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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区]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天河区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1-02 02:55:18 阅读: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天河区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开展2016年天河区节能专项资金备选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支持范围和重点

重点支持建筑节能、节能环保产业、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环保管理服务、清洁生产、公共机构节能、以及其他节能奖励(配套)。

节能建筑类:建筑载体节能技术改造、新能源技术应用和推广等,如空调系统、照明灯具改造,太阳能及风能利用等。重点支持产业园区、写字楼、酒店、大型批零市场等我区战略性主导产业和具有较突出示范试点效应的公共机构场所等建筑载体节能改造。

节能环保产业类:节能工艺、新能源技术和产品的研发、生产、应用和推广,能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利用的基础设施建设,污染减排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生产、应用和推广,重点支持节能产品产业化、节能产业公共平台、风能利用、沼气利用、新能源汽车供电站建设、污染减排技术和工艺革新改进等。

合同能源管理类:经备案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辖区内工商旅游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以及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项目。

节能环保管理服务类:包括节能环保计量、检查、统计、监测、监察等公共服务体系,节能课题研究及标准制定、碳排放交易量审定和核查等。

节能奖励类:获得国内外绿色建筑认证的项目,获得节水示范企业(单位)称号的单位。

二、 支持条件

(一)项目申报地址必须是在天河区行政辖区内,符合市、区的产业政策及市、区项目建设有关规定和程序。

(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是天河区行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统计的企业或天河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并且产权明晰,合法经营,实行独立核算,配备合格的财务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机构和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

(三)申报项目中凡涉及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30万元,且须在改造完成后两年内申报,同时提交由第三方评审机构出具的节能量审核报告,节能率不得低于20%。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和单位,于11月20日前向我局提交《天河区节能专项资金申请表》。

 

 

广州市天河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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