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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2015年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29 04:48:50 阅读:0

粤经信服务函〔2015〕1309号

发布时间:2015-06-26 【大中小】 【简体】【繁体】 【打印】 【关闭】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佛山市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省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5年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工作,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5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专题)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粤经信服务〔2015〕12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计划

  2015年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项目分为领军人才培训、企业管理培训、重点行业培训、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 构培训四类专题,省财政已经确定支持华南理工大学等有关机构承担,要求承担单位按照规定的培训对象、培训区域、培训人数、天数和场次完成培训任务。据此, 承担单位上报了计划开展培训的地市。在此基础上,我们制订了2015年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项目计划表(见附件)。

  二、培训收费

  除领军人才培训专题外,企业管理培训、重点行业培训、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培训等专题由省财政专项资金给予全额补助,学员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培训费(含师资费、场地费等)、食宿费、培训资料费全免,在途期间发生的交通费等费用自理。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当地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工作的实际,本着企业自愿参加的原则,积极协助组织本地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等有关单位报名参加各个专题的培训。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968115.cn)将及时公布各专题的培训通知。

  (二)各培训项目承担机构应严格按照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5年省级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上网触电、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专题)的通知》(粤经信服务〔2015〕614号)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财政资金的专款专用和培训项目的实施成效,并在项目完成后及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项 目财务决算,向同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或委托项目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 等方式,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项目财务决算报告、项目验收报告等信息届时将通过省专项资金管理平台等向社会公开。

  (三)各有关企业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参加2015年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项目。如需咨询或报名,可直接与培训机构联系(联系人及电话见附件)。

 

  附件:2015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人才培育项目计划表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5年6月16日


相关附件:
  • 广东省中小企业人才培育项目计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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