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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关于转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14 02:25:46 阅读:0

 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及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0〕47号,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区组织各辖区内的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和相关单位申报,各申报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把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交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审核原件后,于4月15号前把企业申报纸质资料一式四份和电子数据材料报市商务局(贸发处),并提交审核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0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doc

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巾央财政 2020 年度外 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 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 (不含深圳I ) 商务局 、 有关单位 :

  根据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  2019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 点工作的通知 )) (财行 (2019J  137 号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 商务厅关于印发广省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 通知 ( 2015 年修订 ))) ( 粤财外 (2015 J  120 号 ) 等文件精神以及 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我 省外贸稳定增长 ,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提高预算完整性  , 均衡预算执行进度,按照项目先入库后安排资金原则制定本申报 指南,现予印发 。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2020 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以下简称2020 年外贸转型升级资金) 支持对象是向我省外贸转型升级基地( 附件1,以下简称基地) 提供配套公共服务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符 合下 列全部条件 :

(一 )在广东省内(不含深圳)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

(二 )按照有关规定取得中报项目相应业务资格 。

营业执照具有 与 申报项 目相应的经营范围或取得国家相关 部门相应的资格核准 。

( 三 )中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为基地对应产业,且项目与外 经贸发展直接相关 。

(四)项目建设单位的财务状况可以保持项目持 续运作 。

(五)项目建设单位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 一 )基地区域品牌建设 。

1.基地集体商标、原产地标志商标注册及标准及使用规则制定。 对首次在境内 、外商标注册管理部门获得商标注册 ,给予注册费一次性定额支持 30 万元 。对在境外增 加注册国或地区的, 每增加 1 个注册国或地区,给予注册费一次性定额支持  3 万元 。 对已完成集体商标或原产地标志商标标准及使  用 规则制定的给 予承办费一次性定额支持 10 万元 。

2. 基地整体宣传推广。 对基地整体宣传推广产生的广告 ( 不含活动事项 、 产品及企业的广告 ) 费 、 宣传资料的制作印刷费,按照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 70% 给予支持 。最高不超过 20万元 。

(二 )组织基地企业抱团 参展。

对商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或基地工作站组织的基地区域注册企业 ( 以下简称基地企业 ) 抱团参加国际性展会给予支持 。要求参展的基地企业不少于 8 家;展位须进行集体特装,或设立公共展位,展示基地区域品牌或基地整体形象  。

1.集体特装费、公共展位费。按照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 70%给予支持。

2. 组织费用。 按境内展每场 3 万元,境外展每场 6 万元,列入"粤贸全球 " 计划的每场 8  万元给予定额支持 。

(三)公共展示(展销)中心建设。

展示 (展销 ) 中心必须有集中 、独立的展示厅 且展示 (展销 )时间不少于 6 个月,入驻基地企业不少于 8 家 。对组织基地企业生产的产品 ( 以下简称基地产品 ) 进行集 中展示 (展销 ) 产生的场租费给予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  70% 的支持;利用自有场地的按每入驻 1 家基地企业给予 1 万元定额支持 。最高不超过 3 0 万元 。

(四)境外 贸 易服务供给。

1.对为基地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提供公共服务的海外仓 、 为基地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境外售后服务平台的场租费 ,按照不 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  70% 给予支持。服务基地企业不少于  8家 。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

2 . 对商务主管部门委托的单位或基地工作站组织基地企业 在境外开展贸易交流对接活动产生的场租费,按照不超过符合规 定技入金额的 70% 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

(五)基地服务机构建设。对配合商务主管部门开展基地调研、数据统计、资料收集的基地工作站,每个基地工作站给予 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业务经费定额支持 。

每个支持对象累计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支持金额未达 3 万元的不予支持。申报项目已享受政府相类似资助的原则 上不予支持。

三、支持期限

2020  年外贸转型升级资金入库项目为  2019  年 7  月 1  日至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组织的活动项目或所支出的费用(非定额类以发票或付汇凭证等开具日期为准,定额类以参展日期或开展培训日期或注册日期为准,集体商标或原产地标志商标注册首次申请补贴不受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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