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Admin网站管理系统
简体中文 联系我们
  • 首页
  • 公司概况
  • 申报通知
  • 项目公示
  • 职称评审
  • 企业认证
  • 知识产权
  • 资金补助
  • 人才服务
  • 重点专题
项目公示
  • 市级项目公示
  • 省级项目公示
  • 区级项目公示
  • 国家项目公示
  • 首页
  • > 项目公示
  • > 省级项目公示

[花都区]2015年花都区专利资助款拟发放公示

发布日期: 2015-08-25 09:31:25 阅读:0

 根据《关于申报2015年花都区专利资助的通知》(花科信字[2015]6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提交的专利资助申请纸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按资助标准,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名单予以公示(清单见附表),公示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31日。

  资助标准:

  一、专利产出鼓励金

  1、国内发明专利:单位资助1000元/件,个人资助800元/件;

  2、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单位资助600元/件,个人资助500元/件;

  3、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单位资助500元/件,个人资助400元/件。

  4、PCT和国外专利申请资助则按照《广州市花都区发明专利资助暂行办法》执行,不再重复资助。

  二、发明专利资助

  1、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在申请阶段,单位给予代理费资助1500元/件,个人给予代理费资助1000元/件;进入实审阶段,单位给予代理费资 助1500元/件,个人给予代理费资助1000元/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单位给予代理费资助2000元/件,个人给予代理费资助1500元/件。

  2、 PCT申请,单位一次性给予代理费资助5000元/件,个人一次性给予代理费资助2500元/件。

  3、申请国外专利的。申请美国、欧盟、日本专利的,单位及个人各一次性给予代理费资助10000元/件,其他国家的一次性给予代理费资助5000元/件(限3个国家)。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拟发放的资助款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复核申请。属单位提出申请复核的,应当明确复核内容及理由,并加盖 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属个人提出申请复核的,应当明确复核内容及理由,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则不予受理。

  

  附件:1、2015年花都区专利产出鼓励款拟安排表;

  2、2015年花都区发明专利资助款拟安排表

  

  • 上一篇: [南沙区]关于印发《2015年度广州南沙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下一篇: 李克强在中马经济高层论坛上的演讲

咨询电话:020-31177581 34780799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902号板桥大厦603

粤ICP备15017609号-2 Copyright © 2015-2026 广州引政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微信  微信二维码  视频号  视频号二维码  抖音  抖音二维码  微博  微博二维码  快手  快手二维码

Powered by PageAdmin C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