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对于我区企业获得2015年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立项,企业拟申请开发区资金配套问题的事宜,经我局研究,现决定:对于2015年 广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我区也按照上级后补助的方式进行配套,即项目在通过上级验收,上级资金到位后,企业方可向我区提出资金配套申请, 我区一次性批复和拨付配套资金;企业应在上级资助资金到位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我区提出书面申请,过期不予办理;区配套补助资金的使用参照广州市做法,按照 《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由企业统筹安排使用。以上决定作为此类上级后补助项目申请区配套资金事项今后办理的依据。
特此公告。
广州开发区科技和信息化局
二O一五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