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区政府《越秀区实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工作方案》(越府办〔2014〕25号),扎实开展我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我局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越秀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现将《越秀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申报。
请各申报企业于6月11日(星期四)前将申报书(含有关证明材料)一式四份及电子版报区知识产权局。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到区科工信网站(www.yxst.gov.cn)下载。
附件:1.广州市越秀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办法(暂行)
2.广州市越秀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
越秀区知识产权局
2015年6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