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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专]关于开展2015年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02 04:43:32 阅读:0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部省、省市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

经研究,2015年继续组织实施留学人员来粤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在全省范围内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符合我省重点培育产业领域的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在创业的初始启动阶段予以重点支持,以加快其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的快速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助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留学回国人员,且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二)创办企业的留学人员自有资金投入(含技术入股)占企业投资的30%以上;

    (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创业项目属于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并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具有较强产品研发能力及


成果转化潜力,市场预期前景良好;

(四)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申报办法

(一)留学人员创业企业提出资助书面申请,填写《广东省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助申请书》(见附件),并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企业工商登记证、企业法人代表证复印件。

(二)部省、省市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入园企业由所在留学人员创业园加具具体推荐意见后直接向省外国专家局申报,其他留学人员创业企业由各地人社局加具具体推荐意见后集中向省外国专家局申报。

(三)省外国专家局将组织评审,择优对留学人员进行资助,每人资助10万元,资助资金可用于项目孵化、产品研发、中试投产以及开展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

三、申报要求

(一)部省、省市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各申报1至2人,各地人社局各申报1至2人。

(二)《广东省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助申请书》须报送一式2份,申请书与证明材料合并装订,并附上刻录光盘一个。对2014年已获该项目资助的单位须同时报送2014年度创业项目绩效情况,经当地人社局、部省、省市共建留学人员创业园加具意见后交省外国专家局。。

(三)各地、各单位请于2015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广东省外国专家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广东省留学人员创业启动资助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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