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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拟设最高2.5亿电商发展专项资金

发布日期: 2015-11-05 10:44:15 阅读:0

 

昨日,广州市财政局挂出《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外征求公众意见,《试行办法》拟设定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每年预算资金最高2.5亿元,用于培育电子商务企业、平台,推动电子商务企业集聚发展和行业应用,完善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
专项资金拟规定采取财政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使用。其中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的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
以奖代补方面,拟对经认定的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在境外新上市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300万元扶持;在广州新挂牌交易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30万元扶持;在境内新挂牌交易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100万元扶持;对新发行债券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发行费用10%的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如市金融部门已给予奖励,专项资金不予重复安排。对申请时已建设完成且成效显著的项目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广州日报 记者何颖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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