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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关于申报2015年度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17 12:00:00 阅读:0

各有关单位: 

根据《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资金补贴办法》(荔府办〔2013〕17号)有关要求,现就2015年度荔湾区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的申报工作明确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荔湾区行政区域内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电子商务企业及电子商务相关现代服务业企业(含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第三方支付)。

二、申报材料

达到享受补贴标准的企业(已享受过区内财政资金扶持的相关项目不得再次申请),除提供专项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并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企业落户补贴: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注册资本(变更)证明;

(二)平台建设补贴: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成果鉴定书或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专家验收材料、平台建设资金投入证明、设备购置清单、发票;

(三)人才引进补贴: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个人社保缴纳证明、个人身份证(护照)、个人工作简历、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个人身份证(护照)、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

(四)财政专项资金: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材料;

(五)上级配套补贴:项目获奖证书、上级拨款证明;

(六)场地租金补贴: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材料、办公场地租赁合同。

申请表下载后双面打印,申报单位简介一栏填写公司的主营业务、规模、发展历史及经营情况等内容。以上所列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分类装订。

三、申报程序

各申请单位通过 “荔湾区科技业务网上填报系 统” (http://kjxm.lw.gov.cn)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补贴”栏目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应申请表格,附件需以JPG格式或同类附件先合并 为单个WORD文件上传。申请材料在网上提交经审核通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书面材料(一式一份)送到区科工商信局高新科。

四、申报时限

从即日起至2015年6月30日止。

 

 

                                                   广州市荔湾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1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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