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广州南沙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精神,结合省、市创业促就业相关工作要求,通过树立先进典型,宣传创业文化,鼓励“以创新推动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粤府〔2015〕28号)“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文件要求,现制定我区2015年度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贯彻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创建具有南沙特色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宣传创业典型和创业服务典型,培育创新创业氛围,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引导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鼓励多渠道多形式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二、组织领导
南沙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15年度广州南沙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组织领导。南沙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就业办”,设在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与实施。各镇(街)、各有关单位负责推荐符合条件单位参报“广州南沙创业(孵化)示范基地”(2015年以前已获评市、区人社部门创业基地(示范点)称号的单位不参与本次评选活动)。
三、评选标准
(一)申报类别。
此次评选按照行业类型可分为电子商务、科技创新、文化创意、金融服务、节能环保、现代物流、跨境贸易、涉农创业类等。
(二)参选条件。
1.创业基地须为2015年10月1日前注册且设立在南沙区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场所,地理边界明确,产权清晰,租用合同明确。
2.入驻创业基地的企业商户须具备合法经营主体资格,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不具备用工主体的“孵化”项目主体或涉农型创业基地,可提供双方签署的协议等有关证明材料。
3.创业基地服务主体需建立有效的创业服务规章制度,并具备专业创业导师服务,通过各种思路引导,多种渠道来帮助创业者实现创业和就业。须满足以下2项条件:
(1)具有完备的创业(孵化)基地服务管理办法(需包含创业服务组织架构、创业服务职责和内容),按规定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2)配置8名或以上专业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技术研发、融资对接、项目推介、市场开拓、培训辅导等创新创业服务。创业导师是指创业领军人物、项目研发技术辅导人员、创业指导培训老师等。具体标准如下:
创业领军人物:已成功创办企业实体,在同行处于领先地位,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可为创业者提供市场拓展指引,可通过自身创业经验和企业实力为创业者提供智力或物力支持。
项目研发技术辅导人员:独立或合作持有1项以上专利技术,或具有该行业技术研发成果,能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提供创业项目技术咨询与培训等。
创业指导培训老师:持有与创业项目相关联的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能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有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服务,提高创业本领,规避创业风险,增强创业就业实效。
4.创业基地服务主体可为创业者提供生产、经营管理所需场地并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人员培训、技术创新、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综合创业服务。须同时具备以下4项或以上条件:
(1)具有减免办公或经营场地租金等扶持措施;
(2)提供代办工商、财税、社保等服务;
(3)提供创业融资资金支持;
(4)具有一定的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和项目转化成果;
(5)组织开展创业大赛、创业夏令营等创新创业培训活动;
(6)辖内创业实体具有1个或以上注册商标或专利技术;
(7)吸纳南沙区户籍劳动力就业人数超过50人或以上的;
(8)其他具有实效的创业服务(需提供详实的取得创业效果资料)。
(三)创业基地称号及名额。
从社会贡献、创业服务水平、经营规模、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等角度进行评审,按综合指数进行排名。选出不超过3个“2015年度广州南沙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并按照所属行业类别颁发牌子。
四、实施步骤
(一)推荐申报阶段(10月)
1.推荐申报。各镇(街)、各有关单位广泛宣传推荐“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典型,按照上述推选标准推荐有代表性创业基地,10月底前将推荐名单、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相关简介材料发区人社局。
2.自荐申报。对照上述推选标准,符合条件的创业基地可直接将申报材料于10月底前发区人社局。
(二)评选阶段。(11月-12月)
1.评选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公平、公正、公开开展评选,着重从社会贡献、创业服务水平、经营规模、经济效益、促进就业和示范带动作用等方面进行评选。
2.评选程序。根据推荐和自荐情况形成初选名单,由区就业办组织进行专家评选,专家从区发改局、区科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农林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地税局等单位产生。评选形式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调查、集中讨论等形式开展,并由各专家出具初评意见。
3.名单公布。初评结果在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获“广州南沙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
4.资金奖励。评获“广州南沙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按照2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专项用于创业基地建设扶持补贴,奖励资金合计不超过60万元,在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其他
(一)经认定评获“广州南沙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称号的单位,可获得省、市创业工作评先活动优先推荐参评资格。
(二)对本次推荐申报或自荐申报,经认定不符合评选条件,但符合《广州市南沙区就业专项资金补贴办法》(穗南人社〔2013〕141号)“补贴项目和标准”第十条第三项创业基地(示范点)评选条件的单位,可按照规定申报并给予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