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省级农业建设与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10月27日至11月 1日,共6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15年省级农业建设与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0 月26 日
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现将2015年省级农业建设与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10月27日至11月 1日,共6天。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2015年省级农业建设与改革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方案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10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