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申报2015年花都区专利资助的通知》(花科信字[2015]6号)的有关要求,我局对提交的专利资助申请纸质材料进行了审查。现按资助标准,对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名单予以公示(清单见附表),公示时间为2015年8月24日—31日。
资助标准:
一、专利产出鼓励金
1、国内发明专利:单位资助1000元/件,个人资助800元/件;
2、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单位资助600元/件,个人资助500元/件;
3、国内外观设计专利:单位资助500元/件,个人资助400元/件。
4、PCT和国外专利申请资助则按照《广州市花都区发明专利资助暂行办法》执行,不再重复资助。
二、发明专利资助
1、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在申请阶段,单位给予代理费资助1500元/件,个人给予代理费资助1000元/件;进入实审阶段,单位给予代理费资 助1500元/件,个人给予代理费资助1000元/件;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后,单位给予代理费资助2000元/件,个人给予代理费资助1500元/件。
2、 PCT申请,单位一次性给予代理费资助5000元/件,个人一次性给予代理费资助2500元/件。
3、申请国外专利的。申请美国、欧盟、日本专利的,单位及个人各一次性给予代理费资助10000元/件,其他国家的一次性给予代理费资助5000元/件(限3个国家)。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拟发放的资助款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复核申请。属单位提出申请复核的,应当明确复核内容及理由,并加盖 单位公章,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属个人提出申请复核的,应当明确复核内容及理由,签署真实姓名,注明联系方式。如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则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