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奖励对本区科学技术进步作出重大贡献的公民和组织,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进 一步推动我区科技工作的开展,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根据《广州市荔湾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要求,现将推荐2015年广州市荔湾区科学技术奖候 选人、候选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技术奖的设置
荔湾区科学技术奖分为:突出贡献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由区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一)突出贡献奖
本奖项授予为推动荔湾区科技进步作出卓越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奖项不分等级,每次奖励1名,可以空缺,奖励金额为50万元。
(二)科技进步奖
本奖项授予为荔湾区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及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的公民和组织。本奖项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0项,奖励金额为: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三)技术发明奖
本奖项授予运用科学技术知识作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公民和组织。本奖项设金奖、优秀奖2个等级,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奖励金额为:金奖10万元、优秀奖8万元。
二、候选人、候选项目的推荐
广州市荔湾区科学技术奖励候选人、候选项目由下列单位推荐:
(一)区属各单位;
(二)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
三、候选人、候选项目的条件
被推荐候选人、候选项目的条件应符合《广州市荔湾区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条件。
(一)候选项目应是在我区从事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或与我区属单位共同研究开发的成果;承担并完成我区及市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候选人是指上述科技成果的完成人。
(二)候选项目应该是2011-2014年经过有关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含鉴定、评审、评估、专利授权、验收、行业审定、有关部门确认等),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三)候选项目应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包括:已获得专利权、著作权、计 算机软件著作权,自然科学及基础理论研究成果必须以论文、专著形式公开发表,并得到同行认可。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项目,或项目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对申报项目 有异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评审。
(四)候选项目应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增加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或者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
(五)在商贸旅游、医疗卫生、教育与环境保护等社会发展研究项目中,有新创造或采用新技术、新 方法,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特别是在推动青少年开展科技活动方面,为加快培养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能力,使青少年学生在成长与进步中培养科学精神 和科学思想,掌握科学知识和科学方法等方面作出贡献,青少年学生有发明创造成果、科学研究论文并在市以上荣获各种奖励的荔湾区中、小学校(包括中等师范学 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学、技工学校、少年宫)均可申报。
(六)候选项目实施后,发挥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或候选项目经过一年以上较大规模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四、申报程序
今年的荔湾区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申报、推荐、受理、评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络化管理。相关单位可直 接“荔湾区科技业务网上填报系统” (http://kjxm.lw.gov.cn)科学技术奖申报栏目中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应奖励类别推荐书的相关表格, 附件需以JPG格式或同类附件先合并为单个WORD文件上传。申报材料在网上提交经审核通过后,打印《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其附件材料装订成册,连同 《候选项目简况表》各1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材料送到报奖材料受理部门。
五、受理时间
受理工作由区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设在区科工商信局高新技术发展科, 推荐材料受理时间为2015年6月10日—7月10日。
六、对2013年已提交申报推荐材料的处理
已于2013年4月提交了2011--2012年度荔湾区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材料的申报单位 (人),需对原申报推荐材料做相应的修改、补充,并重新确认和提交。申报单位认为原申报推荐材料确实不需要修改、补充材料的,在系统上重新确认后,可无需 再提交书面申报推荐材料,已提交的材料将进入形式审查环节。
突出贡献奖和科技进步奖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5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