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经信〔2015〕359号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财税)局,有关单位: 为推动全市工业企业新一轮技术改造,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佛山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实施细则的通知》(佛府办〔2015〕29号)精神,现组织开展申报2015年市级技 改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 重点支持机械装备、家用电器、陶瓷、金属材料加工与制品、纺织服装、家具、电子信息等行业领域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适用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提高企业生产装备智能化水平(重点扶持范围和申报要求见附件1)。 二、扶持方式 2015年市级技改专项资金设备更新淘汰老旧设备专题项目采用直接补助的方式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对符合条件的淘汰老旧设备项目购置的设备予以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项目设备须申报前已完成购置且购置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后,设备购置总金额不少于100万(以各台套设备购置发票金额为准)。企业实际购买的设备名称及型号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补助。 三、分配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择优对项目进行补助,按照财政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对项目进行核算,形成项目安排计划。 四、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根据属地原则向所在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提出申请,报送有效申报材料;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会同区财政(财税)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后,联合正式行文,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收到各区申报材料后,组织项目评审和核算工作,并进行公示,形成项目安排计划。 五、资金管理 参照《佛山市经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和信息化局部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时间进度 各区于10月22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并正式行文报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共一式5份及光盘一份;各区另外自留全套相关材料以备检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数量要求(指导数) 每区申报项目指导数10个。 (三)上报要求 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财税)局对本地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对项目 建设内容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要件的符合性负责,并出具项目真实性审核意见(加盖项目组织部门公章)。同时认真填写专项资金项目要件审查表(见附件2)、 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承诺书(见附件7,由项目申报单位、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财税)局共同填写),核实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一并报送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 项目申请单位应按照申请材料要求和申请报告编写要求认真编写好申请报告(见附件4),如实完整地填写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其中审核意见表由各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财政局盖章)。 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佛山市财政局 2015年9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