10 亿元以上的部分,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 过实缴出资额的 2‰;

2.实缴出资额为 1 亿元~10 亿元(含)的部分,财政后补助 金额不超过实缴出资额的 1.5‰;

3.实缴出资额为 1 亿元(含)以下的部分,财政后补助金额不 超过实缴出资额的 1‰;

本专题中下列情况实缴出资额部分可按实缴出资额的 2 倍计 算:省内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发机构等主体与省外

资 本共同出资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省内机构主体的实缴出资额部 分;在粤东西北地市设立的创业投资企业实缴出资额部

分;省内 以开展天使投资为主的创业投资企业实缴出资额部分。

实缴出资额以银行到账为准,不含政府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 出资部分,企业实缴出资额规模在 5000 万元以内的申请不予受理。

每家创业投资企业获得的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专题二:科技天使投资风险补助(专题编号:20200802)

 

(一) 专题背景。

 

为充分发挥市场主导作用,重点引导投资机构向科技企业生 命周期更前端开展天使投资业务,帮助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 度过“死亡谷”,提高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存活率,鼓励创投机构对 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积极贡献的科技企业或具有自主知识产 权、有良好发展前景的科技企业给予持续稳定资金支持,设立本 专题。

(二) 申报对象。

 

广东省内注册成立的创业投资企业。

 

(三) 申报条件。

 

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 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 号)(以下简称财税〔2018〕 55 号文)所列以下条件,且在申报期截止时未清盘退出。


1.在广东境内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或合伙创投企业,且不属于接受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发起人;

 

2.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 10 部门令第 39 号)规定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

 

会令第 105 号)关于创业投资基金的特别规定,按照上述规定完 成备案且规范运作;

3.投资后 2 年内,创业投资企业及其关联方持有接受投资初创 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比例合计应低于 50%。

4.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应在广东省内注册, 并同时符合财税〔2018〕55 号文所列的以下条件:

(1)在广东境内注册成立、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

 

(2)接受投资时,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 200 人, 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数不低于 30%;资产总额和 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 3000 万元;

(3)接受投资时,初创科技型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 5 年(60 个月);

(4)接受投资时以及接受投资后 2 年内,初创科技型企业未 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

(5)接受投资当年及下一纳税年度,初创科技型企业研发费 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不低于 20%。

(四) 支持方式和强度。

 

结合省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根据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分不同档次,按照因素分配法给予一次性后补助。其补助核

 

算的方式和强度如下: 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额度按以下标准核定并核定补助强度:

 

1.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 间不足 2 年(24 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创业投资企业

实际投资额的 10%;

2.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 间满 2 年(24 个月)不足 4 年(48 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 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 6%;

3.创业投资企业所投资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 间满 4 年(48 个月)不足 5 年(60 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 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 4%。

本专题中的“实际投资额”不含政府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出 资部分,对已获得后补助的实际投资额不重复计算。对在疫情期

间(2020 年 1 月 1 日截止指南发布日)开展的投资活动,按其实 际投资额的 2 倍计算。2020 年度每家创业投资企业获得的后

补助 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按照上述标准核算,后补助金额在 10 万元以下的不予受理,请申报单位先行自我测算。

 

专题三:普惠性科技信贷后补助(专题编号:20200803)

 

(一) 专题背景。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结合人民银行广州分 行与省科技厅等单位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科技信贷政策导向

效 果评估的通知》(广州银发〔2016〕61 号)相关评估政策,鼓励银 行机构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力度,扩大

科技金融 的普惠面,助力缓解科技型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问题, 设立本专题。

(二) 申报对象。

 

省内法人银行总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 银行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均不含法人银行)

一级分行。

(三) 申报条件。 普惠性科技信贷后补助申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专题所指的普惠性科技信贷贷款业务必须

是 2019 年 1 月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内发生,日期以贷款发放日为准。

 

2.单户授信不超过 1000 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

 

3.普惠性科技信贷服务对象必须为科技型企业,具体是指广东 省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符合国家有关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在

《国 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 转化,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服

务的非上市 公司,在广东省内注册或成立时间超过 12 个月,职工人数在 500人以下,年营业收入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进入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 培育库的企业;

(2)获得“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广东省技术先进型 服务企业”认定的企业;

(3)科技主管部门主办的国家、省或市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 企业;

(4)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广东省知识产权 示范企业”认定的企业,或取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的企业;

(5)拥有 1 项(含)以上且截至项目申报期仍有效的发明专利授权或 2 项(含)以上且截至项目申报期仍有效的实用新型专

 利授权或 2 项(含)以上软件著作权的企业。

 

(四) 支持方式和强度。

 

根据申报对象 2019  年度省内普惠性科技信贷的实际投放金额,结合因素分配法予以风险补偿,其支持方式和强度如下:

 

1.单家银行实际投放金额 20 亿元(含)以上的,按照“基准额”经系数调节后给予风险补偿,其中“基准额”不超过 100 万 元;

2.单家银行实际投放金额 10 亿元(含)以上 20 亿元(不含) 以下的,按照“基准额”经系数调节后给予风险补偿,其中“基

准额”不超过 50 万元;

3.单家银行实际投放金额 1 亿元(含)以上 10 亿元(不含) 以下的,按照“基准额”经系数调节后给予风险补偿,其中“基 准额”不超过 10 万元;

4.单家银行实际投放金额 5000 万元(含)以上 1 亿元(不含) 以下的,按照“基准额”经系数调节后给予风险补偿,其中“基 准额”不超过 5 万元。

本专题中的“基准额”是指核算各银行机构提供信贷凭证后 的基础补偿额度。具体补偿金额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组

织 开展的科技信贷政策导向年度评估结果作区间内调整,具体补偿 金额=基准额×提高系数(该系数适当向为科技型中小企

业提供低 成本、长周期的贷款支持的银行倾斜)。

本专题由省科技厅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组织申报。

 

专题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信贷后补助(专题编号:20200804)

 

(一) 专题背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科技部办公厅关 于报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重点科技型企业信贷支持名单的通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强化科技攻关实施科技惠企行动支撑疫 情防控的若干措施》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 广东省分局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服务工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 击战的通知》,全力保障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科技攻关工作,引 导银行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投入力度,支 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科技企业复工复产,设立本专题。

(二) 申报对象。

 

省内法人银行总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 银行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均不含法人银行)

一级分行。

(三) 申报条件。 申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信贷后补助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本专题所指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信

贷业务必须是 2020年 1 月 1 日起截至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期间内发生的科技信贷 业务,日期以贷款发放日为准。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科技信贷服务对象为:参与县区级以上新 冠肺炎疫情应急科研攻关项目的企业,或承担新冠肺炎疫情防

控 有关重点任务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 务企业,有明确贷款需求,符合银行贷款现金流要求

(具体名单由省科技厅和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共同遴选后另行确定)。

 

3.银行机构的贷款利率应体现疫情防控期间国家政策要求,不 高于现有商业贷款利率,信贷资金对受疫情影响的科技企业形成 实质性的支持作用。

(四) 支持方式和强度。

 

对 2020 年疫情防控工作中作用突出的科技型企业新增贷款, 按实际发放贷款额度的一定比例对银行机构以后补助方式给予奖 励,单家银行机构奖励金额不超过 300 万元。

本专题由省科技厅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组织申报。

 

专题五:重大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信贷服务后补助(专题编号:20200805)

 

(一) 专题背景。

 

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加大对我省“新基建”的 投入和支持力度,不断完善我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银行机构围绕我重大科技创新平台、高技术重点企业等方面 加大科技信贷服务,支持银行资金共同参与重大科研领域攻关,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科技领域新基建、产业技术创新基础设施等 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重大科技成果 产出和产业化,设立本专题。

(二) 申报对象。

 

省内法人银行总行,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 银行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均不含法人银行)


 一级分行。

 

(三) 申报条件。 本专题的科技信贷服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银行信贷对象为应在广东省内注册,并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省政府统一部署建设的省实验室;已批准建设的广东省高水平创 新研究院;中试基地等新基建建设主体;承担由国家立项并在

广 东建设的大科学装置的建设单位;经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 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的广东省高技术重点企业。

2.银行的实际放贷金额按照当年实际到账金额核算,给予不同 信贷对象的贷款金额可以累积计算。单位属性为企业法人的机构,

其实际放贷金额按照银行放贷金额乘以企业当年 R&D 投入比例计 算。

 

3.银行的贷款资金应主要用于贷款对象的科研项目研发、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科技人才的引进培养等。

 

4.科技信贷服务必须是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日期间内发生的业务,日期以贷款发放日为准。

 

(四) 支持方式和强度。

 

结合省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按照以下不同档次给予一次 性奖补:

1.单家银行实际贷款金额 1 亿元(含)以上的,不超过 100万元;

 

2.单家银行实际贷款金额 5000 万元(含)以上 1 亿元(不含)以下的,不超过 50 万元;

 

3.单家银行实际贷款金额 2000 万元(含)以上 5000 万元(不含)以下的,不超过 20 万元;

 

4.单家银行实际贷款金额 2000 万元(含)以下的,不超过 10万元。

 

本专题由省科技厅与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组织申报。

 

专题六:地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能力提升计划(专题编 号:20200806)

(一) 专题背景。

 

2014 年省科技厅启动全省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以来, 各地市科技部门积极响应部署,以地市科技服务机构为主要依托 单位,相继设立了 33 个地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地 市分中心”),并逐步发展成为当地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的骨干力量。 为进一步激发地市分中心服务新动能,以树立标杆、扶优扶强为 导向,打造科技金融服务特色品牌,持续优化科技金融服务生态, 设立本专题。

(二) 支持对象。

 

经省科技厅批复在各地市设立的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

 

(三) 支持方式和强度。

 

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地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 分中心开展动态监测评估工作,评估采用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

合 的方式计算结果,其中:定性评估包括建设方向与总体定位、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管理及合作机制等方面;定量评估

主要根据各分中心开展科技信贷、创业投资、上市辅导和其他科技金融活 动数据作为依据计算。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扎

实、发展前景好 的中心分档次给予一次性不超过 50 万元后补助。本专题根据评估结果发放后补助,无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

综 合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申报。

专题七:科技金融服务专项工作(专题编号:20200807)

 

(一) 专题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 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 号),针对科技金融工作 发展需求,深入研究创业投资机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路径, 完善科技金融实施情况监测评估统计机制,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 市场进一步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强化科技金融赋能科技园 区(平台)作用,引导更多社会金融资源共同参与科技创新。

(二) 支持对象。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任务优化调整方 案(试行)》(粤科人字〔2019〕52 号)职能分工,定向组织承担 科技与金融结合工作的专业机构牵头联合相关单位申报。

(三) 主要内容和支持强度。

 

1.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与科技金融 监测统计

(1)全省创业投资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研究。围绕如何加快建设国际风投创投中心等重大问题,重点研究广东省

 创业投资行业发展现状,分析广东创业投资影响科技型企业发展 的主要因素和模式,为我省创业投资行业支持初创型科技企业高

质量发展提供有效路径和方法。

(2)建设完善全省科技金融专项监测统计机制。为进一步完 善全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八大举措”中科技金融实施情况监测 评估与精准施策,联合有关省直单位、研究机构、地市科技部门 对科技金融的统计指标进行标准化研究与设计,规范科技金融统 计方法与数据来源,建立全省科技金融动态监测统计长效机制, 为我省科技金融工作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支持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

 

2.广东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科创专板助力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1)建立广东区域股权交易市场科技创新专板企业入库标准 体系。围绕科技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融资需求,研究建立科技创新 专板企业入库标准,完善科创专板挂牌和展示的标准体系,通过 与地市的沟通对接,建立起科技创新专板后备企业库,并分类遴 选出 300 家以上企业进入科技创新专板挂牌、展示。

(2)开发定制化特色科技金融增值服务和产品。针对入库挂 牌企业开展特色增值服务试点,与银行合作建立“科技立项贷” 等特色科技金融产品;与创投机构合作建立科技创新专板入库企 业推荐长效机制,遴选技术含量高、发展潜力大的优质科创企业, 向创投机构定期推荐;建立转板绿色通道和专属对接服务,提供需求对接、结算交易、信息披露、资源整合等多元化功能服务。

 

(3)科技金融赋能科技园区(平台)提质增效。选择 20 个 省级以上高新区、孵化器,建立新型科技金融服务站点和服务机 构;发挥全省科技金融服务网络线下服务力量和“华转网”线上 服务优势,联合高校、银行、创投机构遴选一批科技金融特派员, 共同组织开展科技创新专板地市培训和推广活动,组织走访优质 科技企业,深入科技创新专板入库企业开展科技金融系列主题服 务活动;吸引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入驻高新区、 孵化器;鼓励设置专门面向 2020 年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科技金融实 习专员岗位,引导缓解就业压力。

支持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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