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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第二批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05 06:44:39 阅读:0

粤科函产学研字〔2015〕1586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试行办法》(粤科产学研字 〔2015〕69号),引导和扶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加快我省创新驱动发展步伐,2015年10月省政府批准了第一批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工作安排, 现开展第二批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建 设模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等一个或多个方面形成鲜明特色,产学研紧密结合,独 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可持续发展的组织或机构。申报省新型研发机构的单位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一般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申报单位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或机构。大型企业内设研究院为非独立法人的,应建有适应研发的、相对独立的人事和组织结构、科研财务管理制度、科研管理制度,研发人员独立造册,研发经费独立核算。

  2.在粤注册和设立。申报单位注册地应为广东,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广东,具有一定的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

  3.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较高。申报单位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年收入总额的10%;申报单位为申报新成立的,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0万元。大型企业(集团)内设非独立法人研究院,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应不低于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总额的5%。

  4.研发基础条件扎实。申报单位应有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要的仪器、装备和场所等基础设施。其中,办公和科研场所应不少于5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和计算机、通讯软硬件设施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5.研发人员充足。申报单位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30%以上,博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人员应达到职工总数的5%以上。大型企业(集团)内设研究院研发人员应不少于企业职工总人数10%。

   6.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申报单位应面向产业科技创新和按照市场规律制定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机构能良性运作和发展,有规范的科研管理制度,科研项目 经费实行专账管理,研发经费独立核算。大型企业(集团)内设研究院、已完成转制的科研院应在运行机制、管理体制创新上有鲜明特色,创新绩效显著。

  7.发展战略与方向明确。申报单位应有清晰的发展战略和布局,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创新创业与孵化育成等方面有鲜明特色,运行卓有成效,有主持或参与承担国家、省、市技术攻关项目的能力和经验。

  8.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较强。申报单位近年在科技研发、技术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创业投资等方面产生了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程序

  1.填写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详见附件1)。

  2.报送材料。报送材料包括电子文档和纸件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电子文档。以电子邮件形式直接报送省科技厅。主要包括: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excel版);
——近两年工作报告,当年成立的交当年工作报告(word版),

  (2)纸件材料。由申报单位盖章后报送地市科技主管部门。纸件材料应包括: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一式8份。
——其他相关材料(详见申报表要求)一式3份,单独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与格式请查阅《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附件》(详见附件2)。

  3.地市主管部门初审。所在地级市(顺德区、省直单位)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形成汇总表,材料及汇总表盖主管部门公章。

  4.纸件材料受理。申报材料统一由地市(顺德区、省直单位)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省科技厅,材料受理以地市盖章报送为准。

  5.组织评审。省科技厅将组织新型研发机构评审。

  三、申报时间

  1.申报单位报送纸件材料到地市(顺德区、省直单位)科技主管部门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30日(星期一)下午5:00。报送电子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7日。

  2.地市(顺德区、省直单位)科技主管单位报送纸件材料到省科技厅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星期五)下午5:00。

  附件:1.《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2.《
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申报附件》

省科技厅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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